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告男網友性侵:他一直親 我無法說話拒絕消失
※ 引述《jim1122 (jim1122)》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電子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女告男網友性侵:他一直親 我無法說話拒絕
: 3.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黃姓男子去年11月12日與網路認識的A女相約在桃園市遊玩
,
: 晚間他帶著A女入住中壢區博愛三路的一處旅館,並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事後女控告黃
男
: 性侵,檢方詢問她是否拒絕,她供稱:「因為他嘴巴一直親我,我沒有辦法好好的講話
!
: 」檢方訊後已予黃男不起訴處分。
: 檢方調查,當天下午5點多,黃男(30歲)與A女相約在台北市江子翠捷運站會面後,就
到
: 桃園地區遊玩,直到晚間9點多才入住中壢區的旅館。
: 進入房間後,黃男跟A女先看電視聊天,之後就親吻、愛撫,黃男供稱,他要脫掉A女衣
服
: 時,A女先稱「不行,我心裡有別人了,對你不公平」,他回話「沒關係,享受當下就
好
: 」,A女就不再拒絕,還告知他「我想做愛」,他才戴上保險套與A女發生性行為。
: 檢方詢問A女是否拒絕,A女坦承,因為黃男一直親她,她沒有辦法好好講話,只能用手
推
: 他並含糊地講了兩次「你不要這樣」。
: 雙方發生性行為後,A女請朋友前來接她,檢方說,過程中A女未曾跟朋友提及遭性侵,
事
: 後也沒報警、沒驗傷,與一般遭受性侵害的被害者狀況有很大不同,加上沒有其他證據
,
: 且A女與黃男達成和解、聲請撤回告訴,已予黃男不起訴處分。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70957
: 5.備註:一直親無法拒絕對方
我法盲只是想知道
為什麼男方必須被公布姓氏和年齡
而女方卻可以受到匿名保護?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都覺得很心酸
明明就是男方比較雖小
也希望趕快推動性行為明確同意入法
用白紙黑字杜絕台女賺零用錢
保護弱勢台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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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