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翻案!媽媽嘴老闆呂炳宏改判免賠 謝依涵須獨力賠償631萬已回收
很多鄉民都說老闆要為員工負責那誰要當老闆
其實不能這樣講
只是剛好遇到媽媽嘴這個案件只能說
錯誤的個案 適當的立法
雇主要賠償是很正常的事
老闆利用員工 幫你做事賺這麼多錢
本來就應該承擔員工可能造成別人損害的結果
如果不想要有這樣的結果 你就應該做好監督的責任讓損害不要發生
舉個簡單的例子
八仙塵爆為什麼大家都找呂忠吉而不是找放粉塵的員工呢?
你跟公車司機發生車禍
你會向公車業者還是跟一起跟業者還有公車司機求償呢?
你找假設元大的營業員幫你處裡股票的東西
結果因為營業員可能忘記要幹嘛嗎有過失讓你賠錢了
你要只告營業員還是跟員工一起告元大
這就是要老闆負責的意義
因為要保護被害人
老闆通常錢比較多 所以老闆跟員工連帶賠償
老闆再向最終的行為人也就是員工賠償
不然老闆都說 我只是老闆 我幹嘛負責
可是為什麼說是錯誤的個案呢
因為實務上跟學說上常常在為了
什麼是執行職務在爭執
實務上的見解一向認為
客觀上看起來像是在執行職務 就算是
但是學界一直很反對這個見解
前大法官王澤鑑教授做為代表
你這樣的認定太廣
應該要老闆有合理預見的可能
才可以 提前防止 分散風險
下級審有些年輕的法官受到王老師的影響
一審我記得是無罪就是採王教授的見解
(題外話 下級審的年輕法官
越來越有挑戰最高法院見解的趨勢)
後來上訴就又改成實務上長期認定以客觀的標準來看
當然這次的最終審判決我沒有去看
(不知道有沒有鄉民可以幫我找一下字號 因為我搜尋不到)
不過猜法院可能採王教授的說法
法律是種社會科學
他沒有標準答案
但同個事情同樣的爭議
涉及到每個人對於價值判斷上的問題
所以才會出現很多不同的見解
所以現在新的大法庭制度就是要改變
法院初一十五不一樣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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