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華為晶片技術被曝一半以上來自美國已回收
※ 引述《Yirgacheffe (イルガチェッフェ)》之銘言:
: 華為晶片技術被曝一半以上來自美國
: http://i.epochtimes.com/assets/uploads/2018/10/19373868-600x400.jpg

: 俞敏洪說,華為副總裁曾披露,我們晶片中的專利技術,有一半以上其實是美國的專利技
: 術。(加通社)
又來了 租晶片智財有甚了不起的
ARM就是間專租晶片智財的公司
就算是以賣晶片為本業之公司 稍具規模也
也絕大多數有租圖予它司之行為
像Intel 除了CPU設計圖不租人外 甚都可以談
這十年是主機板晶片設計圖不授權 不然以前還不是租人爽爽
不然你覺得台廠 為何可以在USB3 SATA這些規格制定後 馬上出對應之晶片?
圖買來 改改送GG 就這樣啦
喔 還不能改太大 不然光罩不能與它人共用 GG會要更多錢
同樣的 大多數晶片公司 晶片設計圖是租來再自己組裝
不然為何聯發科可以馬上從2G手機晶片立馬切到3G ?
為何瑞昱可以馬上出一堆物聯網微控制晶片?
不是說向人租就很下感 低技術
圖拿來 還是有很多整合工要作 像區塊整合 功能裁併等
還有量產可適性 都要考慮 調優
(最典型例 為輝達將ARM CPU整入了CUDA/顯卡通用計算功能)
更罔提外面軟體韌體工為極大
是說租圖回來改 這根本是業界常態好嗎
沒幾間不爽向人租全部自己畫的啦
就算大如intel 也是向它家租一堆好嗎
台灣晶片廠很強 是吧 但真的自己畫的部份也就網通部份
其它都租來再整合的啦
不爽租? 閉門照車小事 不合規格與人不相容 問題才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4.5.126.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1221948.A.175.html
推
11/03 13:13,
7年前
, 1F
11/03 13:13, 1F
→
11/03 13:14,
7年前
, 2F
11/03 13:14, 2F
侵不侵權可以先不討論
不租 是根本與人不相容
XX聯盟"規格制定完成" 意思就這聯盟已開始賣圖租圖啦
XX聯盟 可代入3G 4G WIFI 藍牙 USB SATA 快充..等 太多了 代不完
推
11/03 13:15,
7年前
, 3F
11/03 13:15, 3F
→
11/03 13:16,
7年前
, 4F
11/03 13:16, 4F
推
11/03 13:17,
7年前
, 5F
11/03 13:17, 5F
→
11/03 13:18,
7年前
, 6F
11/03 13:18, 6F
→
11/03 13:18,
7年前
, 7F
11/03 13:18, 7F
→
11/03 13:19,
7年前
, 8F
11/03 13:19, 8F
→
11/03 13:19,
7年前
, 9F
11/03 13:19, 9F
撇開市場不談 更嚴重的是不相容
若有公司 不去向WIFI聯盟買圖 自己看規格硬幹
做出來的還可達70趴相容 這真是強到炸裂
推
11/03 13:20,
7年前
, 10F
11/03 13:20, 10F
→
11/03 13:20,
7年前
, 11F
11/03 13:20, 11F
→
11/03 13:22,
7年前
, 12F
11/03 13:22, 12F
→
11/03 13:22,
7年前
, 13F
11/03 13:22, 13F
→
11/03 13:23,
7年前
, 14F
11/03 13:23, 14F
租約有很多種 非常複雜
有些買斷(可再賣人租人) 有些是有限買斷
有些是以晶片出貨抽稅 有些是以光罩使用度付錢(用別人的光罩)
有些還是GG已買下該圖 具無限使用權 晶片就無需再給賣圖廠
→
11/03 13:27,
7年前
, 15F
11/03 13:27, 15F
噓
11/03 13:34,
7年前
, 16F
11/03 13:34, 16F
→
11/03 13:34,
7年前
, 17F
11/03 13:34, 17F
。。。我在矽谷好嗎 台灣人
※ 編輯: KILLE (24.5.126.55), 11/03/2018 13:35:40
推
11/03 14:43,
7年前
, 18F
11/03 14:43, 18F
→
11/03 14:43,
7年前
, 19F
11/03 14:43, 19F
推
11/03 15:01,
7年前
, 20F
11/03 15:01, 20F
→
11/03 15:01,
7年前
, 21F
11/03 15:01, 21F
推
11/03 18:26,
7年前
, 22F
11/03 18:26, 2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