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雇主團體勞動部抗議外勞殺貓狗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8/08/03 16:18), 7年前編輯推噓6(8219)
留言29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好像是因為外勞殺貓狗食用 動保法使雇主也要受到連帶行政處分和刑責 訴求是要求修法刪除雇主連帶責任 http://i.imgur.com/k8lxrDQ.jpg
http://i.imgur.com/cjF7EBr.jpg
http://i.imgur.com/WysywB2.jpg
http://i.imgur.com/eNSjdIL.jpg
http://i.imgur.com/G4iTAfg.jpg

05/12 19:12,
最好你上網能知道網路另一端的人在盯你啦!
05/12 19:12

05/12 19:26,
↙煞氣a警察↗
05/12 19:26

05/12 19:38,
( ′-`)↗︴
05/12 19:38

05/12 19:55,
樓上在通三小..... 天神第一類接觸阿
05/12 19:5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46.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3284299.A.323.html

08/03 16:18, , 1F
結果午餐吃豬肉
08/03 16:18, 1F

08/03 16:19, , 2F
奇怪 你可以不要請阿
08/03 16:19, 2F

08/03 16:21, , 3F
就像員工謀殺老闆也要跟著賠一樣不合理
08/03 16:21, 3F

08/03 16:23, , 4F
外勞得病雇主都有錢了 殺貓貓該罰
08/03 16:23, 4F

08/03 16:24, , 5F
晚餐吃牛排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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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6:25, , 6F
垃圾TIWA團體又龜縮了 不是在爭權益嗎
08/03 16:25, 6F

08/03 16:26, , 7F
比照媽媽嘴啊
08/03 16:26, 7F

08/03 16:26, , 8F
不就跟媽媽嘴一樣的事
08/03 16:26, 8F
查了一下 動保法好像沒有規範雇主連帶責任 會被罰,似乎是因為各地的地方自治條例 還有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規定: 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 六、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 但沒有看到罰鍰的規範耶QQ ※ 編輯: YUreo (36.226.173.98), 08/03/2018 16:36:15

08/03 16:27, , 9F
dragonne 不合理? 那你一定支持魏應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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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6:31, , 10F
操 垃圾仲介只想抽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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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6:34, , 11F
豬是朋友 不是食物
08/03 16:34, 11F

08/03 16:34, , 12F
外勞團體就是靠外勞斂財的 不然社運咖靠
08/03 16:34, 12F

08/03 16:35, , 13F
什麼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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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6:38, , 14F
這關雇主什麼事啦 太扯
08/03 16:38, 14F

08/03 16:39, , 15F
抗議廢掉毛保智障條款才是根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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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6:39, , 16F
外勞私生活違法 要雇主負責任才有問題
08/03 16:39, 16F

08/03 16:40, , 17F
而且現在外勞不少是透過仲介在外面集體
08/03 16:40, 17F
其實我是蠻喜歡貓貓狗狗的啦QQ 目前有看到的規範好像都是地方自治條例 查了一下臺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第6條 I任何人不得食用犬貓且不得販賣、購買或持有犬、貓之屠體、內臟或含有 其成分之食品。 II雇主應防止勞工於工作場所、宿舍或其他由雇主提供之活動空間有宰殺犬 、貓或前項所規定之行為。 III前項所規定雇主,依該勞工行為時之勞雇關係認定之。 第14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 所以主管機關似乎不是勞動部? 而是直轄市、縣市政府?

08/03 16:40, , 18F
租民宅當宿舍 房東的家被當作貓狗私宰場
08/03 16:40, 18F

08/03 16:41, , 19F
也不知 狗肉香香~~
08/03 16:41, 19F

08/03 16:45, , 20F
魏應充是本來就製油,老闆有責監督
08/03 16:45, 20F

08/03 16:47, , 21F
所以違反第六條第二項是罰什麼?
08/03 16:47, 21F
在它底下的第14條~ 喔喔喔看動了,目前的爭執點 好像是因為《就業服務法》要增訂受雇人違反《動物保護法》時雇主的連帶責任 草案研擬的機關似乎是勞動部 所以才會跑到那邊抗議去了

08/03 16:52, , 22F
14條是罰6條1項,第2項沒罰則
08/03 16:52, 22F
對齁眼殘沒看到 那這樣應該是要提訴願行政訴訟解決才對

08/03 16:54, , 23F
看起來自治條例沒有很明確
08/03 16:54, 23F

08/03 17:01, , 24F
第15條有違反6條1項的罰則,罰鍰15k-
08/03 17:01, 24F

08/03 17:02, , 25F
75k,跟雇員罰一樣重
08/03 17:02, 25F

08/03 17:02, , 26F
說錯是第2項
08/03 17:02, 26F

08/03 17:19, , 27F
你搞錯了...他們是動保團體......
08/03 17:19, 27F

08/03 17:21, , 28F
訴求是要求外勞殺貓狗雇主要負責
08/03 17:21, 28F
欸? 剛剛聽了一大串發現是要求不要讓雇主扛責任的啊QQ 還是是現場有人踢館?? QAQ 發錯文好糗 既然發錯了,那待會來自D 嗚嗚 ※ 編輯: YUreo (36.226.173.98), 08/03/2018 17:24:15

08/03 17:26, , 29F
現行條例有罰了,再加重就超過屠狗
08/03 17:26, 29F
文章代碼(AID): #1RP0_BCZ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