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抽地下水是不是能把地底當滯洪池已回收
※ 引述《rick102233 ()》之銘言:
: 地下水啊,就是地下水庫嘛
: 今天把地下水都抽上來
: 下雨的時候不就會補回去
: 那麼不就等於有個免費的滯洪池了嗎
: 把整個地下水都抽乾
: 是不是就不怕淹水了?
首先,地層下陷是回不去了,就算把水灌回去也只是把變小的縫隙填滿
最多回漲個原來下沉量的幾趴就不會再上昇了QQ
目前地下水補注有兩個方式
其一是自地面蓄水滲透,其二是打深井灌水滲透
地面蓄水滲透的效率跟土壤孔隙透水性質有關
越下游土壤顆粒越細孔隙越小,滲透速度慢,
下雨時滲透速度跟不上雨水累積速度,
而且滲透速度會隨著土壤含水量上升而下降
大概下雨一小時內就會開始積水
而且目前抽取地下水多半用深井,
深層地下水與地表地下水間有一些滲透性較差的土壤層分隔成數個含水層,
會導致地下水無法自地表滲透
必須往上游找對應地層出土位置,通常在沖積扇頂,
以林邊溪為例,相當於赤山來義一代,河流離開山脈的沖積扇最高點
而且石頭比有村架純的臉大上倍,滲透速度相當快
(這還是台糖為了開發河埔新生地把巨石都挑走一遍了
目前有潮州人工湖計畫,引洪水期間的林邊溪水進入人工湖蓄水
https://tinyurl.com/y8e6vbbq
高屏溪也有高屏大湖計畫,在旗山地區台糖土地上開闢大湖做滲透水池
從上游涵養深層地下水
不過要解決下游淹水問題還是有難度,因為要抽數十公里遠,
水頭(水位)差一百多公尺,電費昂貴,而且有汙染顧慮
所以,有經濟上的困難
另外一個作法是在沖積扇中下游打設深井將水注回地層
但是滲透面積只有井圓周*深度,速度太慢,所以還有從井邊開小管輻射
出去增加滲透表面積。要完全容納暴雨期間的逕流可能有問題,
緩不濟急但可以杯水車薪,提供一點微薄的貢獻。
可以搭配蓄洪池長期穩定的蓄水回灌,
但是一樣有下游洪水較汙濁,有汙染跟細粒料填充孔隙造成滲透效率降低的問題
所以,還是要做淨化跟過濾處理,對維持地下水質量有幫助(後面說明)
https://tinyurl.com/y9n64jpl
在海邊把地下水抽乾會有很大的問題因為除了淡水以外,
淡水下方還有密度較高的鹹水,被淡水壓著,
就算把淡水抽乾,也去除不了地下水,
只是讓海水上浮,往上游推進更遠
使上游的地下水鹽分含量上昇,水質惡化致不適合飲用
即使灌淡水回去,要把鹹水壓回原來的位置是很困難的
https://tinyurl.com/yb4sz572
但平行海岸以帶狀一定距離興建補注井,
從中下游地下水灌注井的好處是,
即便沖積扇上因為季節降雨或人為抽水導致水位變化
從下游灌近地層的地下水會在**井周圍成為雨滴狀的水包,
在交界面具有較大的水壓抵擋鹹水入侵上游
以帶狀一定距離興建補注井,水包串連起來在地下形成一道淡水長城,
抵擋鹹水入侵上游(海面下的)地下水層,
維持中上游的地下水 質與量
最後,以現況而論,沿海地面比區域排水甚至潮汐還低的區域
確實是上天掉下來的滯洪池
只是目前 滯洪池,魚塭,農場,聚落,工廠沒分開而且大家一樣高
洪水一來大家一起浸水 看著搭裝甲車來的總統靠夭
所以現在的治水規劃內,除了水道、滯洪池的整備,
有一大塊預算是要墊高聚落,把水跟居住區分開,
現在滯洪池卡住的盲點是
水利單位覺得滯洪池徵收後只能做綠地或其他公益用途
但是非都市地區哪需要那麼多秋紅谷或球場啊
而維護也是ㄧ大筆費用
所以連最大最好講話的地主 - 台糖都質疑必要性
所以滯洪池的興建時程跟規劃量體都會受限
所以我覺得其實可以再滯洪池外另外劃設緩衝區,
平常做低密度不影響貯水功能的經濟利用
譬如說種甘蔗種牧草之類的,
萬一淹到的時候再從營運基金撥一筆錢來做有限補償;
或是乾脆補貼一筆錢做高架化養禽場/養殖場,
限制地面不能填土設置機電
萬一滯洪空間不足時還可以當緩衝空間
不然海平面以下加上大潮,加上24小時600mm豪雨,
如果要把水全部抽到區域排水系統,
