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黃國昌 胡景彬假釋案已回收
通篇胡說八道的文章還有人推
黃大委員這幾次針對矯正相關業務的發文,真的看看就好
因為在看完後,只會覺得充滿濃濃的作秀味
※ 引述《AppleMan (蘋果人)》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
: 法務部先預告提前假釋
: 然後案件在法院慢慢拖
: 讓胡景彬目前繼續在外逍遙
: FB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posts/2216275318599642
: FB內容:
: 縱放貪腐法官胡景彬
胡主要涉及兩個案子,一個是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另一個則是收賄罪
前者被判刑判刑4年6月定讞,羈押、執行近三年後出獄;至於貪污治罪條例的部分,
則還在審理中,尚未定讞及執行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的第14條第2項:「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依法確定有罪以前
,應假定其無罪。」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亦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
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用無罪推定原則來看,在胡的收賄罪定讞之前,言之鑿鑿說他是貪腐法官不能說是完全正
確,畢竟案子的審理程序還沒走完。
至於縱放?
不受三振條款限制的受刑人申請假釋、法務部核准、之後出監,一切的程序都是合法的程
序,到底違法縱放出現在哪個環節?
是移監到外役監?
是累進處遇分數計算?
是作業分數給予?
是獄中表現核分?
是假釋申請?
是假釋否準?
你自己都無法說明到底是哪一個部分出問題、違法而有調查之必要,就直接「拿一個不滿
意的結果,硬說他違法」,等於是看到目標再畫靶,很難自圓其說。
: 法務部先預告提前假釋
: 然後案件在法院慢慢拖
這是司法院的事,扯到法務部和矯正署身上幹嘛?
司法院管轄司法審判案件,法務部主掌司法行政事項、轄下設矯正署綜理獄政事務
若整起事件如他說的在法院慢慢拖,那請找很愛吃回鍋食品的那位,而不是扯到隔壁建
築物的縣長敗選人
: 讓胡景彬目前繼續在外逍遙
假釋過了,自然不在監方高權掌控之下,只要符合假釋相關規定,自然可以在外逍遙
除非他之後其他的案子定讞要執行了,那就是乖乖去檢方執行科報到,之後乖乖入監執行
不然照他標準來看,假釋出監的受刑人都符合在外逍遙的定義了
而這些人,都是有問題、要被抓回去執行的
: 環環相扣的官官相護
官官相護?那不知道以下這則新聞,是不是黃大委員的標準呢?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138445
司法體系的問題硬牽拖到法務體系,那麼要不要先檢討一下同一個工作地點的二當家?
如果說法務部這樣是官官相護,那麼立委關心案情是啥?
能不能麻煩你標準統一一下?
: 讓人根本看不下去
: 結果還一堆人在護航
: 人民這樣怎麼可能相信司法
司法值不值得相信我不知道,因為何智輝都能收買法官了,被收買的還不只一位
爭議判決也層出不窮,讓人民對司法充滿不解、疑惑、不信任
但我也真的不清楚民意代表這種隨意放炮的行為,有那裡會比較值得人民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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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07.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3363644.A.B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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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噓文我只想笑
這就好比你在古代問丞相他底下百官到底是幹嘛的,他聽了也只會回你一臉懵逼
因為他的職責就是不用什麼都懂,他的工作就是統整百官、要做一個團隊的領導
法務部長的職責就是綜整司法行政事項,假釋只是其中一環
假釋相關規定就是由監方計算累進處遇分數,受刑人符合假釋條件後即可向法務部申請,
由法務部核定是否予以假釋。
以胡案來說,假釋經手人員大概有教誨師、作業導師、相關科室主管、假釋審查會議、
矯正署統整、法務部審核,法務部只負責最後一個環節,你還真的能期望他什麼都懂?
照你的標準,你眼中的蔡英文應該要是一個十項全能、什麼都會的領導人才對。
※ 編輯: antiabian (114.42.107.143), 04/10/2018 21: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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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就開假審會決定哪些人可以提上去報假釋了,該月考核分數當然還沒計算出來
不懂就不要拿一個作秀委員的話來反駁了,很好笑
※ 編輯: antiabian (114.42.107.143), 04/10/2018 21:27:10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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