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挨批當柯P競選總幹事不中立 小野即起辭去兩職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On my way)時間7年前 (2018/09/19 18:55), 7年前編輯推噓7(706)
留言13則, 11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8/8 (看更多)
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五條第三項, 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以上所稱公務人員, 依同法第二條, 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常任文官) 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 另依同法第十七條準用其他廣義公務人員. 該法不適用以下人員: 1. 各機關以勞工待遇雇用之工友或司機等. 2. 政治任命之政務人員(非常任文官). 3. 地方行政首長(非常任文官). 4. 民意代表(非常任文官). 所以總統府秘書長和總統當然可以光明正大輔選. 大概是這樣. -- 根據非戰公約、聯合國憲章和開羅宣言的內容,  中華民國無權要求日本割讓領土,包括台灣與澎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92.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7354529.A.F2C.html

09/19 18:56, 7年前 , 1F
用台灣價值定義 比較清楚
09/19 18:56, 1F

09/19 18:57, 7年前 , 2F
此為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法
09/19 18:57, 2F

09/19 18:57, 7年前 , 3F
認同卡簽一簽 就沒人說話了
09/19 18:57, 3F

09/19 18:58, 7年前 , 4F
人多算啥?
09/19 18:58, 4F

09/19 18:59, 7年前 , 5F
這樣小野不是也算政治任命...
09/19 18:59, 5F
北市影視音實驗教育機構校長 : 北市文化局所屬二級機關之校長. 應屬中立法第十七條第一款所稱, 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北市文化基金會董事長 : 中立法第十七條第九款所稱,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台北市政府100%出資)

09/19 19:03, 7年前 , 6F
人多:嗯 我是總統文膽
09/19 19:03, 6F

09/19 19:40, 7年前 , 7F
政務官本來就要幫黨跟自己的政治辯護,選
09/19 19:40, 7F

09/19 19:40, 7年前 , 8F
不上就失業了,當然可以助選
09/19 19:40, 8F

09/19 23:37, 7年前 , 9F
結果這些不適用的人才是真正擁有資源的人
09/19 23:37, 9F

09/20 01:12, 7年前 , 10F
姚人多:
09/20 01:12, 10F

09/20 09:26, 7年前 , 11F
大官可以帶立場工作,小勞工不行XD
09/20 09:26, 11F

09/20 09:44, 7年前 , 12F
請問不適用的法條依據為何?在行政中立法
09/20 09:44, 12F

09/20 09:44, 7年前 , 13F
中沒有找到相關資訊
09/20 09:44, 13F
你要去找解釋函. ※ 編輯: elmotze (114.42.92.23), 09/20/2018 17: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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