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職生毆師遭網友抨擊 父親怒告50名網友妨害名譽已回收
※ 引述《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之銘言:
: 案從被告。
: 等收到法院傳票就去申請轉移管轄權,到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 50個網友散佈全國各地,南英商工是在台南,這位偉大的爸爸就全台跑透透打這50場官司
: 吧。
: 如果有證人的話,證人費你出
訴訟法我沒學好,
不過以本案來說,應該還是有就近法院利用原則,然後以事發地(
評價事件的主機平台位置所在)做管轄,以收一次解決效用吧?
每次都要從台南搭高鐵上台北,高鐵感謝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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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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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6/07 09:45,
7年前
, 1F
06/07 09:45, 1F
到時候累個半死,兩眼移轉無力,死盯著檢察官,
面紅人攤,口中「啊哈啊哈」的喘氣...
萬一遇到女檢怎辦?
※ 編輯: unclefucka (49.216.21.138), 06/07/2018 09:46:59
噓
06/07 09:55,
7年前
, 2F
06/07 09:55, 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