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吳音寧批索資僅一張傳真 柯:怎用傳真email就好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On my way)時間7年前 (2018/08/01 18:22), 7年前編輯推噓47(773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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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utoimmune (..)》之銘言: : 吳音寧批索資僅一張傳真 柯:怎用傳真 email就好 : https://goo.gl/QEsgaR : yahoo新聞 : 北農總經理吳音寧昨天(31號)赴議會「財建委 : 員會」工作報告,藍營議員磨刀霍霍,集中火 : 力猛攻吳音寧,財建委員會召委鍾小平還要求 : 女警趕人,最後表決將吳音寧轟出門。吳音寧 : 反批,市場處索資只因一張傳真,就要北農交 : 資料,還開罰,北市府太過強硬,對此,柯文 : 哲回應,怎麼用傳真?用E-mail就好。 : 備註: : 不接受備詢 : 不接受傳真要資料.... 政府機關向民營公用事業要資料, 需使用公文書. 公文書, 不限紙本, 可使用電傳或傳真, 特定狀況下亦可不用印, 惟均須有"公文字號". 無公文字號者, 無效.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45143 根據以上報導所載資料, 北市府得請求違約金之要件, 為: (1)甲方(即市府)要求提供資料. (2)乙方(即北農)未提供資料, 於第二次書面通知當日起算. 從該報導底下的罰款公文來看, 北市府並未使用公文書向北農要求資料, 所以在法律上看, 北市府於此事件中未向北農要求過資料. 既未要求資料, 自無理由要求違約金. 結論: 北市府承辦人, 出來謝罪. 補充: 有個狀況可以不使用公文書, 即行政契約上明訂通知方法可以非公文書方式為之. 不過要主張此種可能的就麻煩舉證. -- 人皆可以抱著自我犧牲的心態, 篤信自己願意信奉不渝的信條, 在街頭上高喊脫離現實的主張, 把對其有所質疑的人當成智障. 這都是個人自由, 在不侵害他人權益的範圍內, 當予以尊重. 不過我可能會把這個人當成來亂的, 那是我的自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224.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3118960.A.062.html

08/01 18:23, 7年前 , 1F
推給承辦的幹嘛?人家市長都說email就好
08/01 18:23, 1F

08/01 18:23, 7年前 , 2F
08/01 18:23, 2F

08/01 18:24, 7年前 , 3F
給一個不懂法律的當市長室天龍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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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8:24, 7年前 , 4F
幹你娘母豬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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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8:24, 7年前 , 5F
誰要資料用公文字號 哪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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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8:24, 7年前 , 6F
誰告訴你索資要有公文字號了?
08/01 18:24, 6F
要. 行政機關對外索取資料, 亦須遵守"送達程序". 其文書為機關對民間單位之公文書, 須遵守"公文程式條例". 沒字號, 誰知道是你承辦人要拿去私用, 還是北市府要資料??

08/01 18:25, 7年前 , 7F
市長:
08/01 18:25, 7F

08/01 18:25, 7年前 , 8F

08/01 18:25, 7年前 , 9F
不識字真可憐
08/01 18:25, 9F

08/01 18:26, 7年前 , 10F
方向反囉 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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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8:26, 7年前 , 11F
根據這張公文書上記載,通知函也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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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分別叫"第一次通知改善"與"第二次通知改善", 從罰款金額的計算可以簡單推知. 問題是, 北市府沒有要過資料.

08/01 18:26, 7年前 , 12F
無效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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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8:27, 7年前 , 13F
綠字看得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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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8:27, 7年前 , 14F
510這咖也有人護航 太死忠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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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8:27, 7年前 , 15F
好啦 結果有字號 出來打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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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8:27, 7年前 , 16F
看看柯粉可以多秀下限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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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8:28, 7年前 , 17F
所以問題根本不是公文,而是傳真費用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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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8:28, 7年前 , 18F
戰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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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8:28, 7年前 , 19F
臉腫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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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8:29, 7年前 , 20F
幫510護航不擔心自己智力測驗過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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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討厭一個人, 就可以無視政府不遵守程序.

08/01 18:29, 7年前 , 21F
她是以國民(籍可能不在台北?)角度監督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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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8:29, 7年前 , 22F
花了傳真費,連柯自己都說傳真太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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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8:29, 7年前 , 23F
email就好了。這樣就解套了。
08/01 18:29, 23F

08/01 18:30, 7年前 , 24F
台灣價值+5分
08/01 18:30, 24F

08/01 18:34, 7年前 , 25F
是以為用手寫就能要資料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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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8:34, 7年前 , 26F
公文電子化都推幾年了 甚至有些需收公文
08/01 18:34, 26F

08/01 18:34, 7年前 , 27F
的工商單位都會裝電子公文交換系統了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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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8:34, 7年前 , 28F
農今天還在吵紙本公文會不會太誇張
08/01 18:34, 28F
就算使用電子公文, 一樣會有發文字號. 不過從目前資料來看就是沒有, 除非有人找得出發文字號, 不然這個鍋, 承辦人大概是背定了.

