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散布假訊息引發恐慌 內政部修法最高罰30萬元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Buzzard)時間5年前 (2018/12/07 10:08),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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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eldo (再笑一回,百憂解)》之銘言: : 果不其然鄉民是一片罵聲,相信在日後其他媒體跟名嘴的炒作下可能不會有太好的進展 : 這種事只要政府信任受到質疑就沒什麼好說的了,而且多數人其實都是不知不覺,被證 : 的事情也還是在那打轉。 : 之前假消息到處飛的時候,大家都在罵說為什麼不管、政府都不作為,政府自己也在放 : 假消息等,現在出了個草案,大家始終不信任政府,覺得自家人都有前科了,為什麼不 : 抓去關再說,先抓媒體、名嘴、發言人...這些以視決心,不然都是狗屁。 : 不知道對鄉民來說最好的方式是如何?繼續放著不去理會嗎?還是等換執政黨,如KMT ,? : 給他執行?還是等爛到人民素質自己覺醒,不再被假新聞影響? : 不然請美國派裁定的組織來判斷是否為假消息好了。 處理假消息的方式我覺得在民法裡增訂一條類似下面這樣的條文,比較可以避免由政府單 方定義真假的問題 散布傳播不實之事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證明損害非因其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不 在此限。 前項因故意所致之損害,受害人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重大過失所致 之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如受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 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計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45.1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4148482.A.856.html

12/07 10:09, 5年前 , 1F
嗯 感覺法官會很討厭這條
12/07 10:09, 1F

12/07 10:10, 5年前 , 2F
是否假新聞政府說了算 法規怎樣定都沒用
12/07 10:10, 2F

12/07 10:11, 5年前 , 3F
結果政府自己當假新聞源頭就沒事
12/07 10:11, 3F

12/07 11:47, 5年前 , 4F
法院決定吧
12/07 11:47,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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