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都發局認定 文大大群館違規作寄宿住宅使用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freeclouds (創造自己新的人生)時間6年前 (2018/07/03 19:35)推噓14(15推 1噓 21→)留言37則, 14人參與討論串10/10 (看更多)
※ 引述《dodo52woman (嘟嘟左右衛門)》之銘言:
: 集合式住宅 能不能當學生宿舍 我認為是可以的
: 只是要搞懂 集合式住宅 是 住宅單位
: 可是文化大學 當初 花錢改內裝 把房間搞成 寄宿單位的模式
: 整棟就變成違規使用
: 所以就只要改回 住宅單位就可以了
集合住宅 或是 寄宿舍 都可以租給學生當學生宿舍
基本上分區使用規定是不管你要租給誰 或是要不要租人
但因都市計畫有特殊考量而設定分區性質 在這個分區你就要遵守它的使用規定
像住一 住二 就是屬於低密度的住宅區 所以他的建蔽率跟容積率都很低
也就是他希望你不要蓋塞很多人的住宅在這個地方
而寄宿舍 跟 集合住宅的差別 依據規定來看
八 寄宿舍: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
六 集合住宅: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
上之建築物。
簡單來講就是寄宿舍裡面 只要有一個寄宿單位以上的 都叫寄宿舍
那就要看什麼是寄宿單位
寄宿單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
所以只要沒廚房又是讓人居住的地方 就算寄宿單位了
那住宅單位的定義呢
住宅單位:含一個以上相連之居室及非居室建築物,有廚房、廁所
等供家庭居住使用,並有單獨出入之道路,可供進出者。
很清楚,要符合一個家庭居住使用需要廚房、廁所才能算住宅單位
所以侯友宜的大群館要解套 就是要在每戶單位 都加裝 廚房進去
沒廁所反而沒關係 因為非寄宿單位 重點是有個別廚房
最簡單的解套方法 就是把廁所拆了 全部改成廚房 就可以解套了
但是....這樣學生還願意租嗎 我就不知道了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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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時時狂戀著我綠色的軍服
我癡癡喜歡著我軍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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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律的生活,認真的學習,深深打動我的心
我已經尋找到自己想要的夢,努力實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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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2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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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10130020000200-1000722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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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住10坪的套房 沒有廚房 分區使用規定上 你是屬於寄宿舍阿
要看你現在所在地的使用分區是什麼 如果是住一住二 那你就等於違法使用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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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度住宅區 通常允許寄宿舍的存在 當然沒規定一定要有廚房 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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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律規定 要有個別的廚房才不算 寄宿單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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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 分區使用條例的法律規定 跟不懂法律的人溝通 真的很痛苦
你現在住的地方可以不用廚房而合法使用的套房 是因為你在高密度住宅區
例如 住三 住四 這種就是允許 建築物做寄宿舍使用 所以才合法你懂嗎
※ 編輯: freeclouds (1.163.221.200), 07/03/2018 19: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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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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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律阿 不然你自己看法律規定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10130020000200-1000722
反倒是你 你告訴我 哪篇都發局有說不用廚房的就可以認定是集合住宅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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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要看都發局的認定囉 我目前是沒找到廚房規定說要擺啥
只有看到建築規則有說 要有排煙管跟排氣設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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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還沒找到有定義的法規 但分區使用規定講的是"個別廚房"
看起來是需要有個單獨的空間做為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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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但會燒到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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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都發局能不能接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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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賠的問題吧 但公務員有瀆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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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到 法律有特別的規定
※ 編輯: freeclouds (1.163.221.200), 07/03/2018 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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