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大學生功課得保存3年? 助教遺失隨身碟挨告侵占已回收
大家也知道記者就是喜歡簡化事實,這邊幫大家解答幾個疑惑吼。
首先,為什麼不用雲端或是留檔案就好?
助教的說法是「學校教學評鑑」要求資料必須是實體的
不能用雲端或只是拷貝檔案,課程開始的時候就有說
如果不能繳交紙本,就請同學把檔案燒成光碟
而這位鄭同學,自己遲交又沒有燒成光碟
助教為了不刁難他才「破例」讓他繳交隨身碟
不過這是助教的說法啦,有問題的是
那為什麼助教不拷貝檔案自己去燒成光碟
以及是否沒有清楚告知隨身碟也要留三年
其次,那個隨身碟裡面有沒有重要資料?
這個吼,當事人自己承認裡面沒有任何資料
他還擔心個資外洩,所以特別把隨身碟格式化
他提告只是因為他覺得,助教弄丟之後的道歉不夠有誠意
所以不用自己幫鄭同學腦補,說他有什麼重要資料拿不回來很緊張
再來,幫大家科普一下刑事/民事的區別啦
侵占罪是不罰「過失」的,不像弄死人有過失致死
如果沒有侵占犯意,然後不小心弄丟,就是民事賠償
而刑事無罪,和民事有沒有賠償,是完全兩回事
所以只要助教沒有「把隨身碟據為己有」的意圖
就不會構成侵占罪,但他還是要賠錢,所以大家不要心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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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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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說三小?隨身碟也是實體的,所以助教接受了啊
(原本只說光碟,就是因為要保存,而隨身碟比較貴吼)
這是在回應「為什麼不用雲端或是備份檔案就好」的疑問啊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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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oBoLung (140.112.218.58), 04/08/2018 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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