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黃國昌_混帳透頂的法務部長消失
※ 引述《ueewen (ueewen)》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 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推動檢察體系一、二審輪調歷練制度。
: 今天法務部相關辦法出來,結果讓新制實施以前的「舊二審」
: 檢察官保障不必回任一審,新制以後的「新二審」檢察官才
: 必須回一審,目前龐大的二審檢察官,名正言順地再也不用
: 回任一審。
: FB連結:
: https://tinyurl.com/y8d3583r
: FB內容:
: 混帳透頂的法務部長
: 今天,媒體披露了法務部公布的一二審輪調方案
: 看了非常憤怒,根本就是保障既有舊勢力,最為保守反改革的「萬年二審方案」。
: 更令人火大的是,上周我透過質詢、也請法務部說明,
: 法務部官員都嚴詞否認會採這個反改革方案,
: 告訴我一定再開會討論,聆聽基層聲音。
: 結果,趁著連假,法務部急忙強行公布這個反改革的萬年二審法案,
: 造成既成事實。邱太三、陳明堂之前在立法院的否認,
: 根本就是公然說謊、無恥欺瞞!
: 連這麼基本的改革,都不願意推動,還竟然用騙的。
: 邱太三真的已成為司法改革的最大絆腳石。
: 敬告賴清德院長:這個法務部長,根本不稱職!
最典型的帶風向文, 就是慷慨激昂的指稱何為罪惡, 卻不告訴你事實為何.
這次檢查官裡要求改革最力的團體, 叫劍青.
他們提出的方案, 大抵上是要求高檢署每年要提出年資最長的10~30人,
和地檢署檢察官作強制輪調.
依據公務員任用法和法院組織法.
高檢署檢察官職等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一職等;
繼續服務二年以上者, 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
地檢署檢察官則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簡任第十一職等.
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 除自願者外,
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 均仍以原職等任用.
這代表什麼呢??
1. 那些簡任十三職等和簡任十四職等的, 最資深的萬年二審,
沒辦法強制調任地檢署. 一調就是違法.
2. 即使排除簡任十三職等和簡任十四職等的適用,
那就變成每年一批簡任十二職等的檢察官被調下地檢署,
換一批部分是簡任十一職等的地檢署檢察官上去.
然後這批換上去的原地檢署檢察官, 要過很久才會再變成年資最長.
而這段期間升等可是不會凍結的.
也就是說, 還會再多出一批簡任十二職等以上的檢察官.
結果這個檢察官內部呼聲甚高的司法改革,
表現出來的樣子就是輪流去高檢署過水升等.
何其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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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皆可以抱著自我犧牲的心態, 篤信自己願意信奉不渝的信條,
在街頭上高喊脫離現實的主張, 把對其有所質疑的人當成智障.
這都是個人自由, 在不侵害他人權益的範圍內, 當予以尊重.
不過我可能會把這個人當成來亂的, 那是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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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明目張膽的萬年二審,
說穿了就是拿首長職優先權交換高檢署檢察官自願降調.
還是你認為高檢署檢察官沒人會自願??
那你有何理由強迫別人降調?? 憑公平正義兩個字??
這種行為就跟屁股上還黏著蛋殼的菜比八新兵剛下部隊,
就在連上高呼兵皆入伍而平等一樣.
要強迫降調, 可以.
從劍青這批人自己開始.
相信過了幾年後, 他們也會很樂意和菜比八檢察官們互調,
實現他們自己口中的公平與正義. 哈哈哈哈哈哈哈.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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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官職等, 連銓敘都沒辦法.
還有法官法和法院組織法是並行的.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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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去確認事實之前, 我不建議你只憑黃國昌的話做評價.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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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啊. 叫黃國昌提案修公務員服務法. 還是你非法務部提案不可??
當然這一修下去可能牽動整個文官體制的問題,
大概吵個十天十夜也吵不完.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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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的改革者成了二十年後的既得利益者,
想來也是滿好笑的.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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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改革必有目的.
高檢署檢察官爽不爽?? 當然爽. 不然他們老早"自願請調地檢署".
但劍青的改革方案, 難脫只是期望輪流升等, 慷納稅人之慨的嫌疑.
而預期的效益卻只有"資深檢察官下放地檢署, 有助於檢察工作??"
既然要牽扯到修法,
那就連帶刪除掉高檢署檢察官連續服務兩年以上可以繼續升等的規定,
將之變更為高檢署值勤加給.
當然, 目前已經簡任十二職等以上的待遇不會強迫降等, 只是不能再升.
在這個基礎上, 就只是單純的檢察官內部勞務分配的問題.
這個讓他們自己吵去, 本人無意干涉.
※ 編輯: elmotze (36.229.90.36), 04/07/2018 00:40:48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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