假設碰到大潮水排不出去水域面積是整個區域的10%,
那堤防就要加高5.4公尺才塞得下區域內的逕流,
還不包含河道本身從上游留下來的逕流量 = =
區域排水水位超過堤防溢出來就沒救了,無論幾個玉成抽水站都一樣
抽的速度比不過淹進來的速度,而且水位已經滿到堤防了,
抽出去的水馬上就回來了。
傳統治水工程觀念就是這樣:
有一片低漥地,先挖出大排水溝跟堤防當區域排水,
上游來的洪水直接經過大排水溝直達海邊
水道以外的地方就開農場 牧場 魚塭 聚落
下雨造成的積水就靠抽水機抽到區域排水回歸大海
設計的堤防跟抽水站200年重現期(ㄧ年內碰到機率<0.5%)還不夠,
你不會設計1000年重現期(ㄧ年內碰到機率<0.1%)嗎
可是機率密度累積曲線不是線性的,
機率降低五倍對應的雨量不是五倍,是好多個五倍
而也台灣有水文統計的年份不超過百年,
超過60年的站點很少,
用過去回歸出的機率分佈函數外插再外插下,很可能是嚴重低估的
為了抵抗水壓,堤防加高到原來的兩倍,堤防的量體起碼是原來的四倍以上..
就算政府挖到石油,平原上滿滿的水泥牆能看嗎 生活品質好嗎
而且這種系統只要某個抽水站跳掉 水門關不密 或是堤防滲漏
區域排水裡面高過聚落好幾米的洪水很快就會淹進村莊來不及逃
八八風災時的林邊溪、南太麻里溪、今年西日本豪雨滅村的潰堤都是如此
最保險的方式其實是
聚落房屋、牧場、道路、自來水、電力、汙排水加高到預估洪水位以上,
萬一淹近聚落或農場也能維持日常生活
建築技術規則第四條之二就是配合這種概念下做的修訂,地面層免計容積
很重要,希望能協助多加推廣降低災害損失
沿海或低窪之易淹水地區建築物得採用高腳屋建築,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供居室使用之最低層樓地板及其水平支撐樑之底部,
應在當地淹水高度以上,並增加一定安全高度;
且最低層下部空間之最大高度,以其樓地板面不得超過三公尺,
或以樓地板及其水平支撐樑之底部在淹水高度加上一定安全高度為限。
二、前款最低層下部空間,僅得作為樓梯間、昇降機間、梯廳、昇降機道、
排煙室、坡道、停車空間或自來水蓄水池使用;
其梯廳淨深度及淨寬度不得大於二公尺,緊急昇降機間
及排煙室應依本編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規定之最低標準設置。
三、前二款最低層下部空間除設置結構必要之樑柱,樓梯間、昇降機間、昇降機道、
梯廳、排煙室及自來水蓄水池所需之牆壁或門窗,及樓梯或坡道構造外,
不得設置其他阻礙水流之構造或設施。
四、機電設備應設置於供居室使用之最低層以上。
五、建築物不得設置地下室,並得免附建防空避難設備。
前項沿海或低窪之易淹水地區、第一款當地淹水高度及一定安全高度,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視當地環境特性指定之。
第一項樓梯間、昇降機間、梯廳、昇降機道、排煙室、坡道
及最低層之下部空間,得不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
其下部空間並得不計入建築物之層數及高度。
基地地面設置通達最低層之戶外樓梯及戶外坡道,
得不計入建築面積及容積總樓地板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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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曰:「語有之矣。『貌言,華也。至言,實也。苦言,藥也。甘言,疾也。』...」
《史記‧商君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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