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侯友宜:會與文大解約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邪惡肥宅)時間6年前 (2018/07/03 12:27), 6年前編輯推噓5(1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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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twalk456 (巴黎草莓)》之銘言: : 侯友宜辦公室剛剛透露訊息了,說既然市政府認定文化大學違規,那麼又昱公司會跟文化 : 大學解約。 : 不過侯友宜辦公室也說,為了保障文化大學的學生權益,希望文化大學跟台北市政府能夠 : 儘速討論解決方案,又昱公司一定全力配合。 : 簡單來講就是不爽不租了。 侯友宜不租給文化大學 基本上這個建築物就沒用了啦 特定住宅區(二)的地可以蓋集合住宅 但他已經把這間房子蓋成宿舍的樣子 除了文化大學租來當學生宿舍變成教育設施 這樣勉強可以通過台北市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但是如果不租給文化大學 他就只是一般的宿舍,就是違規使用 除非把每一間小房間都拿去賣一賣 但怎麼可能,已經蓋成宿舍的集合住宅 要找誰買?誰想要買一間一間的小房間? 七 寄宿單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 八 寄宿舍: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 侯友宜這一間要自己處理的話 怎麼樣都躲不過使用分區管制啦 還不趕快把文化大學的大腿抱緊一點 之前文化大學被敲竹槓租這麼貴是因為別無選擇 現在新聞都報出來了,受到一堆專家的注目 得知結果是你不租給文化大學都不行 乖一點吞下去比較實在啦 不然解約打掉重蓋再拿出來賣也是一招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8.135.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0592033.A.E43.html

07/03 12:28, 6年前 , 1F
沒廚房真要命
07/03 12:28, 1F

07/03 12:29, 6年前 , 2F
買5坪小套房干麼
07/03 12:29, 2F

07/03 12:29, 6年前 , 3F
你這是打柯廢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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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29, 6年前 , 4F
這棟不能當宿舍可能就沒價值 這間就是為了當宿舍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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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30, 6年前 , 5F
[新聞] 文大宿舍認定違規 柯文哲:又昱自租合法
07/03 12:30, 5F

07/03 12:30, 6年前 , 6F
還要一條路 可以捐出去 以後可以嗆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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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30, 6年前 , 7F
有門牌 再把廚房加回來 就是所謂小套房啊 林森北路那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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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30, 6年前 , 8F
好 捐給市府當社會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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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31, 6年前 , 9F
頂多就變成自己租而已啊 柯自己都說了自租合法了
07/03 12:31, 9F
自租絕對不符使用規定啦! 唯一解就是租給文化大學 如果不願意那不就打掉重蓋吧

07/03 12:32, 6年前 , 10F
一般人不會想租這種格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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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33, 6年前 , 11F
你是說蚵文哲又在法盲亂講了 你是不是蚵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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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34, 6年前 , 12F
台大太子學社淡江淡江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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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35, 6年前 , 13F
自租就一間間租,反正有99個門號,至少可以租99組學生.
07/03 12:35, 13F

07/03 12:37, 6年前 , 14F
自租最好不符規定啦 那幾乎整個陽明山都不能租人了
07/03 12:37, 14F
很有機會喔!出租整層住家可以 分租套房分租雅房也可以 但是隔間雅房隔間套房就準備被罰錢吧 但就像內湖的工業住宅啦 說嚴重好像也還好,現在不也沒事嗎? 但是要選市長的人好像就比較敏感一點了

07/03 12:39, 6年前 , 15F
就一間一間租給學生啊 不然呢?
07/03 12:39, 15F

07/03 12:39, 6年前 , 16F
柯市長都這樣說了 你還要打他臉?
07/03 12:39, 16F
事實就是這樣,我沒想打誰臉 大群館的使照、土地使用分區、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大家都查的到 https://i.imgur.com/CQIajHe.jpg
https://i.imgur.com/A1jvfPh.jpg
大群館是合法蓋起來的集合住宅 https://i.imgur.com/WByoiX0.jpg
但是以宿舍類型出租就是不行 只可以透過學生宿舍被認定為教育設施來解套 唯一解,就這樣

