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散布假訊息引發恐慌 內政部修法最高罰30萬元已回收
※ 引述《zeldo (再笑一回,百憂解)》之銘言:
: 果不其然鄉民是一片罵聲,相信在日後其他媒體跟名嘴的炒作下可能不會有太好的進展
。
: 這種事只要政府信任受到質疑就沒什麼好說的了,而且多數人其實都是不知不覺,被證
實
: 的事情也還是在那打轉。
: 之前假消息到處飛的時候,大家都在罵說為什麼不管、政府都不作為,政府自己也在放
任
: 假消息等,現在出了個草案,大家始終不信任政府,覺得自家人都有前科了,為什麼不
先
: 抓去關再說,先抓媒體、名嘴、發言人...這些以視決心,不然都是狗屁。
: 不知道對鄉民來說最好的方式是如何?繼續放著不去理會嗎?還是等換執政黨,如KMT
,?
: 給他執行?還是等爛到人民素質自己覺醒,不再被假新聞影響?
: 不然請美國派裁定的組織來判斷是否為假消息好了。
處理假消息的方式我覺得在民法裡增訂一條類似下面這樣的條文,比較可以避免由政府單
方定義真假的問題
散布傳播不實之事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證明損害非因其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不
在此限。
前項因故意所致之損害,受害人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重大過失所致
之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如受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
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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