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灣監獄爆滿!民眾:為何可假釋,不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antiabian (長者生命眾籌委員會主委)時間6年前 (2018/04/12 22:05)推噓25(27推 2噓 11→)留言40則, 31人參與討論串3/3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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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矯正機關分布如下:
基隆市:基隆監獄、基隆看守所
臺北市:名稱冠有臺北的,都不在臺北市
新北市:臺北看守所、臺北女子看守所、臺北少年觀護所、新店戒治所
宜蘭縣:宜蘭監獄(八大監)
桃園市:臺北監獄(八大監)、桃園監獄、桃園女子監獄、八德外役監、桃園少年輔育院
、桃園看守所
新竹市:新竹監獄、新竹看守所
新竹縣:誠正中學
苗栗縣:苗栗看守所
臺中市:臺中監獄(八大監,收容人數5500,全台最多)、臺中女子監獄、臺中看守所
、臺中戒治所
彰化縣:彰化監獄(八大監)、彰化看守所、彰化少年輔育院
雲林縣:雲林監獄、雲林第二監獄
南投縣:南投看守所
嘉義縣:嘉義監獄(八大監)、嘉義看守所
臺南市:臺南監獄(八大監)、臺南第二監獄、臺南看守所、明德外役監、臺南少年觀護所
高雄市:高雄監獄(八大監)、高雄第二監獄、高雄女子監獄、高雄看守所、明陽中學、高
雄戒治所
屏東縣:屏東監獄(八大監)、屏東看守所
花蓮縣:花蓮監獄、花蓮看守所、自強外役監
臺東縣:臺東監獄、綠島監獄、泰源技能訓練所、東成技能訓練所、岩灣技能訓練所
、臺東戒治所
澎湖縣:澎湖監獄
金門縣:金門監獄
基本上我國目前現存的矯正機關就是這五十幾所,不是每個地方都有監所,
像連江縣只有分監、苗栗與南投只有看守所卻沒有監獄,以及雙北沒有監獄等等。
但事實上,臺北監獄以前真的在臺北,舊址在愛國西路那邊,還有印刷工廠幫
教授印刷書籍,像我手上的民法課本(作者史公尚寬)就是北監印刷的。
後來因為收容人數增加、原本建物老舊,民國五十年十月在龜山動工、五十一年底
完工,搬家之後名稱還是沿用,不過遷址重蓋但那也是法務部改名前的事情了,所
以房舍才會看起來這麼老舊。
現在的外觀是劉守中典獄長時期,約民國七十幾年蓋的,不然我想外觀看起來只會
更破吧。
除了幾個小監所外,目前各矯正機關的收容狀況是超收的,如臺中監獄目前收容5500人、
北監3600人、南監3000人,其他八大監也都在2000至2500不等,號稱天下第一所的北所,
也有將近2900人,被戲稱為第九大監。
之所以會超收,原因可能有很多、也很複雜,但我畢竟不是研究犯罪防治、對於矯正
相關領域也不是很熟,所以本文主要討論重點還是放在監所執行情形,和新擴建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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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受刑人徒刑執行大概流程長這樣:
羈押在看守所→監獄執行→表現良好、無三振條款情形→假釋通過→出監
多數受刑人被裁定羈押後,在看守所持續羈押到定讞要執行為止,
然後執行科報到後,就去該管監獄報到,新收考核完後會看身心狀
況配業從事勞動工作。
工場勞動作業分數、平時性行考核、教化情形、獄中表現等,會有
關係到累進處遇制度的教化分數,決定你在獄中的待遇、接見對象
和頻率、假釋資格等,所以他們會很在意這個分數計算。
所以監所內有活動,多數受刑人都會力求表現,希望能夠獲得獎狀
,依照監獄行刑法相關法規的規定,這可以讓他們加分、提早晉級
,取得比較優渥的監所生活。
如果符合假釋條件,就可以提出申請,先由監方召開假釋審查會議
,審查資格是否符合申請要件,再提交矯正署,最後由法務部審核
假釋是否通過。
如果通過,等時間一到就可以回家睡覺了。
案例:王令麟
羈押在看守所→監獄執行→符合申請外役監條件→去外役監執行→假釋通過→出監
和前面的過程相比,多了一個去外役監的環節。
申請去外役監必須要符合遴選條例的規定才有辦法申請,不是重罪、
刑期長度、類型等都有限制,以前還有規定不能有另案,不過因為政
治因素,被最關心勞工權益的政黨修掉了。
外役監的待遇比較好、比較自由,大多數受刑人都是白領犯罪或是輕罪
