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文大宿舍爭議 北市建管處認定違法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Howard)時間6年前 (2018/06/25 19:35), 6年前編輯推噓3(7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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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k30180 (kk5)》之銘言: : 蘋果日報 : 文大宿舍爭議 北市建管處認定違法 : 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與妻子任美鈴出租的文大宿舍大群館,被爆出使用分區不 : ,今又被議員爆出地下室停車場被當洗衣間。今下午北市府都發局建管處與消防局等單 : 到大群館進行會勘,相關官員約於15時45分抵達現場。建管處使用科股長楊景程會勘後 : 示,部分停車場使用有違建築法,將可開罰6到30萬元不等罰鍰。 : 楊景程表示,今將了解包括建物通道是否有堵塞,以及地下室停車空間是否有違規使用 : 在會勘後楊景程指出,文化大學宿舍的停車場共有15個停車位,其中有2個作為非停車 : 用途,1個用來放置洗衣機,另一個隔間作為儲藏室。北市府認定此舉違反建築法,可 : 罰6萬到30萬元不等罰鍰,要求文化大學15天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就會開罰。 : 楊景程說,過去6年公安檢查都符合規定,今天來是進行複查。 : 都發局建築管理科正工程司高國峰表示,今天文化大學是期末考最後一天,校方有開1 : 房間讓北市府進去會勘,房間內有1張床、桌子跟椅子。對於是否可認定其為寄宿住宅 : 高國峰表示,該局6月20日有發文給文大,未來會根據文大的回覆,以及今天會勘的結 : 做綜合研判。 : 文大公共事務室主任楊湘鈞表示,針對都發局會勘有違規的部分,校方將進行改善。( : 博亭/台北報導)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80625/1379547/ 內政部有一個解釋函 http://goo.gl/DtBEqt 「集合住宅、住宅任一住宅單位(戶)之任一樓層分間為6個以上使用單元(不含客廳及 餐廳)或設置10個以上床位之居室者,其使用類組歸屬H-1組,並屬建築法所稱供公眾使 用之建築物。使用單元指住宅單位(戶)內具有門扇及壁體之臥室、儲藏、廚房及其他類 似高密度性質之空間。」 H-1組的定義 1.宿舍、樓地板面積未達500㎡之招待所。 2.樓地板面積未達500㎡之下列場所:護理之家、做月子中心、屬於老人福利機構之長期 照護機構。 3.老人福利機構之場所: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文康機構、服務機構。 4.康復之家(設於地面一層面積超過500㎡或設於二層至五層之任一層面積超過300㎡或設 於二層至五層之任一層面積在300㎡以下,其樓梯寬度未達1.2m或分間牆或室內裝修材料 不符建築技術規則現行規定者)。 可以看到 侯太太拿的執照是集合住宅 使用上是歸類在H-2 但只要集合住宅只要有六個單元以上就可以當成H-1使用 結論就是 因為大群館建物拿的是集合住宅的執照 所以定義上這棟就是集合式住宅 但是「使用上」因為有這個解釋函 所以可以當成H-1組(宿舍)來使用 所以大群館當宿舍是一點問題也沒有的 因為執照就是「集合式住宅」 上面蓋的章名字叫陳水扁 現在只是一個華山剛出包的台北都發局跟一個沒部長的教育部互相踢皮球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33.2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9926546.A.1B0.html

06/25 19:36, 6年前 , 1F
國球開始比賽啦~~
06/25 19:36, 1F

06/25 19:36, 6年前 , 2F
看吧 柯文哲是國民黨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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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9:36, 6年前 , 3F
資進黨連什麼手段都拿出來了當然要你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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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9:37, 6年前 , 4F
2012那次也是台北踢教育部 然後就混過去了
06/25 19:37, 4F
其實我認為跟教育部一點關係也沒有 土地、建物、使用都是都發局的事情 教育部只能認定是不是學校設施而已 ※ 編輯: gn02118620 (114.136.33.228), 06/25/2018 19:38:48