08/01 18:35, 7年前 , 29F
學校行政傳遞也都行公文 連書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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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8:35, 7年前 , 30F
有字號
08/01 18:35, 30F

08/01 18:35, 7年前 , 31F
再次驗證柯粉真的是文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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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8:35, 7年前 , 32F
唸 有夠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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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8:37, 7年前 , 33F
08/01 18:37, 33F

08/01 18:38, 7年前 , 34F
通知改善,一樣有索要資料。
08/01 18:38, 34F

08/01 18:39, 7年前 , 35F
你真的有看完那份公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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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07 則推文
還有 9 段內文
08/01 22:51, 7年前 , 243F
不識字跟不懂邏輯的人不要來秀下限好嗎?
08/01 22:51, 243F

08/01 23:06, 7年前 , 244F
公文上不是說了,因為你們不提供,所以
08/01 23:06, 244F

08/01 23:06, 7年前 , 245F
我以正式公文要求提供,嗯,你要說這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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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23:06, 7年前 , 246F
求“改善”公文…好吧,看訴願會和行政法
08/01 23:06, 246F

08/01 23:06, 7年前 , 247F
官法官怎麼認定吧
08/01 23:06, 247F

08/01 23:07, 7年前 , 248F
也不好再多說什麼了,加油吧
08/01 23:07, 248F
對. 因為北市府與北農的行政契約裡面寫得很清楚. 1. 索資通知 2. 第一次限期改善. 3. 第二次限期改善, 同時起算違約金. 而從前面連結裡的公文, 可以很清楚的知道那是兩次限期改善公文. 所以你所謂的公文文號通通都不是索資公文的文號. 我這邊直接列出來: 文號均為府授產業市字 第一筆索資 第二筆索資 第三筆索資 第四筆索資 索資通知文號 無法確認 無法確認 無法確認 無法確認 第一次限期改善文號 1076005033 1076005034 1076005023 1076005131 第二次限期改善文號 1076005269 1076005270 1076005268 1076003308 請求違約賠償金文號 皆為1076007718 好了, 請問你主張的"通知有文號"是有在哪裡??

08/01 23:46, 7年前 , 249F
你引錯法條。監督北農不是公權力
08/01 23:46, 249F

08/01 23:46, 7年前 , 250F
而是商業合約。。。
08/01 23:46, 250F

08/01 23:47, 7年前 , 251F
也就是市場處也是委託方的合約...
08/01 23:47, 251F

08/01 23:48, 7年前 , 252F
你說的是行政程序法,這是商業合約
08/01 23:48, 252F

08/01 23:48, 7年前 , 253F
再加上,市場處發文也是正規公文格式就是
08/01 23:48, 253F
你這種論點顯然無視了一個法律的基本知識. 契約 與 法律 牴觸者 無效 請問 北市府的委託契約 和 行政程序法 的法律位階 哪個比較大?? 既然北市府在契約行使上仍受行政程序法的拘束, 他今天發了個不合法的通知給北農, 北農就理所當然要接受嗎??

08/01 23:51, 7年前 , 254F
第一次不正式傳真沒人鳥 所以改發兩次正
08/01 23:51, 254F

08/01 23:51, 7年前 , 255F
式公文 然後以第二次公文後 延遲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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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23:51, 7年前 , 256F
的時間換算罰金 但吳粉的認知是 第一次
08/01 23:51, 256F

08/01 23:51, 7年前 , 257F
的不正式通知後 後面再多次再怎麼正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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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23:51, 7年前 , 258F
通知都不算數了嗎?
08/01 23:51, 258F
假如你要把第一次限期改善的公文當成索資公文, 那市政府的給付要求公文就是不合要件. 因為限期改善, 要兩次. 把索資公文當成第一次限期改善公文是違約的.

08/02 00:10, 7年前 , 259F
剛剛網友有人有貼字號啊!
08/02 00:10, 259F

08/02 00:12, 7年前 , 260F

08/02 00:12, 7年前 , 261F
是這張嗎????
08/02 00:12, 261F

08/02 00:22, 7年前 , 262F
08/02 00:22, 262F
※ 編輯: elmotze (36.231.224.94), 08/02/2018 02:54:44

08/02 02:37, 7年前 , 263F
500收到了嗎?
08/02 02:37, 263F

08/02 04:26, 7年前 , 264F
柯屁就目無法紀啦.上次派政風去查北農也是
08/02 04:26, 264F

08/02 05:31, 7年前 , 265F
這篇有點傻,到時北市市場處真貼出索
08/02 05:31, 265F

08/02 05:31, 7年前 , 266F
資公文你不就被打臉,但人家沒理由理你
08/02 05:31, 266F

08/02 05:31, 7年前 , 267F
網路筆戰
08/02 05:31, 267F

08/02 07:14, 7年前 , 268F
上面那圖如果是真的,那這篇樓主你要
08/02 07:14, 268F

08/02 07:15, 7年前 , 269F
的公文字號都在上面了
08/02 07:15, 269F

08/02 07:17, 7年前 , 270F
有字號代表有那兩份公文,沒拿出來給
08/02 07:17, 270F

08/02 07:17, 7年前 , 271F
大眾看而已,所以這篇立足點不對
08/02 07:17, 271F

08/02 07:29, 7年前 , 272F
索資公文目前沒出現,傳真不等於公文,結
08/02 07:29, 272F

08/02 07:29, 7年前 , 273F
案。
08/02 07:29, 273F

08/02 09:07, 7年前 , 274F
索資公文目前沒出現 傳真不一定等於公文
08/02 09:07, 274F

08/02 09:16, 7年前 , 275F
但也有可能是公文吧?還是傳真內容有出現
08/02 09:16, 275F

08/02 09:17, 7年前 , 276F
假如沒人看過那傳真,那這些就只是假設
08/02 09:17, 276F

08/02 09:49, 7年前 , 277F
傳真不是公文
08/02 09:49, 277F

08/02 10:43, 7年前 , 278F
沒有印台灣價值人家看不懂啦
08/02 10:43, 278F
文章代碼(AID): #1ROOdm1Y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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