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婦聯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 法院打臉黨產會 認「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楊 威利)時間7年前 (2018/11/08 03:30), 7年前編輯推噓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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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peng (eng)》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 : 2.完整新聞標題: : 婦聯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 法院打臉黨產會 認「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 : 3.完整新聞內文: : 018年11月07日 23:31 中時電子報 丁世傑 : 不當黨產委員會日前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婦聯會不服處分提出行政訴訟。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1月5日做出裁定,認為「黨產條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於司法院 : 大法官作成釋憲案公布前,停止婦聯會告黨產委員會的訴訟程序。

11/08 01:32,
法官也夠佛心 還幫忙審判中釋憲...
11/08 01:32

11/08 01:33,
這種特殊待遇 只聽過kmt有
11/08 01:33

11/08 01:38,
一般人可是打多年官司敗訴 好不容易才爭
11/08 01:38

11/08 01:38,
取釋憲 拿最近夯的同婚當事人 可是爭取30
11/08 01:38

11/08 01:38,
年 國民黨不到一年就有 超棒的
11/08 01:38
自由評論網 2006.12.18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7213 法官聲請釋憲 是權利也是義務 洪英花 一、法官有義務依據合憲法律獨立審判 基於憲法的最高位階原則,憲法第一七一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為維護母法位階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必須適用合憲的法律;法官在審理具體個案時,必須先確定,適 用的法律是否合憲;各級法院的每位法官都享有具體法規違憲審查權,審查範圍包含實體法 及程序法。為確保憲法最高規範,能在個案受到貫徹,法官審理具體個案適用法規發生違憲 爭議時,應積極扮演聲請釋憲的角色。違憲審查權的行使,是權利,也是義務。 二、法官是法律和憲法的守護神 大法官解釋第三七一號「憲法之效力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 ,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 憲法,以求解決。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 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當社會大眾對法律有違 憲疑義時,法官應就審理個案提出釋憲,不容以個人主觀上尚未形成違憲確信而拒絕。尤其 國務機要費案,總統為關鍵人物,牽絆全案之國務機要事實,勢須出庭說明,依刑事訴訟法 第一七六條之一規定,總統於他人案件,有無當證人之義務,容有爭議;回顧憲法第五十二 條之精神,是否允其出庭,也有爭議;在未經大法官釋疑前,續行審判程序恐將造成違憲疑 慮,法官應體認國民情感,儘速聲請釋憲。 三、判決違憲,浪費司法資源 刑事訴訟法第二九五條規定「犯罪是否成立以他罪為斷,而他罪已經起訴者,得於其判決確 定前,停止本罪之審判。」條文的旨意,在於本案之犯罪成立與否,應以他罪成罪與否為要 件,為避免判決結果歧異、審判上重複調查、司法資源浪費、當事人及證人一再接受審訊之 疲勞轟炸等,得在他罪判決確定前,停止本案審判。國務機要費案總統雖未被起訴,實際上 已成為經起訴之共犯,而相關當事人涉嫌犯罪之建構,均以總統涉及貪瀆為前提,總統為夫 人及相關被告是否成罪之重要關鍵;何況依據大法官第三八四號解釋,人民並有受實質正當 法律程序保護之權利,總統對於國務機要費案須否出庭作證,仍是未定之數,如果憲法不允 總統就此案作證,相關被告之對質、詰問權如何保障?司法就被告防禦權是否能盡完整之維 護?審判庭能否以偵查中對總統違憲偵訊取得之筆錄,引為夫人及相關被告定罪之依據,也 有爭議。 國務機要費案之認事用法,總統均為不可或缺之一角,在釋憲機關未就違憲疑慮作出決定前 ,審判合憲之程序、實質正義,既均無法完備,判決之合憲性何在? 法官無權作出違憲判決,故本案宜先釋憲,並裁定停止審判,待違憲疑慮消除,法院本乎職 權再繼續審判。(作者現任職士林地方法院黃帝穎 FB 2013.1.31 洪英花庭長曾是國民黨栽培的國大代表,卻因信仰民主憲政,在戒嚴時代發動連署提案解除 戒嚴、開放黑名單人士返台、開放報禁、萬年國大全面改選、司法院和法務部官員不宜擔任 不分區國大代表,遭國民黨封殺! 在扁案「換法官」的議題上,洪庭長仍本於憲政理念,勇敢指摘法院違反「法定法官原則」 ,隨後遭到當權者拔掉「庭長」與「審判長」職務,這樣一位堅持理念又敢言的法界前輩, 帝穎很榮幸擔任她一審的委任律師,也支持洪庭長繼續上訴,透過司法程序,凸顯當權者的 不公不義! : 黨產會緊追殺婦聯會,於2月1日認定其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為此,婦聯會對黨產會提告 : ,並於6月27日在台北高等法院開庭。 : 開庭過程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黨產會認定附隨組織一事,法官指出必須要由黨產會提 : 出舉證或相關的文件。 : 雷倩於6月27日在臉書痛批,蔡政府的作為都衝撞了現代法治國的原則,甚至違背憲法對 : 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婦聯會被認定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便是最好的例子。」 : 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1月5日做出107年度訴字第260號裁定,由於已另案認為黨產條例 : 第2條、第4條第1款、第2款、第8條第5項前段、第14條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已提出形 : 成確信違憲之具體理由,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因此,於司法院大法官就本院聲請釋 : 憲案作成解釋公布前,停止婦聯會告黨產會的訴訟程序。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inyurl.com/ybms2vxt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跟7.77 認真就輸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1619049.A.AF0.html ※ 編輯: swgun (114.25.1.190), 11/08/2018 03:32:10 ※ 編輯: swgun (114.25.1.190), 11/08/2018 03:34:10

11/08 03:45, 7年前 , 1F
這十幾二十年7.77留下打臉自己的 database
11/08 03:45, 1F

11/08 03:47, 7年前 , 2F
夠尋常百姓一案一案的找出來 讓他們自己罵
11/08 03:47, 2F

11/08 03:48, 7年前 , 3F
自己 當年扯勝文的權貴文 挖出來送給蔡英
11/08 03:48, 3F

11/08 03:49, 7年前 , 4F
文 當年打吳育昇的桃色文挖出來全數送給陳
11/08 03:49, 4F

11/08 03:52, 7年前 , 5F
妓中 ....等等等 其實一點都不費力 (笑)
11/08 03:52, 5F

11/08 03:54, 7年前 , 6F
問題是陳致中又不是DPP的
11/08 03:54, 6F

11/08 04:03, 7年前 , 7F
樓上可以做田野調查 看一般人覺得妓中是
11/08 04:03, 7F

11/08 04:03, 7年前 , 8F
藍營代表還是綠營代表?
11/08 04:03, 8F

11/08 05:58, 7年前 , 9F
東廠說的就是對
11/08 05:58, 9F

11/08 06:08, 7年前 , 10F
陳致中是DPP的..........
11/08 06:08, 10F

11/08 06:08, 7年前 , 11F
果然人如其ID 他早就入民進黨了啦
11/08 06:08, 11F

11/08 06:11, 7年前 , 12F
沒知識好可怕
11/08 06:11, 12F

11/08 06:24, 7年前 , 13F
上台現形記
11/08 06:24, 13F

11/08 06:46, 7年前 , 14F
國務機要費是dpp提釋憲的,又不是法官主
11/08 06:46, 14F

11/08 06:46, 7年前 , 15F
動提出的,他這樣說也沒錯啊?
11/08 06:46, 15F

11/08 07:37, 7年前 , 16F
法官主動提釋憲
11/08 07:37, 16F
文章代碼(AID): #1Ruprfhm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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