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房子曾"運屍借道" 賣方刻意隱瞞遭起訴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我是一坨會呼吸的肥肉)時間6年前 (2018/07/24 08:20), 6年前編輯推噓14(17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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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nest (海邊漂來的鳥巢)》之銘言: : 隱瞞凶宅,轉賣賺130萬,讓買家怒告詐欺!宜蘭有位蕭姓女子,他花了480萬,在羅東買 : 了一戶民宅。但裝潢時,從社區住戶口中得知,幾年前一名工人跌落死亡,當時的屋主好 : 心借道讓遺體通行運出,買方發現賣方隱瞞這段事實,還提高售價賣出,氣得提告。宜蘭 : 地檢署,偵結後,依詐欺罪,起訴賣方。 : 興高采烈的在宜蘭羅東買了一間房,買房時,還強調,一定要是乾淨的房子。沒想到,裝 : 潢到一半,突然被同社區住戶告知說,這曾借道運屍,而且對方還賺進130萬,氣得怒告 : 詐欺。買家,蕭姓婦人事後了解發現,其實,原屋主賣房時,曾告知借道運屍給仲介,也 : 降價到350萬,賣給他的賣家,吳姓婦人。沒想到,吳姓婦人再轉手賣時,不但隱匿事實 : ,甚至還把價格拉高到480萬,從中賺取130萬。檢方審理後認為,吳姓婦人不斷揮手強調 : 「沒有、沒有」、有消極隱匿的行為,因此不法獲得130萬元,偵結後,依詐欺罪起訴。 : 買賣起糾紛,幸好有留下證據,才沒當無辜的冤大頭。 : https://www.ttv.com.tw/news/view/10707230027000L/575 : 房子曾"運屍借道" 賣方刻意隱瞞遭起訴 : 350萬買入轉手賣480萬 涉隱匿挨告詐欺 : 賣方"消極隱匿"獲利130萬 依詐欺罪起訴 : ----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61066 : 「我的房子會變凶宅!」鄰居拒借道搶救 冷氣工墜樓不治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63378 : 以不想變凶宅為由拒借道 卻還是被登錄上凶宅網 這件事有幾個事情可以研究: 一、借道到底算不算凶宅?   實務上凶宅的定義不明,像跳樓自殺,到底是一樓算凶宅?      還是跳下去的那層樓算凶宅?還是兩層樓都算?每個人的見   解不同,所以像這種借道的,會不會變成兇宅,原po舉的第 一個新聞,屋主就認為會變成凶宅不借道;但也有人認為就 算沒借道也算凶宅,所以第二個新聞,就寫有人把他登錄到 凶宅網。 二、如果借道不算凶宅,賣方有沒有告知的義務? 如果是凶宅,依目前的買賣房屋定型化契約屬於須告知事項 ,沒有爭議。 如果不算凶宅,就不屬於定型化契約的必要告知事項,那賣 方是不是有告知義務,就要看這是不是交易重要事項,每筆 交易的重要事項都不一樣,有人側重A,有人側重B,所以, 我們要注意的是,當初買方是不是有詢問賣方這件事?若買 方只問說是不是凶宅,賣方說不是,依八卦肥宅們的常情( 依原PO所列新聞之前八卦板的推噓文來推測),應該不算是 凶宅,我個人覺得這個要說賣方有問題,是有點困難的,但 是若買方有問是不是曾經有借道的情形(當然我覺得會這樣 問的人幾乎沒有),賣方還回答沒有,那就的確是構成詐欺 。 買方說要乾淨的房子?若房子不算是凶宅,算是不乾淨嗎? 這點也是有很大疑問的。 三、如果不是凶宅、賣方又沒有告知義務,構不構成詐欺? 詐欺罪的要件是要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如果不是凶宅 、賣方又沒有告知義務,應該沒有施用詐術的問題,所以, 要構成詐欺罪,感覺有點困難。 再來,是這件事的影響,那就是以後沒有人能夠苛責「不借道的 屋主」了,因為沒有人有義務要「減低一百三十萬的屋屋價值」 ,來做一件好事,就像沒有人能強迫你捐款一百三十萬給可憐的 窮苦老人一樣,所以檢察官這樣做,就是讓以後有需要借道的人 ,有更大的機率借不了道而已,感謝本件起訴的檢察官。 當然,會有人說,有很大的機率判無罪,但你想想,你從偵查、 一審、二審要跑幾次地檢署、法院,除了刑事,還有民事要跑, 光跑地檢署、法院,你就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4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2391653.A.70F.html ※ 編輯: ceres1209 (117.56.41.52), 07/24/2018 08:22:00

