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葉克膜非救生命的卦已回收
: 與柯合影醫師遭控強摘近300人器官 對岸醫生爆葉克膜「非救生命」│【LIVE大現場】
: 20181003│三立新聞台
: 其中1:10開始
: 陳忠華醫師(中國醫師)的證詞:
: 『已經腦死亡,就不需要用葉克膜來搶救生命,他不可能救活,對這個個體而言,
: 是沒有意義的』
: 記者得到『葉克膜不是救命用』的結論,跟最近大家認知的葉克膜不太一樣
: 原來葉克膜還有這個獨家內幕,請問有掛嗎~?
: 另外請問腦死的是我還是記者阿~?
從新聞可得知,跟柯文哲合照涉嫌活摘器官的醫師,一個移植心,一個移植肺。
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過柯的論文?ECMO的用途是「暫時取代心肺功能」,若要用在移植上
是用來幫助維持「腹腔」器官狀態的,好像跟這兩位醫生的專業都沒啥關係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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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
想要打無心跳捐贈的,我愛連勝文粉專2014年就有柯的論文全文翻譯,套當時沈富雄的
說法:「這是非常輕微的安樂死」。
http://0rz.tw/B594E
對論文內容的分析可以參考這篇。
https://www.facebook.com/wei.liulin/posts/10205182776115726
「臺大醫院的這個研究的器官捐贈者有三個類別:第一個類別是臨床神經學可確定腦死,
但因為嚴重的肺部病變,以致於無法完成腦死判定程序成為「法定腦死」(因為腦判程序
有一段是要確定病人無自呼,但這段時間對肺部狀況差的病人會造成嚴重低血氧,導致器
官壞死);第二類是嚴重的腦部病變,幾乎可以判定不可能存活,但是不符合法律上腦死
的條件;第三類是確定腦死,但家屬希望心肺停止後再進行器官摘取。這些「傷者」是臨
床上判斷腦死,或者難以存活而接下來對病人的任何處置都是無效醫療的。除此之外,要
進入器官移植程序之前,這些病人都經過檢察官到院參與討論判斷,也得到家屬的知情同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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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一些想法:
1.撤除維生器具和注射藥物同樣都是加速患者死亡的行為,兩者實行順序的先後是否會造
成結果的重大差異?
2.台大(照柯的說法或許包含彰化基督教醫院、成大醫院、台中榮總)的倫理委員會如果認
為這有被視為殺人的可能性,為何會同意這種作法?醫療團隊只是執行者,如果有向家屬
詳細解說內容,那麼同意這樣做的家屬和相關的倫理委員會等決策者的責任應如何認定?
國民黨和名嘴們把砲火集中在柯身上,但柯也明說論文裡的案例有許多他根本沒參與,真
的要追究法律責任,所有案例的相關醫療人員、家屬、倫理委員會都會成為政治犧牲品,
不過我想對勝文來說,跟勝選相比,這些人一點都不重要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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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國民黨跟勝文要改成什麼,我就不想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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