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銓敘部:公務機關約聘人員屬廣義公務員 不適用《勞基法》已回收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銓敘部:公務機關約聘人員屬廣義公務員 不適用《勞基法》
3.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邀請邀請銓敘部長周弘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
、勞動部次長施克和列席,就「各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納入《勞動基準法》之推動方案與
時程」,進行專題報告,根據周弘憲報告內容,公務機管的聘用人員,直接或間接涉及行
使公權力,屬廣義公務員,不宜適用《勞基法》,若適用《勞基法》,恐對政府人事體制
造成衝擊。但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痛批,編制外的約聘雇人員適用《勞基法》,編制內的
不適用這是什麼道理?明明兩者實務上所做的行政工作無異,享受的保障卻天高地遠,各
部會卻還在打太極拳迴避來迴避去。
周弘憲報告時指出,約聘僱人員為各機關執行職務,直接或間接涉及行使公權力,屬廣義
公務員身份,非屬《勞基法》所界定的勞工。若約聘僱人員適用《勞基法》,可能增加政
府資遣費的支出外,聘用人員在未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資格,即得久任,且享有《勞基法
》較高的勞動權益,對同樣執行政府公權力事務的常任文官而言,將有權益失衡的情形。
周弘憲表示,政府已加強聘僱人員退離權益的保障,《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
》已修正發布,並於7月1日施行,聘僱人員已得改依規定參加勞退制度。
黃國昌質詢時認為,各部會報告過度簡化,目前的問題就是,編制外的約聘僱人員適用《
勞基法》,編制內的不適用,但兩者除了員額限制有差別之外,工作性質、內容幾乎都是
一樣的,但享受的保障天高地遠。
黃國昌認為,在公務人力體系中就應該是雙軌制,如果認為他是公務員,就有責任和義務
並享有權利,另一批人視為勞工,就應該受《勞基法》的規定,但現在政府體制中卻出現
了既不是勞工、也不是公務員的情況,又用一個1982年修正至今沒調整的法令處理他們的
問題,應予以檢討。(余祥/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008/1443699/
5.備註:
看質詢影片全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pK2pqj0OT8
就可以知道政府機關存在許多灰色地帶的用人,本身要保障勞工權益的勞檢員,
就屬於這種不是公務員、也不是勞工的權利義務,造成甚至有勞檢員每月
加班高達70小時以上。 勞檢員本身就過勞,這真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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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3.73.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9012214.A.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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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員加班超過20小時,就不發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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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eewen (203.73.73.138), 10/08/2018 23: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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