07/24 08:23, 6年前 , 1F
借道算的話,那出殯隊伍路過的地方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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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8:23, 6年前 , 2F
這真的是三小,那片土地上沒死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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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8:23, 6年前 , 3F
真的是悲哀民智未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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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8:24, 6年前 , 4F
這個一判真是毀壞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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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8:25, 6年前 , 5F
那傳統上要回家斷氣的就全是凶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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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8:26, 6年前 , 6F
那從大樓樓頂跳樓的,整棟都該算兇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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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8:27, 6年前 , 7F
以後沒人敢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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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8:28, 6年前 , 8F
說穿了還是為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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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8:29, 6年前 , 9F
難怪上次新聞的說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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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8:29, 6年前 , 10F
借道算兇宅?是想更便宜的價格買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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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8:30, 6年前 , 11F
會信凶宅的都有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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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8:32, 6年前 , 12F
信不信不是重點 想凹房價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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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8:33, 6年前 , 13F
我也想到上次的新聞,住戶不借,結果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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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8:33, 6年前 , 14F
鄉民在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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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8:34, 6年前 , 15F
官方幫忙找好理由不用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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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8:36, 6年前 , 16F
所以檢察官的意思是不借道是對的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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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8:38, 6年前 , 17F
古代借人死其實是好的 因為七爺八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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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8:38, 6年前 , 18F
來勾魂 家裡的髒東西會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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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8:46, 6年前 , 19F
現代未必好啊,錢都被勾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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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8:51, 6年前 , 20F
可撥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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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8:55, 6年前 , 21F
借道不能算吧!如果算以後誰還敢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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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9:04, 6年前 , 22F
如果買方很忌諱又特別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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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9:09, 6年前 , 23F
借道也算?檢查官是不食人間煙火到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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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9:09, 6年前 , 24F
了?社會冷漠就是法匠弄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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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9:21, 6年前 , 25F
低能法匠又來秀下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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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9:25, 6年前 , 26F
如果死在社區公設那整個社區都是凶宅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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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9:26, 6年前 , 27F
的確如此,這種判決就是在毀滅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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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9:30, 6年前 , 28F
這樣以後誰敢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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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9:30, 6年前 , 29F
所以前屋主跟你說這房子有借道的事情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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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9:31, 6年前 , 30F
在轉賣的時候可以不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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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9:34, 6年前 , 31F
不算凶宅為啥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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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9:56, 6年前 , 32F
本來交易就要盡告知義務了吧 又不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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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9:56, 6年前 , 33F
道或是沒搞懂狀況 況且法律上對良善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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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9:56, 6年前 , 34F
人本來就有比較多的保護… 反正現在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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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9:56, 6年前 , 35F
而已 看之後如何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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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保護善意第三人,並不是沒有界線的,這就如同我上面說的, 借道運屍到底算不算凶宅?不算的話,算不算交易重要事項?也不算 的話,那賣方有告知的義務?同樣買一台電腦,有的人認為品牌很重 要,有的人認為功能很重要,有的人認為外觀很重要,你能單純因為 賣方沒有說品牌、功能或外觀就認為賣方有問題嗎?除非買方很明確 的跟賣方說,我一定要某某品牌、一定要跑得動某某程式或一定要有 很炫的外觀,然後賣方隱暪了某個事實,才能夠說賣方如何如何吧? 今天,買方如果是問賣方問「你的房子是不是凶宅」、「你的房子有 沒有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你的房子乾不乾淨」,如果這件定義上 就不是凶宅的話,賣方回答沒有,有什麼問題呢?我個人是認為沒有 。 所以,今天要探究的是,到底買方當初怎麼問,這是新聞沒有披露的 ,但這也是新聞應該披露的,如果當初買方真的有問是不是有「借道 運屍」或「是否曾有屍體存在於房子裡面過」,賣方說沒有,那的確 是會有問題;相反的,若買方只問上面說的房子是不是凶宅,賣方是 否有要告知「借道運屍」的義務,就只是你所謂的「保護善意第三人 」(但真的有保護必要?),與「維持社會救助他人的善良風氣」之 間的抉擇而已,人都是自私的,當你選擇保護善意第三人,以後大家 就是選擇不借道而已,而我個人認為,在本件中「維持社會救助他人 的善良風氣」比「沒有保護必要的善意第三人」重要,如此而已。 以上供參。

