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雄董事長涉性侵害女員工 行為地在澳門不起訴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我是一坨會呼吸的肥肉)時間7年前 (2018/08/09 23:43),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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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實務是認為「大陸地區」是算我國審判權所及的,例如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271號判決認為:刑法第302條第1 項 之罪(私行拘禁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固非屬同法第5條、第 7 條規定之罪,但上開二法條係就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所為之 規定,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第2款、第75 條之規定,大陸地區現在雖因事實上之障礙為我國主權所不及, 但在大陸地區犯罪,仍應受我國法律之處罰。 所以,在大陸犯刑法第5條、第7條的罪,回來臺灣仍然是要受罰 的,直覺上,香港、澳門也是中華民國領土,照最高法院的見解 ,應該也是我國審判權效力所及啊,這件為啥會不起訴呢? 因為,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3條第1項規定: 在香港或澳門或在其船艦、航空器內,犯下列之罪者,適用刑法 之規定: 一、刑法第五條各款所列之罪。 二、臺灣地區公務員犯刑法第六條各款所列之罪者。 三、臺灣地區人民或對於臺灣地區人民,犯前二款以外之罪,而 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但依香港或澳門之法律 不罰者,不在此限(其實就是刑法第7條+第8條)。 意思大概就是中華民國國民在港澳犯罪的話,是回歸刑法第5到8 條適用的,這樣就形成「大陸地區」是我國審判權效力所及(也 就是算國內),但港澳地區卻被當成「國外」的有趣情形。 本件既然是在澳門,當然就是適用港澳條例,最後就只能不起訴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64.2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3829409.A.7B0.html

08/09 23:50, 7年前 , 1F
推解說
08/09 23:50, 1F

08/09 23:51, 7年前 , 2F
所以那個老闆可能都事先調查過了這樣不
08/09 23:51, 2F

08/09 23:51, 7年前 , 3F
犯法?
08/09 23:51, 3F

08/09 23:54, 7年前 , 4F
我個人是覺得沒查過,有查過的話
08/09 23:54, 4F

08/09 23:54, 7年前 , 5F
就會直接去國外,不是去大陸,
08/09 23:54, 5F

08/09 23:56, 7年前 , 6F
說錯是去港澳,只是運氣好有特別規定圳
08/09 23:56, 6F

08/09 23:57, 7年前 , 7F
手機推文就是麻煩,應該是老闆運氣好
08/09 23:57, 7F

08/09 23:57, 7年前 , 8F
而已
08/09 23:57,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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