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興隆二期公宅開箱!Joeman ft. 柯文哲已回收
查了規定
申請承租資格條件
https://www.public-rental-housing.gov.taipei/Rental/Site/Xinglong/3
2. 戶籍:在本市設有戶籍,或在本市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5. 家庭成員持有不動產限制:
家庭成員均無位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自有住宅。
家庭成員持有之共有住宅,其持分換算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
視為無自有住宅;公同共有住宅依其潛在應有部分計算其持分換算面積。
但家庭成員持有之共有住宅為同一住宅,
且其持分換算面積合計達40平方公尺以上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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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一個地方,
"其持分換算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
我是在北市就學. 戶籍跟父母在新北,
父母的房子是26建坪, 算持分應該是除上戶長的家庭成員吧 (父母跟3個子女共5人)
或是我自己的家庭成員 (太太, 孩子, 父母, 也是5人)
所以我得要把戶籍遷出不與父母同住才能申請這個公宅嗎?
就是外面太貴才住在家裡面阿.
如果我抽到公宅後當然就可以遷出, 這條 "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
真是想不透為何如此設計
那個規則的文字實在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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