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控前男友拘禁性侵 檢發現女亂掰誣告已回收
所以乃公就講了
誣告罪應該比照教唆犯,改成
誣告犯之處罰,依其所誣告之罪處罰之。
不然誣告成功人家毀一生,自己被判誣告才關兩個月,根本爽
不要嗆邏輯啦
想要毀人一生不用付出相同的代價嗎?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啊
不然人家欠你錢要不要還
說邏輯的,來看教唆犯
刑法29條:「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不是更奇怪?
被教唆的人是沒有自主意識喔,既然有
那教唆犯之處罰,怎麼會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你教唆他去犯罪,做不做是他自己決定的啊
你的責任明顯小嘛
: : 1.媒體來源: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控前男友拘禁性侵 檢發現女亂掰誣告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新竹1名髮姐與前男友藕斷絲連,兩人去年短暫復合,在女友家同居嘿咻多次,但平
: : 日仍有小磨擦,女子要求男方搬離遭拒,甚至發生爭吵拉扯,女子為了讓他離去,
: : 竟趁男載她去超商購物時,假向女店員發出求救訊號「我被性侵,請幫我報警抓這
: : 位先生」,遭通緝的男子立刻拔腿就跑。女子控男妨害性自主、侵佔等罪名,但檢
: : 方調查發現女子掰很大,女才自白誣告,遭到檢方起訴。新竹法官日前依誣告告判
: : 髮姐2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得入監服刑。
: 告成了,男方三年以上,而且很有可能死在監獄裡,性侵犯在監獄裡的地位…,嗯
: 告不成,頂多兩個月,而且在牢裡的風險 >>>> 性侵犯
: 真好賺
: 今天,誣告 #越想越不對勁的刑責 ,若是低於性侵
: 這樣台女就永無止息
: 如果把誣告改成本刑5年以上,才能遏止母豬亂吉人的亂象
: 和「三年以上 + 牢裡欺負」相比,兩個月真的太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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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billchen****:怪就怪自己趴數不夠 要出社會賺錢 想要賺錢 被凹也是 10/26 20:07
→ billchen****:剛好而已 講的那麼憤慨 有種自己出來當老闆啊 10/26 20:07
→ billchen****:員工本來就是不能疼的 對員工好 員工知道甜頭之後 10/26 20:08
→ billchen****:只會越來越難管 到時後苦的倒楣的還是老闆 10/26 20:08
→ billchen****:所以不要只會怪老闆 爭氣點吧 10/2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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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2:38,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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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名譽?人生都毀了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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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2:38,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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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人一生公佈姓名就好喔,真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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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去修心養性的啊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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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意是自己決定要不要起的啊,不能決定的人就沒有責任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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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2:40,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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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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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憲?那殺人判死刑就不違憲?
※ 編輯: LeonardoChen (61.31.129.244), 09/22/2018 02: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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