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重罰假新聞堅持不撤案 邱志偉:散佈謠言本來就可罰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時間7年前 (2018/06/11 15:39),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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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yasesayuki (綾瀨紗雪)》之銘言: : 看看支那 : http://i.imgur.com/XLXSAXd.jpg
: 我看台灣政府也是想和支那接軌了吧? : 說你新聞缺乏可信來源 : 造謠就是造謠 : 真棒 舊聞重引 #1PjtMYlO (Gossiping)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2011修訂) http://www.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Db=chl&Gid=174847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二十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 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 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1.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給予6個月 以內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經 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 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 <---類似社會秩序維護法 http://www.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Gid=59774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 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 DPP落後左岸6年以上 目前急起直追 我們只關三天 左岸可以關到10天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169.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8702755.A.FF5.html

06/11 15:40, 7年前 , 1F
兩岸越來越朝著統一之路前進了 欣慰
06/11 15:40, 1F

06/11 15:40, 7年前 , 2F
台灣關的地方不夠,三天就將就點吧 還是能無縫接軌
06/11 15:40, 2F

06/11 15:41, 7年前 , 3F
等大家習慣只發對政府正面的新聞,再加個綠壩可能更好,
06/11 15:41, 3F

06/11 15:42, 7年前 , 4F
然後就可以統一了 還有,這不是賣台,這是惠民措施
06/11 15:42, 4F

06/11 15:43, 7年前 , 5F
綠共紅共無縫接軌中
06/11 15:43, 5F

06/11 15:44, 7年前 , 6F
跟對岸無縫接軌,統一教母用心良苦
06/11 15:44,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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