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英國騎士︰騎在快車道被小貨車不禮貌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lunca)時間5年前 (2018/09/03 01:18), 編輯推噓3(309)
留言12則, 5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5/6 (看更多)
車種分流的後遺症 就是機車左轉不靠左 汽車右轉不靠右 單看交通法規的話 機車兩段式左轉是特例 有待轉標示才需要 平時任何車輛都應該是左轉靠左 但實際上各地方政府都愛弄成通例 不管是幾線道 通常只要車流稍多(或事故多) 一律都做待轉標示 甚至看過單線道的單行道也標待轉 沒有統一標準 有時機車騎到路口才發現不用待轉 又不敢左切 只好違規待轉 民眾也都習慣這樣騎 汽車也是同樣問題 明明下個路口要右轉 卻不先切到外線道 就像是有AT力場 或是覺得開外線很丟臉 到了路口才要右轉 Youtube隨便找車禍影片 都能看到右轉汽車跟直行機車相撞 政府想出來的解決方法 是在直行慢車道的左邊加一條右轉道 真是WTF 有了這樣的例子 即便沒有右轉專用號誌或車道 汽車沒有先切到外車道再右轉的習慣 甚至常常看到警車也這樣開 台灣人車種歧視鏈很明顯 4輪歧視2輪 進口車歧視國產車 說什麼按喇叭提醒都是假的 純粹就是不喜歡有機車騎在前面 又覺得自己抓到對方的把柄 才會瘋狂逼車 今天開前面的是March大概也會逼 Smart應該會克制一些 如果是黑頭車就算開的再慢 保證連屁都不敢放 ※ 引述《linuxmint (~薄荷口味~)》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 : 騎行在未禁行機車的車道,被後方小貨車長鳴喇叭 : 隨即小貨車逆向超車逼車,還罵機車不該在內車道 : 報警後警察也不覺得逼車,一切都機車騎士毛太多 : FB連結: http://bit.ly/2wwEN7M : FB內容: : https://bit.ly/2PWxDC7 : 雖然我來自遠方,但我在台灣騎摩托車也好幾年了。 : 其實這不是我第一次遇到影片中的情況,我也知道只要我繼續在台灣騎車,這也不會是 : 後一次。但之所以覺得值得分享,是因為後來我們到了警察局之後,警察的態度讓我很 : 訝…… : 因為這件事,導致我昨天騎同樣的路段時,心裡都還有陰影,很怕又發生同樣的事,然 : 又申訴無門。 : 8/28 那天在往七星潭路上,我準備在下個路口左轉,所以騎在左邊沒有禁行機車的車 : 上,突然遇到後方小貨車快速追上,對我們長鳴喇叭,並高速逼近,最後近距離跨過雙 : 線刷卡超車。在我意識到並能做出任何對應行為前,他已在我們後方非常近的距離,我 : 本來不及反應,坐在我後面的乘客也嚇死了! : 如果當下我們需要剎車,貨車絕對會撞上來,甚至把我們碾過去。我們的生命可能在那 : 瞬間就沒了…… : 在前面紅綠燈停下來後,我們上前跟司機理論,司機不服,提議叫警察來。 : 結果兩位警察來了,根本都還沒看影片,就執意說我們不該騎在快車道上!爭論一番後 : 最後連同貨車駕駛一起回民意派出所(府前路上)看行車記錄器。 : 在警局看完雙方行車記錄器畫面後,派出所裡沒有警察 (當時至少有五名警察在場) 認 : 對方的行為是危險的,且認為對方在後方長鳴喇叭只是提醒我們他要超車要我們讓道, : 有惡意的意思,說我們不該擋路。 : 我想要分享這個經驗,是因為在台灣很多人正在面對同樣的問題:危險駕駛、機車長期 : 汽車霸凌、警察對法規不了解也不作為…… : 我不知道在這裡分享這些,能夠改變什麼,但如果能夠促進討論,那說不定會影響到一 : 人,讓更多人重視這個問題,更多人一起參與改變。 : 我認為這些行為,不該被視為理所當然,也不該被社會廣泛接受。 : 如果是你們,遇到這個情形,你會怎麼做呢? : 如果前方是砂石車,後方貨車駕駛還會有同樣的行為嗎? : 如果前面騎機車的人是你的家人朋友,你會希望後車用這種方式逼車嗎? : 註:希望大家可以針對「危險的駕駛行為」、「執法單位處置此事件不當的流程」、「 : 續我可以採取什麼維權行為」來討論,切勿針對駕駛人及承辦警員,也懇請不要肉搜做 : 人攻擊,謝謝。如有涉及公開個人資料的留言,將逕行刪除。 : (新增後座乘客留言) : ----------------------------- : 謝謝大家的留言建議及討論!英國騎士都一一看過了! : █ 後續處理 : 已根據大家建議在週六花了四個小時完成線上檢舉、寫信給花蓮縣警察局督察組與署長 : 箱。如有後續處理結果,會再跟大家說,感謝大家的協助。 : 我們的目的並不是為難承辦員警,因為這不是個人問題而是系統問題(當整個派出所都 : 樣認為時,針對個別員警並不能改變什麼),希望這個事件能讓身為「執法者」的花蓮 : 警方在往後遇到相同情況是能以法規為基礎來討論,並針對違規行為依法辦理,而非將 : 人觀感凌駕與法規之上。 : 當時民意派出所已備份雙方行車記錄器畫面,也已告知如交通隊承辦人員有需要,可向 : 意派出所索取檔案。 : █ 關於為什麼不讓 : 提醒我們讓後車先行的朋友,我們知道這是一個基於「安全考量」的建議,真的謝謝你 : !我們一直以來都以「安全」為最優先考量。如果我們意識到後方來車有超車需求,並 : 予我們安全禮讓的空間與時間,我們一定會讓。 : 但後車要前車讓車需: : (1) 提前輕按喇叭或閃燈一次提醒並保持安全距離 : (2) 前車示意允讓(慢慢靠右) : (3) 再行超越 : 不然都是未依規定超車或迫使前車讓道。 : 英國騎士有每 5-10 秒確認後照鏡一次的習慣,第一次看到後車時,後車仍距離我們非 : 遠,十秒後再次確認後照鏡時,後車已經貼在屁股後面,緊接着就是長鳴喇叭並近距離 : 車。 : 在整個過程中並沒有給我們空間與時間讓道。 : █ 關於機車騎在平面道路的混合車道上,而非劃設之機、慢車道 : 首先,右邊是「機車或慢車道」而不是「機車等於慢車道」。機車為快車一種,可行駛 : 未標示「禁行機車」之一般平面道路上。 : 更早之前,我們是騎在機、慢車道上,但因為要在下一個路口左轉,而該路口沒有強制 : 段式左轉,所以提前至左邊車道準備左轉上橋。