06/25 19:39, 6年前 , 5F
不是這樣吧 內政部這個解釋函就是用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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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9:39, 6年前 , 6F
使用上的分類
06/25 19:39, 6F
奇怪,我哪裡講錯? 這解釋函夠白話了吧? 集合住宅或住宅切割成六單位以上或有十床位以上在使用上歸類成H-1 但是執照本身還是集合住宅不是嗎? ※ 編輯: gn02118620 (114.136.33.228), 06/25/2018 19:41:13

06/25 19:40, 6年前 , 7F
妳這個函正好讓侯家無法規避當作宿舍使用的
06/25 19:40, 7F

06/25 19:40, 6年前 , 8F
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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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在胡說八道 一.當宿舍用的是文大 二.建築物執照本身法律定義不會因為解釋函而改變 三.這個解釋函是用來處理消防的,集合住宅消防法規鬆、宿舍嚴 也就是說這種多單位的集合住宅會面臨更嚴格的消防法規

06/25 19:41, 6年前 , 9F
GG
06/25 19:41, 9F
※ 編輯: gn02118620 (114.136.33.228), 06/25/2018 19:43:53

06/25 19:42, 6年前 , 10F
租那文大學生應該很X 但那附近的房東
06/25 19:42, 10F

06/25 19:42, 6年前 , 11F
不知道會怎樣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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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9:42, 6年前 , 12F
本案處理的法源依據是北市的臺北市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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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9:42, 6年前 , 13F
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內政部營建署管的是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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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9:42, 6年前 , 14F
早就預料到,建築法規一堆眉腳,一堆認定
06/25 19:42, 14F

06/25 19:43, 6年前 , 15F
,最傻是只知其一就開始喊殺
06/25 19:43, 15F

06/25 19:43, 6年前 , 16F
申報的問題。若依營建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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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9:43, 6年前 , 17F
重點是住二特不能有宿舍
06/25 19:43, 17F

06/25 19:43, 6年前 , 18F
大群館就是學生宿舍,必須依宿舍的公安申報
06/25 19:43, 18F

06/25 19:44, 6年前 , 19F
你現在是證實使用上的確是宿舍使用
06/25 19:44, 19F
使用上跟申請本來就是兩回事 申請管的是土地 使用管的是公安

06/25 19:44, 6年前 , 20F
至於大群館作宿舍使用,是否違法,
06/25 19:44, 20F
※ 編輯: gn02118620 (114.136.33.228), 06/25/2018 19:45:37

06/25 19:44, 6年前 , 21F
自然是回歸到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
06/25 19:44, 21F

06/25 19:45, 6年前 , 22F
認定權是北市府,妳這個函,反而坐實大群館
06/25 19:45, 22F

06/25 19:45, 6年前 , 23F
再怎麼繞也只不過證明很會鑽
06/25 19:45, 23F

06/25 19:45, 6年前 , 24F
是作宿舍使用,妳挖了一個洞給侯家跳
06/25 19:45, 24F
錯了吧,當成宿舍使用不是侯家 是文大把大群館當宿舍在用的 侯家是出租給學生,不一樣

06/25 19:46, 6年前 , 25F
要不是這麼高明 怎麼可以如此勵志
06/25 19:46, 25F
※ 編輯: gn02118620 (114.136.33.228), 06/25/2018 19:48:12

06/25 19:46, 6年前 , 26F
文大跟侯家簽約的時候,契約明載作學生宿舍
06/25 19:46, 26F

06/25 19:46, 6年前 , 27F
這間樓地板面積未達500?
06/25 19:46, 27F

06/25 19:47, 6年前 , 28F
使用,所以不用再鬼扯什麼侯家不知道這種鬼
06/25 19:47, 28F

06/25 19:47, 6年前 , 29F
話了
06/25 19:47, 29F
奇怪,租約寫了給文大當宿舍使用又如何? 這是民間租賃契約,跟法規一點關係都沒有 ※ 編輯: gn02118620 (114.136.33.228), 06/25/2018 19:49:42

