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滿被指狂妄自大 館長陳之漢求償敗訴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ntuMED)時間6年前 (2018/06/04 23:58), 編輯推噓-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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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nnGee ()》之銘言: :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0日電)網路名人「館長」陳之漢不滿周姓男子指他狂妄自大、 : 沉迷網民崇拜,起訴求償。高院認為,陳男是公眾人物,應接受公眾檢視,周男言論屬意 : 見表達,今天判周男免賠確定。 :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陳之漢是健身館館長,時常以臉書直播方式講解、說明健身觀 : 念,而具有一定知名度。 : 陳之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周姓男子民國105年間於LINE名稱為「雞腿幫」的123人群組中 : ,以暱稱「平凡的小咖」指控他沈迷網民的崇拜造神、狂妄自大害死自己,以名譽權受損 : ,求償新台幣100萬元。 :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周姓男子所指狂妄自大等言論已涉及惡意貶損陳之漢的人格及在 : 社會上評價,逾越一般言論自由範圍,判決周男賠償5萬元,周男不服提起上訴。 : 高院承審合議庭認為,陳之漢在社群平台發表眾多言論,具高知名度,為網路名人,言論 : 也常為媒體報導,屬公眾人物,且因其較容易經由媒體、社群平台發表意見甚或賺取利益 : ,理應負有較大程度的容忍,接受公眾檢視。 : 合議庭認為,周男言論無非是根據網路訊息、媒體報導,針對雙方對健身方式等紛爭,善 : 意抒發個人主觀價值而為意見表達,屬可受公評之事,民主多元社會應容許此類主觀價值 : 判斷,而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 合議庭指出,陳之漢是公眾人物,也應負較大程度的容忍,即使周男言論有貶抑之意,措 : 辭稍嫌刻薄、誇大,但並非以偏激不堪的言詞謾罵,仍屬受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且 : 為民主社會所容忍。 : 判決書最後提到,周姓男子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言論,雖有尖酸刻薄之情,仍受憲法言論 : 自由保障,陳之漢求償無理由,判周男免賠,不得上訴。 館長氣PUPU 感覺好恐怖R 最近館長的事情好多 感覺管很大 到底怎麼了 有人知道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44.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8127886.A.33E.html

06/04 23:59, 6年前 , 1F
看起來是有點膨脹了 前兩天還站在反民進黨的大風向上
06/04 23:59, 1F

06/05 00:00, 6年前 , 2F
接下來一定一大堆餌 就看他會不會上鉤
06/05 00:00, 2F

06/05 00:05, 6年前 , 3F
法院認證
06/05 00:05, 3F

06/05 00:06, 6年前 , 4F
8+9捧個兩下爽過頭 沒踩煞車一路開下懸崖 大概是這樣
06/05 00:06, 4F

06/05 01:09, 6年前 , 5F
全台灣只有他捐過錢。繳稅。所以可以無腦的用公司資源亂批評
06/05 01:09, 5F

06/05 01:11, 6年前 , 6F
白痴股東 這種自大的人把公司當私產 只為了自己 把股東陪葬
06/05 01:11, 6F

06/12 17:26, 6年前 , 7F
不要又刪文囉XD
06/12 17:26, 7F
文章代碼(AID): #1R5M6EC-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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