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Sandy代言「免照自動車」夯 交通部要出手管了!已回收
法條早就有了,
超過25kph視為機動車
未檢驗領牌的機動車,應沒入處分。
不想依法辦理就說一聲嘛... 講那麼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
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
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2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 不依原規定用
途行駛。
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 款之車輛並沒
入之
第 85 條
本條例規定沒入之物,不問屬於受處罰人與否,沒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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