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防範假訊息 行政院提修法最重可處無期徒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Buzzard)時間5年前 (2018/12/15 21:42),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3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這則新聞關於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罰媒體部分,只有快速一句帶過,所以來補充一下 廣播電視法規範如民視無限台這類的電視台。三立、民視新聞台這類電視台,則是適用衛 星廣播電視法 這次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跟今年9月的大阪事件相關的規定如下: 電視事業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者, 違反廣播電視法草案第21條 第3項第4款 ,依草案第43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以下罰鍰 有趣的是, 上面這項草案內容,其實是照抄自現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 及第53條規定。 也就是說,9月大阪事件NCC本就有法源可以處理造謠的衛星廣播電視台…… 那有罰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213.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4881328.A.7AF.html

12/15 21:43, 5年前 , 1F
三民自免罰
12/15 21:43, 1F

12/15 21:43, 5年前 , 2F
明天就加碼死刑? 但是持有某黨證無罪?
12/15 21:43, 2F

12/15 22:20, 5年前 , 3F
那是指傳播平台的責任,主動下架就可免責
12/15 22:20, 3F
文章代碼(AID): #1S5GImUl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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