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小英政府發布假新聞?帶肉回國要罰100萬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CharleneTsai (給他200塊去吃麥當勞啦)時間7年前 (2018/12/12 15:56)推噓4(5推 1噓 12→)留言18則, 11人參與討論串3/6 (看更多)
※ 引述《Lanese (蘭斯)》之銘言:
: 中時
: https://goo.gl/8E2jrx
: 今天中午農委會發布緊急警報,「網購肉品寄送臺灣,違者可處7年從刑。攜帶肉品入境
: ,違者可罰100萬」。這罰鍰金額目前沒有法源依據。
: 嚇死寶寶了!以為又有地震!今天中午農委會發布緊急警報,「網購肉品寄送臺灣,違者
: 可處7年從刑。攜帶肉品入境,違者可罰100萬」,但根據現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 45條之1規定,只能開罰3千元至1萬5千元。令人不禁要問「政府在發假新聞」嗎?
: 立法院11月30日三讀通「動傳條例」修正條文,將違規攜帶肉品入境的罰鍰,提高為1萬
: 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不過,截至12月12日農委會發布緊急警報前為止,總統府都還沒
: 有公告這項修正條文,亦即修正條文尚未生效。因此,現在違規攜帶肉品入境的罰鍰,最
標題下的不好 不過算有點到問題
危機都已經殺到門口了
宗痛府還在幹嘛?
參考一下立法院的流程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217&pid=37536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仍應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經總統公布後始能生效。
三讀通過之法律,條文內容經核校無誤後,依憲法規定,送總統及行政院,若行政院未提
覆議,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不過,法律經總統公布後並不是立即生效,依中央法
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
起發生效力。另同法第14條規定,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
特定日起發生效力,法律一旦發生效力,全體國人就必須遵守。
11月30日三讀通過
到現在也10天了
也不知道宗痛府在幹嘛?
危機都殺到門口了
不知道是不是還在檢討敗選的事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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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22.1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4601417.A.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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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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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都國安危機了 難道不能用速件/最速件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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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宗痛府的公告頁面 大概要積一堆等一起公告吧
看來沒什麼危機意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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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一樣RRR 公文打好 速件上呈 不用多久啊
而且這次立院修法不就是為了目前豬瘟而起的?
也不知道在拖什麼
※ 編輯: CharleneTsai (114.35.122.106), 12/12/2018 16: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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