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假帳號酸人 遭恐嚇沒「法」度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摸卻普)時間5年前 (2018/09/10 17:43), 編輯推噓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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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帳號酸人 遭恐嚇沒「法」度 2018-09-10 無真實個資 不符恐嚇罪要件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男在臉書留下「陳浩偉」的假帳號,在「四面佛爆炸毀了她 ,正妹服務店要關了」的新聞留言譏諷受害者,溫男看了很不滿,私訊恐嚇「沒被打過? 」高男自認受驚提告,台北地院發現,假帳號中無高男真實個資,難認他陷於危險不安的 恐懼情境,不符合恐嚇罪要件,日前判溫男無罪,也駁回民事求償。 https://i.imgur.com/xKFOL6F.jpg
台北地院發現,假帳號中無高男真實個資,難認他陷於危險不安的恐懼情境,不符合恐嚇 罪要件。(取自臉書) 前年8月間,高男看完網路一則新聞,突用「陳浩偉」假帳號化身酸民留言「食指跟中指 給截了是吧,你再也不是那個美麗女生了」、「我的生活是那麼的精彩,你人躺在病床上 且沒辦法動」等語,嘲諷被害正妹。 溫男看到留言義憤填膺,私訊給「陳浩偉」,嗆「他媽的沒被打過?住板橋是吧,注意一 點」,本想當個正義鄉民,幾天後卻收到傳票。 溫男辯稱,遭炸傷的正妹是認識很久的朋友,看到「陳浩偉」留言嘲諷、貶低女性,一時 正義感爆發,才會私訊過去,事實上不知對方住板橋,只是臆測,懷疑高男刻意留下不道 德言論,挑釁激怒網友,再到法院提告求償。 法官檢視「陳浩偉」的帳號,發現公開頁面上未揭露高男個資,溫男根本不可能「肉搜」 出高男身分,且高實際居住地在台北市文山區。 高男自稱擔心被溫男找到並毆打,但法官認為溫男並無找到他的可能性,且訊息並沒有提 到如何加害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具體行為,客觀上不會心生畏懼、危害安全。 法官解釋,這與恐嚇罪構成要件「惡害通知」不符,不能單憑高男自稱害怕就論罪,因此 判溫男無罪,本案可上訴。 新聞來源:自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30898 備註:長知識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104.2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6572618.A.83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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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他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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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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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式連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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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這就是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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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文山區,本來不知道,現在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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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甲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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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滑鼠什麼時侯還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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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下真的知道住哪了 可以找人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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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現在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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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敢說你不會拉先萬阿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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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扣押鍵盤滑鼠再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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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身帳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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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在文山木柵算大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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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現在知道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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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大家開假帳號去嘴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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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假帳號酸人 被恐嚇也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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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知道了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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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痴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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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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