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影/ 貴婦奈奈老公自居醫師多年 衞福部系統卻「查無此人」已回收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Ettoday新聞雲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影/ 貴婦奈奈老公自居醫師多年 衞福部系統卻「查無此人」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貴婦奈奈老公黃博健投資的杏立博全診所外觀。(圖/記者黃彥傑攝)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知名部落客貴婦奈奈與丈夫黃博健創立的醫美診所驚傳惡性倒閉,臉書頁面消失、官網預
約專頁點不開,有網友在PTT上詢問自己還有療程沒做完,該怎麼處理?《ETtoday新聞雲
》今(1)日上午前往位於光復南路的診所查看,現場大門深鎖,屋內一片漆黑,也未見
員工出入。
貴婦奈奈2011年與丈夫黃博建集資開設「杏立博全」醫美診所,多名部落客曾在網路上分
享改善抬頭紋、冷凍減脂、淡斑等療程,對於店內裝潢與員工訓練留下好評,但該診所開
業至今,也傳出不少爭議,部分是針對執行長黃博健。
▲貴婦奈奈與老公黃博健。(圖/鏡週刊提供)
曾經有部落客2012年接受醫美療程時,詢問黃博健是否具有皮膚科或整形外科資格,當時
員工回答黃博健並非上述專科醫師,僅短暫待過本科一陣子,但從學校畢業後,就轉職到
知名皮膚科與醫美診所任職,一年要幫上千名病人執行雷射、電波、注射業務,對雷射機
器操作十分熟悉。該名部落客還提到,原本杏立博全官網曾列出黃博健待過診所,但後來
又全數移除。
▲貴婦奈奈老公黃博健為杏立博全執行長,過去曾多次以醫師自居,卻疑似無醫師資格。
(圖/翻攝google搜尋結果)
杏立博全爭議不只一樁。2017年也有民眾向台北市衛生局檢舉杏立博全診所醫師未辦理執
業登記就執行醫療業務,衛生局派員稽查,現場查獲何姓病患歷由非該診所執業登記及支
援報備醫師黃〇〇簽章,已違法《醫療法》第57條規定,裁處5萬元罰鍰。雖然裁處書未
揭露全名,不排除可能是黃博健。
其實,黃博健的身份在業界爭議不斷,他早期一直以在杏立博全診所中以「醫師」自居,
卻疑似未取得醫師資格。《ETtoday新聞雲》上衛福部醫事人員查詢系統,輸入黃博健名
字,結果顯示「目前未有符合條件的資料!」從醫事機構查詢輸入「杏立博全」,卻有完
整營業登記與資料。
▲醫事人員查詢系統查無黃博健身份。(圖/取自衛福部網站)
▲杏立博全資訊卻在網站上全都露。(圖/取自衛福部網站)
目前「杏立博全」官網、臉書皆已關閉,Google資訊也顯示永久停業,網友到貴婦奈奈臉
書下方留言,「麻煩請你老公黃博建出面聯繫!」、「為何杏立博全fb及官網都關了?黃
博健line也刪除了?黃博健為何人間蒸發!!一堆票都跳了!!」但截至出稿前貴婦奈奈
手機沒接,診所電話皆無人接聽,無法取得回應。
《ETtoday新聞雲》致電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他表示,目前美容醫學都屬醫療行為
,若不具醫師資格卻從事醫療行為,就違反密醫罪,須以《刑法》處辦;不具醫師人員資
格者,也不得自稱「醫師」,《醫師法》也有規定相關裁處,只是罰則較輕。
最後,被問到衛福部醫事查詢系統是否能查到所有醫事人員資料?石崇良表示,原則上只
要醫師沒有反對,一定都能查得到,但因涉及個資法,如果有醫師要求,衛福部會遵從意
願從網站中移除。醫事司有一套完整查詢系統,只要輸入姓名,就能查到全台醫師資料,
但必須在辦公室電腦查詢,最快週一才查得到。
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補充,依據《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
務者,將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
金;同法第7-2條也規定,非領有醫師證書者,也不得使用「醫師」名稱,違者可處3萬至
15萬元罰鍰。
▼網友灌爆貴婦奈奈臉書。(圖/翻攝臉書)
醫改會副執行長朱顯光表示,衛福部的醫事人員查詢系統醫師可自行選擇不公開,若輸入
名字顯示「查無此人」,不一定不具醫師資格,但這項政策其實存在許多弊端。
朱顯光舉例,衛福部著手修訂的《醫美特管辦法》就規定,需經特定訓練的醫師,才能執
行高風險手術,但衛福部資料卻只「開一半」,民眾想查詢執行手術者的身份,卻礙於個
資法可能無法查到,等同於將自身安全暴露在風險中。
朱顯光呼籲,醫事司應強制揭露資料,或者開放利用醫師證號或職業地點查詢,並且附上
照片供比對,讓民眾在施作醫美療程時更有保障。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www.google.com/amp/s/health.ettoday.net/amp/amp_news.php%3fnews_id=132
0393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166.1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3669552.A.EBD.html
→
12/01 21:06,
7年前
, 1F
12/01 21:06, 1F
→
12/01 21:06,
7年前
, 2F
12/01 21:06, 2F
推
12/01 21:06,
7年前
, 3F
12/01 21:06, 3F
推
12/01 21:06,
7年前
, 4F
12/01 21:06, 4F
推
12/01 21:07,
7年前
, 5F
12/01 21:07, 5F
→
12/01 21:07,
7年前
, 6F
12/01 21:07, 6F
推
12/01 21:07,
7年前
, 7F
12/01 21:07, 7F
推
12/01 21:08,
7年前
, 8F
12/01 21:08, 8F
推
12/01 21:08,
7年前
, 9F
12/01 21:08, 9F
→
12/01 21:08,
7年前
, 10F
12/01 21:08, 10F
推
12/01 21:10,
7年前
, 11F
12/01 21:10, 11F
推
12/01 21:11,
7年前
, 12F
12/01 21:11, 12F
推
12/01 21:15,
7年前
, 13F
12/01 21:15, 13F
推
12/01 21:16,
7年前
, 14F
12/01 21:16, 14F
推
12/01 21:17,
7年前
, 15F
12/01 21:17, 15F
→
12/01 21:17,
7年前
, 16F
12/01 21:17, 16F
→
12/01 21:18,
7年前
, 17F
12/01 21:18, 17F
→
12/01 21:22,
7年前
, 18F
12/01 21:22, 18F
推
12/01 21:24,
7年前
, 19F
12/01 21:24, 19F
推
12/01 21:27,
7年前
, 20F
12/01 21:27, 20F

→
12/01 21:28,
7年前
, 21F
12/01 21:28, 21F
→
12/01 21:28,
7年前
, 22F
12/01 21:28, 22F

→
12/01 21:34,
7年前
, 23F
12/01 21:34, 23F
推
12/01 21:42,
7年前
, 24F
12/01 21:42, 24F
→
12/01 21:45,
7年前
, 25F
12/01 21:45, 25F
噓
12/01 23:02,
7年前
, 26F
12/01 23:02, 26F
→
12/01 23:02,
7年前
, 27F
12/01 23:02, 27F
噓
12/01 23:35,
7年前
, 28F
12/01 23:35, 28F
噓
12/02 20:50,
7年前
, 29F
12/02 20:50, 2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