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政經看民視說要告板主了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曾經擁有燒雲林縣垃圾。S)時間7年前 (2018/04/22 00:42), 7年前編輯推噓-1(1210)
留言13則, 5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29/43 (看更多)
※ 引述《ERT312 (312)》之銘言: : ※ 引述《MaxAndCat (M-A-C)》之銘言: : : https://i.imgur.com/G6WLhvC.jpg
: : 周奶奶:告那個板主應該可以吧 : : 余莓莓:可是如果說法律來講的話,誹謗的這個人是這個人要負責,不是板主誹謗你 : : 余莓莓在這點還算有點常識,反觀~ : : (影片連結:https://youtu.be/fQfefckIR5w?t=1h11m43s
我一直在想板主不交出鄉民的個資是犯什麼法?? 這個CO2阿嬤和冥嘴真的要是用板主不交出鄉民個資而提吉的話,那麼被吉的話可以反吉 了(誣告)! 幹!被CO2阿嬤提吉的板主真好,有阿嬤要送錢給板主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74.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4328963.A.CB2.html

04/22 00:47, 7年前 , 1F
誣告不會成立的
04/22 00:47, 1F
為什麼不會成立? 板主又沒違法,CO2阿嬤也不是司法單位的人憑什麼要給鄉民個人資料? 板主有權和法律不准隨意給個人資料,這個應該可以用誣告成立吧! ※ 編輯: DICB (114.41.74.32), 04/22/2018 00:50:40

04/22 00:48, 7年前 , 2F
原告只要主張他以為被告有罪 就不成立誣告罪
04/22 00:48, 2F
這個想都知道板主都沒犯法有甚麼罪耶... ※ 編輯: DICB (114.41.74.32), 04/22/2018 00:51:54

04/22 01:20, 7年前 , 3F
誣告是看你告人的「理由」不是看你告人的「法律」合不合
04/22 01:20, 3F

04/22 01:21, 7年前 , 4F
理,只要這個理由不是空想出來的,例如彭文正告ptt版主
04/22 01:21, 4F

04/22 01:21, 7年前 , 5F
貪污,那就不會成立,因為版主的確不給他個資,即使本來
04/22 01:21, 5F

04/22 01:21, 7年前 , 6F
就不能給,這還是事實
04/22 01:21, 6F

04/22 01:22, 7年前 , 7F
誣告沒那麼容易成立
04/22 01:22, 7F

04/22 05:49, 7年前 , 8F
☎只在討論就誣指要告,柯粉就愛造謠才被看破手腳哈哈哈☎
04/22 05:49, 8F

04/22 05:54, 7年前 , 9F
☎我說過可以笑無知柯粉笑到年底惹叭,哈哈哈☎
04/22 05:54, 9F

04/22 08:16, 7年前 , 10F
樓上被看破手腳,被人笑到爆還沒自覺,哈哈哈哈
04/22 08:16, 10F

04/22 08:40, 7年前 , 11F
☎我要趁機快笑樓上。過了年底柯痞落選後就沒得笑惹。哈哈
04/22 08:40, 11F

04/22 10:33, 7年前 , 12F
柯不會落選啦,民進黨一堆害蔡英文的,資源投新北別浪費
04/22 10:33, 12F

04/22 10:33, 7年前 , 13F
在台北市才有辦法贏殺人局長啊。
04/22 10:33,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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