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3歲酒駕男撞人1死2傷!法院罕見依「殺人罪」收押 原因曝光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挑戰國考第5年)時間5年前 (2018/09/28 18:44), 編輯推噓-15(1164)
留言21則, 20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6/9 (看更多)
※ 引述《stw0975 ( )》之銘言: : 新聞雲 : 23歲酒駕男撞人1死2傷!法院罕見依「殺人罪」收押 原因曝光 :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 一名23歲郭姓男子酒後開車行經基隆路三段時,高速撞飛了3名機車騎士造成慘重傷亡 : 其中一名受害陳女被撞到顱內出血、脖子頸椎、脊椎、肋骨全都斷 : 他也被驗出酒測值高達1.29毫克。 : 檢方27日罕見地以殺人罪聲押郭男,北院法官也依殺人罪裁准收押。 : 根據了解,偵辦案件的檢察官調查認為,郭男明明知道自己喝醉了精神不濟 : 但卻仍執意開車上路,將他人生死置於度外,有不確定殺人之意 : 加上郭男目前暫住在朋友家有逃亡之虞,因此當庭決定就依《殺人罪》聲押郭男 : 郭男當庭聽聞嚇了一跳,堅決否認有殺人犯意。 : 對此,北院法官根據檢方提供的資料及說法 : 考量到郭男酒駕已經造成了2人受傷、1人死亡的悲傷慘劇 : 而且還沿途掃過路旁鐵皮搭建的騎樓危害非輕 : 加上此次酒駕意外對社會秩序影響重大 : 因此審酌後同意檢方見解,依《殺人罪》裁准收押郭男。 : 郭男22日深夜與朋友唱歌喝酒共慶中秋,隔日(23日)凌晨5時開車回家時恍神 : 於基隆路三段先後撞倒三名女姓機車騎士,撞垮了路旁三戶民宅前的鐵皮棚頂 : 車體猛烈撞擊後還打滑翻轉了半圈,強烈衝擊還造成轎車的車頭全毀 : 車輛無法行駛後才停下,郭男也被驗出酒測值高達1.29毫克。 : 車禍發生後大批媒體趕到警局 : 陪同郭男的親友卻對媒體嗆聲「他們有肖像權!你們這樣拍對嗎?」 : 事後陳女胞弟也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 : 姐姐當場沒了呼吸心跳,送醫急救宣告不治 : 顱內出血、脖子頸椎、脊椎、肋骨全都斷了、骨盆腔粉碎、氣胸、內出血 : 大腿20公分開放性骨折,全身上下沒有一處完整……。 : 陳女胞弟提到,當時郭男父親來詢問他們有什麼需求 : 但他們一家人悲痛難耐,僅回答「我們只想要回疼愛我們的姊姊一條命」 : 沒想到對方聽完竟態度輕佻地冷笑了好幾聲,讓他無法理解 : 「我已經不知道我面對的是什麼樣的肇事者家屬了....」。 : 其實過去也曾經發生過酒駕害人,最後則被依殺人罪判刑的案例 : 2017年12月台中市就發生一起酒駕肇事逃逸案,當時一名江姓男子開賓士酒駕 : 撞倒2名正在施工的工人,發現壓著人後卻又加速逃逸 : 導致傷者身體再被輾過送醫不治。 : 江男雖被依酒駕致死罪起訴,但法官最後改依殺人罪重判13年。 : 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928/1268362.htm 說實在話 這種判死刑只是讓鄉民爽一下而已 對家屬也沒幫助 如果關20年 就是20年都沒收入 沒財產 沒收入 自然就是半毛錢都不用賠給家屬啦~~ 如果是還可以出來工作賺錢的話 每個月賠1-2萬給家屬 賠20年 總共賠個500萬左右 這樣的判決對於家屬才是有意義的(至少有拿到錢) 法官這次因為輿論壓力就這樣判 對家屬真的有幫助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60.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8131476.A.CBB.html

09/28 18:46, 5年前 , 1F
他出來工作賺錢會給家屬?
09/28 18:46, 1F

09/28 18:46, 5年前 , 2F
在監獄做醬油關到死,收入給家屬不是更好
09/28 18:46, 2F

09/28 18:46, 5年前 , 3F
被害人活著每個月也不只一、二萬
09/28 18:46, 3F

09/28 18:47, 5年前 , 4F
2沒壞
09/28 18:47, 4F

09/28 18:47, 5年前 , 5F
zzzzz
09/28 18:47, 5F

09/28 18:48, 5年前 , 6F
他會願意賠償嗎
09/28 18:48, 6F

09/28 18:50, 5年前 , 7F
腦子不好使?
09/28 18:50, 7F

09/28 18:50, 5年前 , 8F
放出來繼續喝,然後再開車撞死人?
09/28 18:50, 8F

09/28 18:54, 5年前 , 9F
他沒關只會撞死更多人
09/28 18:54, 9F

09/28 18:54, 5年前 , 10F
跟本還沒判
09/28 18:54, 10F

09/28 18:55, 5年前 , 11F
我舅媽被撞死,對方關2年出來跑去當遊
09/28 18:55, 11F

09/28 18:56, 5年前 , 12F
民,最好是說賠就有得賠。
09/28 18:56, 12F

09/28 18:57, 5年前 , 13F
出去當鴨賣償債
09/28 18:57, 13F

09/28 19:14, 5年前 , 14F
去準備國考吧!不要再上ptt了
09/28 19:14, 14F

09/28 19:16, 5年前 , 15F
等你成為被害人家屬再來發表這種言論
09/28 19:16, 15F

09/28 19:20, 5年前 , 16F
不怪你年紀小
09/28 19:20, 16F

09/28 19:30, 5年前 , 17F
一毛錢不要給 就是要關一輩子
09/28 19:30, 17F

09/28 22:38, 5年前 , 18F
如果都這樣判 酒駕會怕吧
09/28 22:38, 18F

09/29 14:35, 5年前 , 19F
要活在開司那個世界
09/29 14:35, 19F

09/29 15:19, 5年前 , 20F
真沒錢賠 他身上還有器官啊
09/29 15:19, 20F

09/29 15:36, 5年前 , 21F
下一個
09/29 15:36, 21F
文章代碼(AID): #1RhWOKox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9 篇):
文章代碼(AID): #1RhWOKox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