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姚文智:開放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當宿舍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Obi)時間6年前 (2018/07/05 18:29), 編輯推噓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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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lltwo (獎金獵人)》之銘言: : ※ 引述《Angels5566 (迷糊小書僮)》之銘言: : : 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 : 姚委員認為只要開放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就能解決大群館的住宿問題 : : 而且交通也便利 如果柯市府有心要解決這個問題、救國團要扭轉形象 : : 就是要開放青年活動中心給大群館學生當宿舍 真心不騙人 : : FB連結: https://bit.ly/2KxekA1 : : FB內容: : : 解決 #文大宿舍 的問題,我昨天就說了, 劍潭青年活動中心最恰當!立刻解決,交 : : 便利。 : : 市府提的四千多個床位,要等四年;開學前252個床位,也不夠大群館四百多名學生 : : 市府若真有心要處理、救國團若真的想扭轉社會形象,首選就是劍潭青年中心。 : : 真心不騙。 : 什麼遠近問題是否方便安全的事情 : 我都先屏除不說 : 我只問一件事情 : 根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 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在風景區 : 可以當宿舍嘛???? : 去你的翻台北... : 第六十五條 在風景區內得為左列附條件允許使用: : 一 第一組:獨立、雙拼住宅。 : 二 第六組:社區遊憩設施。 : 三 第九組:社區通訊設施。 : 四 第十組:社區安全設施。 : 五 第十一組:大型遊憩設施。 : 六 第十二組:公用事業設施。 : 七 第十三組:公務機關。 : 八 第十五組:社教設施。 : 九 第十六組:文康設施。 : 十 第十七組:日常用品零售業。 : 十一 第四十一組:一般旅館業之觀光旅館業。 : 十二 第四十二組:國際觀光旅館業。 : 十三 第四十三組:攝影棚。 : 十四 第四十四組:宗祠及宗教建築。 : 十五 第四十八組:容易妨害衛生之設施乙組之靈灰塔(堂)(限於合 : 寺 : 廟或宗祠內設置,並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開發許可審議委員 : 審 : 議通過)。 : 十六 第四十九組:農藝及園藝業。 反正柯P喬到113年底救國團才要歸還產權 所以劍潭青年活動中心上面的房間沒意外還是可以繼續經營 我建議救國團乾脆便宜租給學生 反正當初的宗旨是要提供青年休閒活動場所 這樣之後的名聲也會好一點 至於你說能不能當寄宿住宅? 救國團直接租給學生應該可以吧? 不然乾脆不要收錢 我住完了房,不給錢,那就不算租囉。 柯p蚊子丁丁 你們說是不是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07.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0786547.A.30D.html

07/05 18:30, 6年前 , 1F
是不能當宿舍..不管你給不給錢有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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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就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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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租方案可以啊,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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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是學校統一管理,個別長租學校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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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就繞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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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住大群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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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群要先花錢把廚房裝回去就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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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裝廚房也照樣可以租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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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沒人要花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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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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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都發局已經發現你不是集合住宅形式內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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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活該被檢舉,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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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8:39, 6年前 , 13F
不是集合住宅內裝跟租人是兩回事
07/05 18:39,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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