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震撼!台北市長五原班人馬將再選一次?! 法界人士評選舉無效極可能成立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打不贏二二)時間5年前 (2019/01/11 04:18), 5年前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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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罷法第53條 :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 : 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 本次公告投票截止時間是下午四點 所以四點後依照規定可以進行開票實況報導 : 53條並未違反 ^^^^^^^^^^^^^^^^ : 更別說這個漏洞存在多年 丁守中當立委時都沒提案修法 ^^^^^^^^^^^^^^^^^^^^^^^^^^^^^^^^^^^^^^^^^^^^^^^^^^^ 還蠻有趣的討論,首先丁丁應該是沒修啥選罷法啦(我猜的請別打臉) 不過這條到底是不是漏洞,身為一個有修養的國民, 當然不是要問執行機關,而是查詢立法理由書, 看這個法律怎麼被修出來的,修得還這麼蠢。 下面是節錄(要找完整的立法沿革可以上立法院看) 第五十三條 0961106 全文修正) 條文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 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或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 體及樣本數、經費來源及誤差值。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 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為避免以不實民調誤導選民,提高民調公信力,第一項爰明定自選舉公告發布之 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該次選舉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或主持 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及樣本數、經費來源及誤差值。   三、參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明定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 時間截止前,政黨及任何人不得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對於該民意調查 資料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者亦應予以禁止,爰為第二項之規定。 ========== 96年不是最新的,不過最新的只修改了民調應載明的事項,不關心,跳過 這裡說要查總統選罷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 第五十二條 (0921009 全文修正) 條文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 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或主持人、抽樣方式、母體及樣本數 、經費來源及誤差值。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 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理由   一、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七條移列。   二、原條文第一項已移列為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爰予以刪除。   三、為避免以不實民調誤導選民,提高民調公信力,爰增列第一項,規定自選舉公告 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該次選舉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 或主持人、抽樣方式、母體及樣本數、經費來源及誤差值。   四、原條文第二項「任何人」即已包括「法人代表」,爰刪除「或法人代表」等字, 另將「不得於投票日前十日內發布」修正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 以任何方式發布」,以資明確;此外,對於該民意調查資料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者亦應予以禁止,爰予以增列明定。 ================================== 這一條居然說了當初修正了時間說明, 修正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 以任何方式發布」,以資明確。 原來這條在民國92年,有遠見的立委諸公就想過會吵架了, 所以修改了這一條以資明確!! 我發現包在哪了 中選會主委 陳英鈐, 還有護家盟與同性戀, 中選會投票時間設計不良,沒有依照當初立法初衷行事。 兩個口水團體發了七案,浪費資源。 難得包不在立委,不過立委有一堆文組的修文, 這種幾年後的包還真的很難抓, 對了 檢查一下衝突的第十九條 原為第二十二條 (0690506 制定) 條文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 。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理由   本條旨在保障選舉人之投票權,特規定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而 未能及時完成投票者,仍可投票。 條旨在保障投票權,避免奧步。 最後中選會可以在投票日那天更改投票期限。 嗯,所以還是主委的包, DDP真活該,都是你的鍋現在還派三立出來打柯p (這次還真不是歷史共業,是程序正義被便宜行事搞出包) 謝謝 不過說實話,KMT在台北基本盤應該要少一點, 會不會是姚姚落選一堆深綠老人跑去支持重陽津貼啊 先拿個六千塊四年後教訓KM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21.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7151532.A.200.html ※ 編輯: T50 (61.70.21.246), 01/11/2019 04:24:40 ※ 編輯: T50 (61.70.21.246), 01/11/2019 04:26:00

01/11 07:34, 5年前 , 1F
截止時間是4點四點後都算廢票嗎?
01/11 07:34, 1F

01/11 08:29, 5年前 , 2F
有趣的是,相關單位和立委也只有說要避免公投綁大選,講
01/11 08:29, 2F

01/11 08:29, 5年前 , 3F
了幾天也沒實際作為,對於這個漏洞也沒補強
01/11 08:29,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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