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告男網友性侵:他一直親 我無法說話拒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8/06/28 01:12), 編輯推噓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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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im1122 (jim1122)》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電子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女告男網友性侵:他一直親 我無法說話拒絕 : 3.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黃姓男子去年11月12日與網路認識的A女相約在桃園市遊玩 : 晚間他帶著A女入住中壢區博愛三路的一處旅館,並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事後女控告黃 : 性侵,檢方詢問她是否拒絕,她供稱:「因為他嘴巴一直親我,我沒有辦法好好的講話 : 」檢方訊後已予黃男不起訴處分。 : 檢方調查,當天下午5點多,黃男(30歲)與A女相約在台北市江子翠捷運站會面後,就 : 桃園地區遊玩,直到晚間9點多才入住中壢區的旅館。 : 進入房間後,黃男跟A女先看電視聊天,之後就親吻、愛撫,黃男供稱,他要脫掉A女衣 : 時,A女先稱「不行,我心裡有別人了,對你不公平」,他回話「沒關係,享受當下就 : 」,A女就不再拒絕,還告知他「我想做愛」,他才戴上保險套與A女發生性行為。 : 檢方詢問A女是否拒絕,A女坦承,因為黃男一直親她,她沒有辦法好好講話,只能用手 : 他並含糊地講了兩次「你不要這樣」。 : 雙方發生性行為後,A女請朋友前來接她,檢方說,過程中A女未曾跟朋友提及遭性侵, : 後也沒報警、沒驗傷,與一般遭受性侵害的被害者狀況有很大不同,加上沒有其他證據 : 且A女與黃男達成和解、聲請撤回告訴,已予黃男不起訴處分。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70957 : 5.備註:一直親無法拒絕對方 我法盲只是想知道 為什麼男方必須被公布姓氏和年齡 而女方卻可以受到匿名保護?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都覺得很心酸 明明就是男方比較雖小 也希望趕快推動性行為明確同意入法 用白紙黑字杜絕台女賺零用錢 保護弱勢台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04.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0119535.A.CD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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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森的小祕密啊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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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階級比較低 不用保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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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這東西 很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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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的仙人跳 ... 現在正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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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文章的A女改成台女 感覺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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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01:46, , 6F
有模糊空間才比較好談價錢,實價登錄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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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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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不起是不是小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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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還告人,有這種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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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0:20, , 10F
就先告的會被認為弱勢,日本的痴漢案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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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樣,男性嫌疑人即使沒犯,也會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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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0:21, , 12F
先逃再講,因為會被強迫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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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RCyLlpJ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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