07/03 12:45, 6年前 , 17F
明明就可以自租到底瞎說什麼
07/03 12:45, 17F
不然你幫大家找看看要怎麼合法自租 用什麼法條,要怎麼改善

07/03 12:48, 6年前 , 18F
自租不行?這篇台灣價值看來真的很高wwwwwwwwwwwwwwwww
07/03 12:48, 18F
你們是眼中只有政治沒有對錯就是了? 我上面明明打得清清楚楚 不然你幫大家找看看要怎麼合法自租 用什麼法條,要怎麼改善

07/03 12:50, 6年前 , 19F
你是當所以外宿大學生租的都有廚房 何不食肉糜典範
07/03 12:50, 19F
他的土地分區是在特定住宅區(二)......... 到底有幾個人有認真看完? 還是只看顏色不看對錯阿?

07/03 12:55, 6年前 , 20F
你看有些人猛打侯要他捐出來 用意在哪很明白了
07/03 12:55, 20F

07/03 12:59, 6年前 , 21F
把陽明山上其它外宿的學生通通趕下山是最正解?
07/03 12:59, 21F
我說了這只是小問題而已 就像是內湖的工業住宅 或是士林夜市不足八米巷道的店家 雖然違規使用,但都吵一吵就雲但風清了 只不過侯友宜是市長候選人的身分 不然吵這種小事情根本沒意義

07/03 13:09, 6年前 , 22F
趁這個機會把那些違法隔間通通取締吧,雖然窮學生很可憐
07/03 13:09, 22F

07/03 13:09, 6年前 , 23F
,但法律訂出來就是要遵守,不然就修法
07/03 13:09, 23F

07/03 13:10, 6年前 , 24F
自租合不合法又不是你說了算 你在擔心什麼。
07/03 13:10, 24F
當然不是我說的算 而且我只是針對法條內容做分析討論 目前我分析之後的解釋是目前的宿舍型態 自己出租一定是違規使用 讓文化大學去爭取到教育設施才有機會合法出租 這是現況的唯一解 除非侯友宜再花錢把格局重改 但到時候一樣要去臺北市申請變更 一樣會鬧得滿城風雨 不如直接打掉重蓋成一般的住宅出租 要租學生還是老師上班族都隨便 只要格局正確就好 但現況這種宿舍型態要出租就是違規使用

07/03 13:13, 6年前 , 25F
9.2依法行政難嗎?
07/03 13:13, 25F

07/03 13:16, 6年前 , 26F
上次火燒時要加強取締的隔間屋咧?合法就照著做就好,非法
07/03 13:16, 26F

07/03 13:16, 6年前 , 27F
?這麼久了有處理過任何一間嗎?
07/03 13:16, 27F
重申一次,這並不如隔間屋這麼複雜及危險 當初這建物是合法申請合法建照 符合建築法規消防法規等規範 只是台北市有一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大概就是把台北市所有的土地都分類別 哪些類別只能做哪些事情 大群館這塊地就是特定住宅區(二) 比照第二種住宅區的規定 可以做住宅,但沒說可以做宿舍 而大群館就是蓋成宿舍 所以出租的話就不符合台北市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最多是違規使用 我必須要說這比那種隔間套房隔間雅房還要好太多了

07/03 13:31, 6年前 , 28F
問題陽明山區都是住二啊
07/03 13:31, 28F
然後呢?...

07/03 13:52, 6年前 , 29F
科科
07/03 13:52, 29F

07/03 13:52, 6年前 , 30F
誰家廚房是完全隔起來的?買個卡式爐不就解了
07/03 13:52, 30F

07/03 13:58, 6年前 , 31F
台北市長針對都發局內文做出解釋,你在嘴什麼?
07/03 13:58, 31F
就事論事,柯P的解釋確實跟使用分區管制不符

07/03 14:33, 6年前 , 32F
應該不是租給學生就叫宿舍吧
07/03 14:33, 32F
七 寄宿單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 八 寄宿舍: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 我前面打得很清楚了 這是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內容 無關是不是租給學生 是這建物的型態就是宿舍 除非文化大學爭取到此學生宿舍為教育設施 那在使用分區為住二的大群館就可以合法使用 反之,就是違規使用 沒有立場,純論對錯 ※ 編輯: gerychen (220.128.135.103), 07/03/2018 14: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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