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被警察盤查 人民有沒有權利拒絕?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肛甲集團首腦)時間7年前 (2018/12/10 09:45), 7年前編輯推噓20(2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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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wpasta (pasta)》之銘言: : 今天早上新聞有人帶17本存摺被警察盤查, : 事後很不爽要提告三位員警 : 所以如果在路上突然被警察盤查 : 人民到底有沒有權利拒絕呢? 公共場所,只要合理懷疑即將犯罪或有犯罪事實就可以盤查 然後第六款基本上就是路檢勤務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 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不配合盤查可以帶你去派出所三小時 第七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 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 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 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騎車騎到一半被攔>一樣只要依客觀合理判斷有危害就可以攔 第八條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 :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為時,得強制其 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77.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4406316.A.FF5.html

12/10 09:45, 7年前 , 1F
覺青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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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9:46, 7年前 , 2F
好 那定義一下合理懷疑的情狀 李永得穿大衣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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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講白就是自由心證,連法官都自由心證了,我是建議沒怎樣的話還是配合警察比較好 ,這些法條都是有利警方的,玩不過警察的XDDDDD然後釋字535也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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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只是想虧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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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證啦,鴿子的風氣都是自己弄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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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 妳好 幾罩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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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 查明身分之後,可不可以要求把身上的物品拿出來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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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完條文的確是警察執法有瑕疵,學到以後要拿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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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Q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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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懷疑是警察主觀 但判定是保留給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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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是賭有沒有中 賭中記功 賭錯背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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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9:49, 7年前 , 11F
依法民眾有權利拒絕盤查,可以提出異議~警察覺得你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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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你離開~這樣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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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有位律師理平頭 被當流氓盤查 警察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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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們都很盧阿一堆理由不就是懷疑你在犯罪死都要看你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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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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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到法律系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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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規來說不行除非符合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有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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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it.ly/2zPmyfK 大律師連臨檢都不理的 多讀點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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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就是釋字535,那時候牴觸的早就都修掉了,現在一樣只要合理懷疑就可以盤查

12/10 09:50, 7年前 , 19F
自身他人生命安全那個,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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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9:51, 7年前 , 20F
真人真事 有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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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9:51, 7年前 , 21F
如果你提出異議,警察還是否盤查你,那就請警察把你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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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9:51, 7年前 , 22F
異議記錄在什麼異議表上,然後你還是要接受警察的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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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9:52, 7年前 , 23F
檢警院調基本上都同一陣線的,除非律師不然不好對著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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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9:52, 7年前 , 24F
但還是讓人很不爽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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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9:52, 7年前 , 25F
實務上就是鴿子挑軟柿子吃啦 自己沒料又長的衰就認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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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9:54, 7年前 , 26F
折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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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9:54, 7年前 , 27F
所以當上警察的素質要好,畢竟自由心證,ㄅ過我看那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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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9:54, 7年前 , 28F
就是刁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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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9:55, 7年前 , 29F
最後,等你配合完警察盤查,還是覺得警察不應該查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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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去訴願或打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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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都是警察說合理就合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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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9:56, 7年前 , 32F
警察很喜歡打訴訟啦 出庭比出勤輕鬆還有錢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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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打了行政訴訟也是不了了之~因為警察提出「合理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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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就能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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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9:57, 7年前 , 35F
警察開庭是公假 當證人不知道有沒有車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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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 證人有,原告&被告沒有

12/10 09:59, 7年前 , 36F
警察是公僕 公假薪水+車馬費 爽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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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說刑事庭 法院、地檢署警察很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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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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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0:02, 7年前 , 39F
樓主ㄆ欠 幫我刪推文Q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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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偶人很好的

12/10 10:22, 7年前 , 40F
推文中說警察盤查一位律師踢「鐵板」其實沒有,那個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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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副所長還所長道歉,盤查員警始終都拒絕道歉,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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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0:23, 7年前 , 42F
後也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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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0:37, 7年前 , 43F
鴿子素質 很差 常常把盤查當搜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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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0:47, 7年前 , 44F
吃消夜被臨檢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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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共場所只要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或有危害就能盤查身分 除非你吃宵夜是在你家(私人場所),不然絕對是合法盤查,因為合理懷疑講白就是自由心 證 ※ 編輯: IbakaBlock (101.12.177.141), 12/10/2018 10: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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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虞」就純主觀判斷,法條文字都給你自由心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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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0:57, 7年前 , 46F
能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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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1:09, 7年前 , 47F
其實不要配合就好了,最多被請回警局發呆三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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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1:20, 7年前 , 48F
盤查就接受呀 在那邊刁三小 搞笑呀
12/10 11:20, 48F
文章代碼(AID): #1S3SKi_r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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