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甲甲用手去挖別人屁眼算是性侵嗎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你的朋友56)時間5年前 (2018/11/16 16:15), 5年前編輯推噓2(315)
留言9則, 4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如題 大家都知道 手不是性器官 屁眼也不能算是性器官 那如果有天有個甲甲對一個異性戀男有興趣 趁對方睡覺時用手去挖對方屁眼 那這樣會構成性侵害嗎 還有反過來說 如果甲甲拿異性戀男的手去挖自己屁眼 那會構成性侵嗎 還有一個問題 如果甲甲拿異男的手去挖自己屁眼時 異男手上有傷口(不論是不是甲甲弄的還是原本就有) 那異男可以告甲甲謀殺罪嗎 以上 有沒有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08.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2356144.A.439.html

11/16 16:16, 5年前 , 1F
ㄜ 建議你看一下刑法第10條
11/16 16:16, 1F

11/16 16:17, 5年前 , 2F
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
11/16 16:17, 2F

11/16 16:17, 5年前 , 3F
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11/16 16:17, 3F

11/16 16:17, 5年前 , 4F
算,他不是甲甲也算
11/16 16:17, 4F

11/16 16:17, 5年前 , 5F
這樣就能構成性交喔
11/16 16:17, 5F
原來如此謝謝回答 ※ 編輯: Friend5566 (1.200.208.57), 11/16/2018 16:18:05

11/16 16:18, 5年前 , 6F
「使之結合」是因為考量女性為加害人
11/16 16:18, 6F

11/16 16:19, 5年前 , 7F
突然覺得屁股好癢 好想找個肥宅肛交幹
11/16 16:19, 7F

11/16 16:19, 5年前 , 8F
不過每次看到都會覺得立委很有創意
11/16 16:19, 8F

11/16 16:27, 5年前 , 9F
這國中還國小有吧
11/16 16:27,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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