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職生毆師遭網友抨擊 父親怒告50名網友妨害名譽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Comic Lo )時間7年前 (2018/06/07 09:43), 7年前編輯推噓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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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之銘言: : 案從被告。 : 等收到法院傳票就去申請轉移管轄權,到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 50個網友散佈全國各地,南英商工是在台南,這位偉大的爸爸就全台跑透透打這50場官司 : 吧。 : 如果有證人的話,證人費你出 訴訟法我沒學好, 不過以本案來說,應該還是有就近法院利用原則,然後以事發地( 評價事件的主機平台位置所在)做管轄,以收一次解決效用吧? 每次都要從台南搭高鐵上台北,高鐵感謝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1.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8335789.A.FFE.html

06/07 09:45, 7年前 , 1F
他可以游泳上去啊 還免費
06/07 09:45, 1F
到時候累個半死,兩眼移轉無力,死盯著檢察官, 面紅人攤,口中「啊哈啊哈」的喘氣... 萬一遇到女檢怎辦? ※ 編輯: unclefucka (49.216.21.138), 06/07/2018 09:46:59

06/07 09:55, 7年前 , 2F
行為結果地都有管轄權啊
06/07 09:5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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