07/24 11:21, 6年前 , 36F
這新聞一出以後沒人要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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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eres1209 (223.141.219.160), 07/24/2018 12:20:29

07/24 12:10, 6年前 , 37F
檢方無魄力,只想和稀泥推託給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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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18, 6年前 , 38F
我怎麼覺得保護善意第三人跟維護救助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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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18, 6年前 , 39F
氣是兩件事?一個良好的社會人士本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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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22, 6年前 , 40F
應該具備這兩個素質吧 如果是因為某個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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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22, 6年前 , 41F
質在現實普遍低落 那審理上來說也不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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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22, 6年前 , 42F
影響到另一個需要懲戒的事情 尤其是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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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22, 6年前 , 43F
為無法糾正人民該維持良好救助風氣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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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22, 6年前 , 44F
放任心態的理由 而是應該檢視現有法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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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22, 6年前 , 45F
完備性與推廣某種道德價值才對吧 這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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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22, 6年前 , 46F
件的核心不就是因為借道這件事部分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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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23, 6年前 , 47F
為影響房屋價值與體驗? 不去處理這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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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24, 6年前 , 48F
就跟迴避問題沒兩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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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24, 6年前 , 49F
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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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太懂這和法案的完備性有啥關係?這不是詐欺罪 「施用詐術」的解釋而已嗎? 我贊同您說的,應該要推廣某種道德價值,與這件的核心 是「借道運屍是不是會影響交易價格」的講法。 若認為「維持社會救助他人的善良風氣」是需要推廣的道 德價值,應該傳達的似乎應該是「借道運屍」、「借道救 人」是救助他人的好事,既然是好事,就不會讓你的房子 變成凶宅,你也沒有告知買主的義務,然後為不起訴處分 ,才是正確的嗎? 然而,檢方今天選擇起訴,不就是認為「借道運屍」、「 借道救人」影響了房子的價值,屋主賣屋時沒有講,就是 詐欺,所以起訴了屋主,這不就是讓民眾瞭解到,「借道 運屍」、「借道救人」會讓房子變凶宅,進而讓大家選擇 不要借道嗎? 當然,我試著解釋您的意思,似乎是認為應該要推廣「就 算借道會影響房屋價值,民眾仍然應該要借道」的道德價 值,所以才會認為本件為保護善意第三人而起訴賣方和維 持社會救助他人良好風氣是不扞挌的。但是,這種和人性 相背的道德價值,是有多少人會願意花一百三十萬,去救 助一個人呢?

07/24 16:08, 6年前 , 50F
照這種恐龍的邏輯 那喪事隊伍經過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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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6:08, 6年前 , 51F
都算是凶宅了
07/24 16:08, 51F
※ 編輯: ceres1209 (117.56.41.52), 07/24/2018 16:48:51

07/24 17:18, 6年前 , 52F
看起來好像有五六點我沒能把意思傳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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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7:18, 6年前 , 53F
呢 我想是因為推論檢察官行為的過程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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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7:18, 6年前 , 54F
完全不同的想法的關係 我是認為因為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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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7:18, 6年前 , 55F
民情非常怕凶宅 就算低價也不願意買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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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7:18, 6年前 , 56F
怕扯到跟死亡有關係的房子 而且這狀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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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7:18, 6年前 , 57F
直存在民間 所以檢察官基於現有文化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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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7:18, 6年前 , 58F
文起訴 不過接下來還是看最後怎麼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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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7:18, 6年前 , 59F
反正敗訴還是會扣檢察官考績
07/24 17:18, 59F
文章代碼(AID): #1RLd3bSF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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