,人員也大多是政府官員、企業老闆、會考試卻不配當官的法律系人員
等。他們不但可以監外作業,取得較高的勞作金收入(可能和一般監所差
數十倍),表現良好也可以獲得回家探親的機會,甚至也會比較早出監。
案例:王令一、胡景彬、顏萬進
羈押在看守所/檢察署執行科報到→監獄執行→不能假釋→執行期滿出監
這種就是不能假釋或去外役監的犯人了,通常是因為三振條款而不能申請假釋,
通常是累犯、被認為無教化可能等,就真的只能在裡面乖乖把十幾二十年的刑期
執行完。
在現行制度下,很少會有總統大赦天下的情形發生,不用盼望像民國八十年減刑
或是前幾年邱毅出監那樣的案例發生。
案例:大寮監獄暴動的囚犯
看守所→刑滿出監
通常是短刑期的人在看守所內的XX監獄分監執行,期滿出監。
戒治所→看守所→監獄執行→(外役監)→申請假釋→出監
如果吸毒而有戒治必要,就會先被送去戒治所治療毒癮,有羈押必要就會被送去看
守所,定讞後執行才轉去監獄。
案例:土豪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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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擴建爭議:
監所是鄰避設施,基本上沒有人會希望監所設在你家旁邊,因為出入人士複雜
、治安疑慮、生活機能因素等等,監所選址大多選擇在偏遠地區,以免引起民眾反彈。
所以像之前港湖、汐止民眾陳抗,就是不希望家裡附近蓋監所,使得地區發展受到
影響。雖然這只是少數幾個個案(因為類似案例真的不多),卻影響法務部高層決策,
因為沒有政府希望自己在那些地區選輸......
雖然找地新建的方案不可行,但監所超收問題還是要解決,不然人權問題又會成為
國際之間的不良印象,使得外國人犯罪不易在臺灣執行(如林克穎),所以近幾任部長
都很重視解決超收、改善收容環境的問題。
而這解決方式,大概有兩個方向,一個是回收利用、一個是新擴建工程。
回收利用,指的是接收軍方、警總等單位的收容場所,像是東部的幾個技能訓練所
、監獄,以前是警總管訓的地方,像是岩灣、泰源等地,綠島監獄原先也是屬於軍方底下
的單位,而不是法務部矯正司所管轄。坪林那邊拍攝過流氓教授的場地,就是原先警總管
訓流氓的場所,只不過後來變成鬼屋就是了。
而在軍審改制後,原本的軍事看守所、軍事監獄也移撥給矯正署使用,也就是今日的
八德外役監、臺南第二監獄。改成外役監,有風聲說是因為南北平衡的問題,不然立委要
接見找人啥的,都要跑去臺南明德或花蓮自強,北部設一個才方便。至於南二監,就是以
前的六甲軍監,過去犯罪執行的將領可以在裡面爽爽過,但現在移監後就跟一般受刑人一
樣,沒什麼特權了。
另一方面,現在監所的新擴建工程,原則上都是採「原地建設」的方式,來降低衝擊
。像北監、宜監就是把舊場舍拆除,然後蓋新大樓;八德、彰所則是砍掉重練,受刑人先
借住在鄰近監所,然後把整個建築都打掉重蓋;雲二則是原本就有規劃要蓋,但因為經費
問題延後到近幾年才弄,所以旁邊有土地可以蓋,衝擊不大。如果要蓋新的監獄,我想比
較可能的選擇就是苗栗和南投了吧,前者的可能性又高於後者。
然而現在問題最大的是,即使工程如期完全、移監、新擴建工程新收順利,但矯正機
關的人力卻也無法到位。舉凡管理員、主任管理員、科員、教誨師等員額,被總員額法卡
得很死,如果待遇、法規再不鬆綁,解決超收這口號就真的只是口號了,因為人力真的無
法負荷這些業務。
大抵來說,政府很重視這一塊,法務部不斷宣示說要解決超收、要一人一床。去年過
年前木栓就有到北監視察工程執行情形、落成典禮則是次長主持,今年底換宜蘭。至於八
德和雲二好像也是要求要在期限內完成,來落實施政目標。
矯正業務這檔事,大多數的人都會很反感,認為根本不用花那麼多預算去照顧受刑人
,覺得只要讓他們過最低限度的生活就好。然而各位試想一下,睡在一個無法轉身、環境
惡劣、一天伙食費六十元的場所,要怎麼達到教化悛悔的目的來讓受刑人執行完畢後復歸
社會?
如果還用過去特別權力關係、應報主義的思維來思考矯正政策,我想可能會出現一種
「嚴獄政輕教化」的情形,使得教化成效不彰、出監受刑人再犯率高、社會治安動盪的情
形發生吧。
也許,在民主時代下,我們都該思考未來的矯正業務該何去何從,才能符合民主與人
權的潮流,又能夠達到嚇阻與教化的目的。
(花了兩個多小時打,卻回到別人信箱......原來是我按錯回復選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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