06/25 19:49, 6年前 , 30F
好啦 好啦 侯友宜什麼都不知道啦 很無辜
06/25 19:49, 30F

06/25 19:49, 6年前 , 31F
所以核發的陳市長是不是有該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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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9:49, 6年前 , 32F
使用執照是確認有無按建築執照蓋
06/25 19:49, 32F
那他拿的是集合住宅執照就證明那棟建物不是宿舍是集合住宅啊 法律規定集合住宅不能出租? ※ 編輯: gn02118620 (114.136.33.228), 06/25/2018 19:51:10

06/25 19:50, 6年前 , 33F
陳水扁發使照完全合法,重點是後續的違法使
06/25 19:50, 33F

06/25 19:50, 6年前 , 34F
06/25 19:50, 34F
違法使用是文化大學當宿舍使用啊 侯一個一個租學生是合法的 侯租文大也是合法的 租賃契約只是民間契約,不能當成法律判斷依據

06/25 19:50, 6年前 , 35F
呵呵呵 侯家對違法使用都不知道 都是別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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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9:50, 6年前 , 36F
請問判官大人出租方消極不作為該判何罪
06/25 19:50, 36F

06/25 19:50, 6年前 , 37F
06/25 19:50, 37F
※ 編輯: gn02118620 (114.136.33.228), 06/25/2018 19:53:10

06/25 19:51, 6年前 , 38F
按目前資訊 住二特 不能當學生宿舍使用
06/25 19:51, 38F

06/25 19:52, 6年前 , 39F
重點就在於是否把集合住宅違法當宿舍使用
06/25 19:52, 39F
就跟你說了違法也是文大違法 而且2012就申請給台北市推給教育部了 這件事情跟侯友宜八竿子打不著

06/25 19:52, 6年前 , 40F
所以是行政罰緩還是有刑事責任?
06/25 19:52, 40F

06/25 19:52, 6年前 , 41F
不要再凹了,很難看。
06/25 19:52, 41F

06/25 19:53, 6年前 , 42F
行政罰吧
06/25 19:53, 42F
※ 編輯: gn02118620 (114.136.33.228), 06/25/2018 19:54:48

06/25 19:53, 6年前 , 43F
跟停車場拿來作違規使用一樣
06/25 19:53, 43F

06/25 19:54, 6年前 , 44F
謝謝原PO提供了這個解釋函
06/25 19:54, 44F

06/25 19:54, 6年前 , 45F
可以讓台北市政府作參考
06/25 19:54, 45F
你還是在亂講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只管申請定義,不管如何「實務使用」 ※ 編輯: gn02118620 (114.136.33.228), 06/25/2018 19:57:18 https://goo.gl/pYXgeH 這條例只寫「認定定義」 從來沒說「住宅單位」不能「寄宿」

06/25 19:56, 6年前 , 46F
所以到後來只有文大要罰錢?
06/25 19:56, 46F

06/25 19:58, 6年前 , 47F
不,是先限期改善,逾期不處理才開罰,
06/25 19:58, 47F
※ 編輯: gn02118620 (114.136.33.228), 06/25/2018 20:01:21

06/25 19:58, 6年前 , 48F
看起來很嚴重?
06/25 19:58, 48F

06/25 20:00, 6年前 , 49F
抓到了 柯p是中共同路人
06/25 20:00, 49F
法律從來沒有說 「集合住宅」不能「寄宿」 他只是將「住宅單位」「集合住宅」「寄宿單位」「寄宿舍」的定義解釋而已 侯友宜的建物執照是集合住宅 就代表他符合集合住宅的定義 他要拿來租學生或是文大都是完全合法的 ※ 編輯: gn02118620 (114.136.33.228), 06/25/2018 20:06:19

06/25 20:44, 6年前 , 50F
腦袋清楚
06/25 20:44, 50F

06/25 23:55, 6年前 , 51F
推清楚,底下一堆跳針的
06/25 23:55, 51F
文章代碼(AID): #1RCDEI6m (Gossiping)
文章代碼(AID): #1RCDEI6m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