(左轉靠左,右轉靠右) : 當時車速並不慢,大約在 50-60 之間,並非龜速。 : 我們不會拿自己生命安全開玩笑,也絕對無意擋路,但請用安全的方式告知,並保持安 : 距離超車。 : █ 退一萬步來說 : 就算今天機車騎在「禁行機車」的車道上,或是騎上「高速公路」,任何人都沒有權力 : 這種方式「超車」或「逼車」。 : 機車騎士騎在錯誤的車道,從來都不會造成任何人的危險;但是其他駕駛對於機車的行 : ,卻會造成機車騎士的危險。 : 「機車不能騎在這裡!」 : 「為什麼?」 : 「肉包鐵的,如果不小心被撞到的話,很危險!」 : 「那為什麼明知道他是肉包鐵,不小心一點保護他,還要去撞他呢?誰才是真正造成危 : 的人?」 : --- : 參考資料: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 : 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之違規行為 : 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 : ,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 《新聞:不爽騎士走內側 運將狂叭逼車!走入警局後當場被吊扣牌照》 : https://news.ebc.net.tw/news.php?nid=127736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第一款》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 : 駛之車輛(包括:機車)。亦即機車屬於快車,在法律上隸屬於汽車類別,在無禁行機 : 表示之一般道路上,與汽車享有同等路權。 : 《新聞:沒禁行機車卻被警察糾正 警方坦承說法不正確》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Uv-D-TuUPo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2條,除非汽車遇到以下的狀況,才可以按鳴喇叭。 :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3款,如果想要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必 : 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 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逼車,或者突然變換車道、減速等行為,很有可能導致其他駕 : 人反應不及,而發生車禍,已嚴重影響到用路人的行車安全,足以構成刑法185條第1項 : 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最重五年以下;若導致有人因而 : 亡,最重更可處無期徒刑;致重傷最重十年以下,最輕三年以上。(來源: : http://www.justlaw.com.tw/) : ---------- : 點評︰在台灣騎機車就是會遇到這些事情,請入境隨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88.2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5908707.A.B48.html

09/03 01:19, 5年前 , 1F
左轉靠左 右轉靠右 但是在鬼島不是
09/03 01:19, 1F

09/03 01:26, 5年前 , 2F
最神奇的是基隆一堆單行道也在搞兩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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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01:26, 5年前 , 3F
左轉
09/03 01:26, 3F

09/03 01:26, 5年前 , 4F
單行道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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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01:28, 5年前 , 5F
典型沒水準中老年鬼島人
09/03 01:28, 5F

09/03 02:10, 5年前 , 6F

09/03 02:11, 5年前 , 7F
基本上就是黨國遺毒
09/03 02:11, 7F

09/03 10:26, 5年前 , 8F
機車騎在我前面我無所謂,但前提是要騎
09/03 10:26, 8F

09/03 10:26, 5年前 , 9F
得夠快不要擋路,發現後面車速較快要讓
09/03 10:26, 9F

09/03 10:27, 5年前 , 10F
路給快車,我自己騎車也都是這個原則,
09/03 10:27, 10F

09/03 10:27, 5年前 , 11F
所以為了不擋人家路,我一路狂飆也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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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10:27, 5年前 , 12F
合理的,您說是吧警察先生 QQ
09/03 10:27,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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