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務員離婚配偶年金請求權 尤美女:並非台灣創舉消失
肥宅我不太懂法律
但剛剛去查了一下這個爭議的修法
沒錯的話應該是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82條
但本肥看到第二項是這樣寫的 :
前項所定離婚配偶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依其他法律得享有退休金者,其分配請求權之行使,以該公務人員得依該其他法律享有同等離婚配偶退休金分配請求權者為限。
意思應該是要夫妻兩方都有跟對方請求退休金分配的權利時,才能向公務人員請求的意思吧?
但好像現在只有公務人員有規定離婚的配偶可以向公務人員請求退休金分配
所以484現在只有夫妻都是公務員的,才可能離婚後要互相分配啊,因為勞工或是其他的保險都還沒有這種規定
不知道有沒有理解錯誤 錯的話不要肛太大力
ㄅ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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