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滿遭鄉民謾罵 小英女孩怒告22名網友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覺★青年冒險蓋)時間7年前 (2018/12/29 15:32), 7年前編輯推噓11(1214)
留言17則, 14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大家午安,我是本次1/22被告苦主,也是向蘋果爆料的楊先生本人 先聲明一下,我跟那些下流字眼的留言者素不相識,只是單純一起被告的關係而已 認同人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有些人講話很下流不得體,要為此付出代價天經地義 但不認同以此為藉口的濫訴行為,浪費司法資源也浪費他人時間 噓 ubcs: 根本沒人吵姚這個吧? 消費我大文智賺人氣 以告止謗,台女救世!! https://imgur.com/M9Wfrhq.jpg
原先只想告那幾個罵得很難聽的,但是經過"高人指導",我才會大罵小罵都告的 訪談有跟記者說被"高人指導"才全告嗎? 而且影片還自己加料說被罵妳腦啊 高人指導就可以光憑“消費”兩字告人家妨礙名譽啊? 高人指導就可以光憑“但腦”兩字告人家妨礙名譽啊? → cmcmcmcm2: 很正 但腦 這個絕對是1/22中最無辜躺槍的網友,沒有噓還稱讚陳小姐很正.... 後面搞不好是字跳掉原本想說:很正 但有頭腦 這種要跟著告得下去,根本跟濫訴有87像了吧,完全可以合理懷疑意圖藉機賺取和解金 以下再把懶人包再放出來一次 懶人包: 前小英女孩陳志瑜FB發文,宣稱曾在擔任姚文智立委助理期間,被姚文智本人開除.. 文智哥明白的跟我說,我才跟他去跑一次行程,就已經有好 多人在傳說我是他的小三,如果連自己人都這樣以為,那對方陣營呢? 與其到時候讓我受重傷才含淚離開,不如現在趕快放我走 結論:「喜歡你溫暖的文智,洋溢著滿滿的幸福:)」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8804502.A.73C.html 此篇轉至PTT後,內容有部份網友推文不堪入目覺得被汙辱,故決意提告22位網友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4169982.A.89A.html 此篇去電詢問姚辦,因查無任職記錄,觸發複雜防衛機制,故整體懷疑FB文章真實性 12/29新聞姚辦只能證實有任職一個月但離職理由不明,只有姚文智委員才知道 文章發表過後,姚辦也從未操作過此事輿論及對此件事發表任何意見過.. 整篇文只看到拉抬吹噓自己的美貌,紅顏禍水讓姚委員不得不為了保護妳而忍痛讓妳走 妳知道這種內容除了貌似為姚委員說好話,但實際會覺得這個男人是毫無擔當的.. 可能連姚人多先生看到都會操作不下去,因為怎樣講好像都有可能汙辱大家的智商... -- 說真的,我喜歡姚文智,他是我唯一生平去參與政治活動造勢的第一人.. 我第一次親身感受到台灣自由民主獨立的氣息,還吃了滿滿最有台灣價值的烤香腸..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9760487.A.701.html https://youtu.be/RPOFwY3HCVg
https://imgur.com/JrnKg0e.jpg
我根本就無法想像文智他有可能會輸,這句是我的這次關於台北市長選舉的信念 這次選舉在我心中其實是姚文智贏的,失去的30萬票,絕對是棄去了... 為了國家大義而將最後勝負交由他人,這等英雄氣魄實在是讓人感到蕩氣迴腸... 所以我決不容他人誣衊我大文智委員,我就像等著小刀回來的5566,期待著王者歸來.. 他有擔當有魄力,會保不住自己的助理? 他有豪情有毅力,會不去駁斥無稽之談?拜託只要讀一點點書就好了啦!」、「Google到第三頁就會看到。」 就會發現我大文智完美無暇,根本無懈可擊,任何的抹黑都會不攻自破的 另外,就是我跟您的事跟姚委員無關 https://imgur.com/uHA0LpM.jpg
這個發文者去那裡留言說我發那篇文就是想消費姚拉抬自己的人氣。 這真的嚴重侮辱了我的人格! 如同有人在網路上說自己今天扶了一個老婆婆過馬路,很開心 結果被說是「最好有那麼好心啦!根本就是想趁機偷老婆婆的錢!」 這不是人格謀殺是什麼? 根據您的發言我準備去提告妨礙名譽了,您這樣這樣去解讀意思,我感到受到嚴重心理傷 害 這不是人格抹殺是什麼? https://imgur.com/326bv0T.jpg
我的媽媽也因此在陰暗的客廳哭了,整個人氣到發抖 姚委員的一生之敵,台灣自由民主的攔路石紅統的同路人 柯文哲先生有說個狗大便哲學,誰要是敢踩我,我一定讓他鞋子臭的要死 這句話送給您,希望您收到筆錄通知書,也要心平氣和美美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192.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6068761.A.A37.html

12/29 15:33, 7年前 , 1F
XDDDDDD
12/29 15:33, 1F

12/29 15:36, 7年前 , 2F
備串留名
12/29 15:36, 2F

12/29 15:39, 7年前 , 3F
這個反串有點明顯,念你是被告,還是給推啦
12/29 15:39, 3F
※ 編輯: ubcs (117.19.17.197), 12/29/2018 15:55:26

12/29 15:42, 7年前 , 4F
可以問一下肉便器是誰講的嗎XDDD
12/29 15:42, 4F

12/29 15:43, 7年前 , 5F
原po你那個推文也告還滿強悍的 幾乎不會成立吧
12/29 15:43, 5F

12/29 15:47, 7年前 , 6F
吃爆米花
12/29 15:47, 6F

12/29 15:56, 7年前 , 7F
支持提告,告死那些自以為網路留言人無罪的卒仔
12/29 15:56, 7F

12/29 15:57, 7年前 , 8F
檢察官被分到這種業
12/29 15:57, 8F

12/29 15:57, 7年前 , 9F
務有加薪嗎?
12/29 15:57, 9F

12/29 16:00, 7年前 , 10F
罵太難聽的被告剛好而已,但這種也告實在是
12/29 16:00, 10F

12/29 16:04, 7年前 , 11F
再嘴r,活該被吉啦
12/29 16:04, 11F
※ 編輯: ubcs (59.120.192.119), 12/29/2018 17:25:15

12/29 18:08, 7年前 , 12F
qq
12/29 18:08, 12F

12/29 18:24, 7年前 , 13F
照同樣邏輯 你確實很有理由告她
12/29 18:24, 13F

12/30 01:52, 7年前 , 14F
加油 反告她誣告阿XD
12/30 01:52, 14F

12/30 13:51, 7年前 , 15F
樓主辛苦了
12/30 13:51, 15F

12/30 13:55, 7年前 , 16F
補推
12/30 13:55, 16F

12/30 14:16, 7年前 , 17F
笑死 不要一直發問哭哭了 別亂留言有啥好怕?
12/30 14:16, 17F
文章代碼(AID): #1S9oCPet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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