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雄警街頭開16槍打中要犯 路人無辜中彈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Τ/taʊ/)時間8年前 (2018/06/21 13:13), 編輯推噓3(300)
留言3則, 3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06/21 12:52,
應該是犯人要賠路人吧
06/21 12:52
先說結論 這筆費用是由高雄市政府買單 我猜你的邏輯是因為罪犯反抗迫使警察開槍才會傷到路人 所以這個鍋該罪犯來背 這想法蠻特別的 不過執行上應該不太可能 根據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 已經明文規定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 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 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 其求償。    前二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97.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9558006.A.403.html

06/21 13:52, 8年前 , 1F
全民買單
06/21 13:52, 1F

06/21 14:05, 8年前 , 2F
退休金都被砍了,還這麼認真幹嘛?準備賠錢吧!
06/21 14:05, 2F

06/21 14:33, 8年前 , 3F
一堆法盲智障何必跟他們講太多啦
06/21 14:33,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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