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貴婦奈奈入境加拿大 遭加警攔下又被放人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庭輝Tuna鮪魚)時間7年前 (2019/01/10 13:18),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0/12 (看更多)
※ 引述《decorum (Festina Lente)》之銘言: : 引渡要成立,有幾個要件: : 1。請求國必須有刑事管轄權。 : 2。必須有引渡條約或互惠原則為依據。 : 3。雙重犯罪要件,也稱為相同原則,是指某行為依請求國法律和被請求國法律都被 : 認為是犯罪行為。 : 而且還有:本國人不引渡原則。 : 對於在他國犯罪而逃回本國的國民,可以拒絕他國引渡的要求。 : 貴婦奈奈雖然不是加拿大公民,但有永久居留權,除了不能參預部份選舉、 : 被選舉,以及有居留時間的要求,以及不受外館保護外, : 其他權利和公民幾乎一樣。 : 台灣即使和加拿大有引渡條約,加拿大也不會把人押回台灣的, : 因為她是準公民。 : 台灣人的國際常識真是︿&*%....... 前面講的以為好像很專業,後面說的完全錯誤 永久居留權,跟公民權差多了,加拿大的PR不可以有稍微大一點的犯罪紀錄 有犯罪紀錄的話, PR取消,遞解出境。 之前因為加拿大這邊把酒駕的刑度提升,很多新聞就在報導 以後酒駕有可能因此被取消PR 你說詐欺嚴重 還是酒駕嚴重,現在最大的問題是 犯人不到案 台灣怎麼定罪的問題 -- ● ●██ ██ ●∕ ███__██ 〉╲ ∕ ﹨ 夾夾蟹伸出大螯往庭輝夾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0.79.96.1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7097491.A.340.html

01/10 13:19, 7年前 , 1F
抓不到抓不到
01/10 13:19, 1F
文章代碼(AID): #1SDjMJD0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0 之 12 篇):
文章代碼(AID): #1SDjMJD0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