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侯友宜:會與文大解約已回收
※ 引述《catwalk456 (巴黎草莓)》之銘言:
: 侯友宜辦公室剛剛透露訊息了,說既然市政府認定文化大學違規,那麼又昱公司會跟文化
: 大學解約。
: 不過侯友宜辦公室也說,為了保障文化大學的學生權益,希望文化大學跟台北市政府能夠
: 儘速討論解決方案,又昱公司一定全力配合。
: 簡單來講就是不爽不租了。
侯友宜不租給文化大學
基本上這個建築物就沒用了啦
特定住宅區(二)的地可以蓋集合住宅
但他已經把這間房子蓋成宿舍的樣子
除了文化大學租來當學生宿舍變成教育設施
這樣勉強可以通過台北市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但是如果不租給文化大學
他就只是一般的宿舍,就是違規使用
除非把每一間小房間都拿去賣一賣
但怎麼可能,已經蓋成宿舍的集合住宅
要找誰買?誰想要買一間一間的小房間?
七 寄宿單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
八 寄宿舍: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
侯友宜這一間要自己處理的話
怎麼樣都躲不過使用分區管制啦
還不趕快把文化大學的大腿抱緊一點
之前文化大學被敲竹槓租這麼貴是因為別無選擇
現在新聞都報出來了,受到一堆專家的注目
得知結果是你不租給文化大學都不行
乖一點吞下去比較實在啦
不然解約打掉重蓋再拿出來賣也是一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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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租絕對不符使用規定啦!
唯一解就是租給文化大學
如果不願意那不就打掉重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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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機會喔!出租整層住家可以
分租套房分租雅房也可以
但是隔間雅房隔間套房就準備被罰錢吧
但就像內湖的工業住宅啦
說嚴重好像也還好,現在不也沒事嗎?
但是要選市長的人好像就比較敏感一點了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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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就是這樣,我沒想打誰臉
大群館的使照、土地使用分區、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大家都查的到
https://i.imgur.com/CQIajHe.jpg
大群館是合法蓋起來的集合住宅
https://i.imgur.com/WByoiX0.jpg
但是以宿舍類型出租就是不行
只可以透過學生宿舍被認定為教育設施來解套
唯一解,就這樣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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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幫大家找看看要怎麼合法自租
用什麼法條,要怎麼改善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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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是眼中只有政治沒有對錯就是了?
我上面明明打得清清楚楚
不然你幫大家找看看要怎麼合法自租
用什麼法條,要怎麼改善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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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土地分區是在特定住宅區(二).........
到底有幾個人有認真看完?
還是只看顏色不看對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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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了這只是小問題而已
就像是內湖的工業住宅
或是士林夜市不足八米巷道的店家
雖然違規使用,但都吵一吵就雲但風清了
只不過侯友宜是市長候選人的身分
不然吵這種小事情根本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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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我說的算
而且我只是針對法條內容做分析討論
目前我分析之後的解釋是目前的宿舍型態
自己出租一定是違規使用
讓文化大學去爭取到教育設施才有機會合法出租
這是現況的唯一解
除非侯友宜再花錢把格局重改
但到時候一樣要去臺北市申請變更
一樣會鬧得滿城風雨
不如直接打掉重蓋成一般的住宅出租
要租學生還是老師上班族都隨便
只要格局正確就好
但現況這種宿舍型態要出租就是違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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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一次,這並不如隔間屋這麼複雜及危險
當初這建物是合法申請合法建照
符合建築法規消防法規等規範
只是台北市有一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大概就是把台北市所有的土地都分類別
哪些類別只能做哪些事情
大群館這塊地就是特定住宅區(二)
比照第二種住宅區的規定
可以做住宅,但沒說可以做宿舍
而大群館就是蓋成宿舍
所以出租的話就不符合台北市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最多是違規使用
我必須要說這比那種隔間套房隔間雅房還要好太多了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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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呢?...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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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論事,柯P的解釋確實跟使用分區管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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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寄宿單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
八 寄宿舍: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
我前面打得很清楚了
這是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內容
無關是不是租給學生
是這建物的型態就是宿舍
除非文化大學爭取到此學生宿舍為教育設施
那在使用分區為住二的大群館就可以合法使用
反之,就是違規使用
沒有立場,純論對錯
※ 編輯: gerychen (220.128.135.103), 07/03/2018 14: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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