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憲法裡的創制跟複決哪時候用到?已回收
本次公投第16案 以核養綠
就是人民首次行使複決權
廢除電業法第95條之1,公投案具法律效力
是民主法治國家重要的里程埤
希望未來在2020能看到人民行使創制權的公投
訂定立委打死不敢訂定的條款
本人也在此預言
將來大選很可能比照這次
會有各種大大小小議題公投綁大選
更可能每次大選都有公投票
中選會這次真的應該要徹底檢討
如果不改下次大選還是可能發生一樣的大排長龍
人民直選是好事啦,也蠻耗人力跟資源的
但有些國家是沒有這種可能的
當初創制、複決就是為了防止這種弊端創出來的
代議政治除了三權分立以外
立法權力大到誇張 還是會有問題需要這種機制
不論我們在第16案投下的是同意、反對、還是廢票
都該為自己掌聲,我們共同寫下了歷史的新一頁
※ 引述《LOXA0115 (鄉民九五二七)》之銘言:
: 憲法裡面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 目前也只會看到選舉跟罷免
: 隨著國民大會走進歷史
: 複決權要怎麼才能開始動作?
: 讓立法能經過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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