Re: [新聞] 擄人撕票不同命 2共犯已槍決 林義州逃25年免訴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我不是妳想像的那麼勇敢)時間7年前 (2019/01/15 09:24), 編輯推噓2(202)
留言4則, 3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ytkuang (就是那個光)》之銘言: : 5.備註: : 中華民國有哪一條法律是屬於永久追訴權?受害者要承受一輩子的痛苦 加害者只要能 : 年就開脫了 人權好棒棒 有啊,叛變那個 林毅夫 上次想回來奔喪 想說應該過了法律追訴期了,可以回來了 結果國防部說 「你的投敵罪犯行仍在持續中,沒有追訴期問題」 「通緝仍然有效,回來就準備軍法審判」 ———— 另外法律追訴期是為了減輕司法負擔好嗎 不然證據不足沒辦法繼續辦的案子 相關卷宗跟資料夾就永遠堆在承辦人那 承辦人還得花心思整理 新的案件都辦不完了還辦陳年老案? 法律追訴期的真正意義是 「過了這麼久,已無法取得突破性證據」 「破案希望渺茫,再辦也沒意義」 「因此停止這個案件的偵查,節省人力資源」 所以印象中,如果取得重大進展 那檢方可以申請延長追訴期 繼續辦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51.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7515499.A.B43.html

01/15 09:25, 7年前 , 1F
打臉XD
01/15 09:25, 1F

01/15 09:53, 7年前 , 2F
他逃到其他國家不知還算不算持續犯罪中
01/15 09:53, 2F

01/15 09:59, 7年前 , 3F
不一樣吧 那個不算永久追訴
01/15 09:59, 3F

01/15 09:59, 7年前 , 4F
只是犯罪行為還在持續當中
01/15 09:59, 4F
文章代碼(AID): #1SFJPhj3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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