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什麼通姦罪要抓小三小王??已回收
※ 引述《comp2468 (ilikemiku)》之銘言:
: 如題
: A跟B結婚了
: A跟B訂下了契約
: 結果B違約了 跟C出軌
: 結果法律可以不處罰B跑去處罰C
: 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 違約的明明是B阿
: C沒有跟A訂下契約阿
: A跟B的契約現在也不是公開的了
: 整天有人說通姦一定是二個人 通姦
: 是阿 可是違約的是你配偶阿
: 所以通姦罪是不是應該只處罰配偶就好啊?
你根本沒搞清楚
鬼島的婚姻
並非純民事契約啊!!
中華民國的婚姻法規
就是把世俗價值觀念綁在一起的
就很類似現在穆斯林國家那樣
把道德價值觀綁進國家法律
沒人再跟你討論婚姻的契約本質
既然社會道德價值觀認為你小三該殺、該死
那我大中華民國這種中古時代的法律
當然要順應社會道德價值觀啊!!
這種中古時代的法律
沒判你小三石刑就不錯了
還嫌?? (  ̄ c ̄)y▂ξ
如果中華民國認為婚姻是一種民事契約
那麼今天的同性婚姻就不會這麼難過囉!!
民事契約還要限定一男一女才能成立
哪有這種丁丁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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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drigo (114.42.209.238), 11/17/2018 00: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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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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