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前夫前妻可分退休金!公教譙修的是什麼法消失
※ 引述《Refauth (山丘上的長號手)》之銘言:
: Yahoo首頁標題:離婚可分退休金!公務員罵翻
: 內文標題:前夫前妻可分退休金!公教譙修的是什麼法
: 中時電子報 崔慈悌╱台北報導 2018年4月5日 上午5:50
: https://tinyurl.com/ycbk6tba
: 中國時報【崔慈悌╱台北報導】
: 公教人員想離婚趁早!
: 年金新制7月1日上路,考試院公布施行細則,今年7月1日以後離婚的公務員,
: 若結婚超過2年,離婚配偶可依兩人婚姻存續時間,按比例要求分配一半的退休金。
: 新規定雖不溯及既往,但公務員聽說後,皆罵聲不絕。
: 新制7月上路 離婚分退休金不回溯
: 立法院在去年8月相繼通過公務員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新制,從今年7月起適用。
: 考試院日前巡迴說明新舊制差異,並公布退撫法施行細則,
: 不少人聽了大罵立委「修的是什麼法!」
: 銓敘部官員無奈地說,去年立院審議年改方案時,在時代力量和綠委尤美女強力要求下,
: 相關條文在法案進入院會表決前1個多小時才納入,儘管銓敘部極力說明實施後會有問題
: ,但仍完成三讀。
: 根據日前公布的退撫法施行細則,今年7月新制實施後離婚的公務員,
: 其離婚配偶可要求分配退休金,分配比例按照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期間,
: 與該公務人員審定退休年資重疊比率的2分之1來計算。
老實講這篇新聞有點媒體在帶風向的感覺啦
本半天市民稍微餵狗一下找到施行細則草案
翻了一下大概是這樣
第一百二十條
公務人員之離婚配偶與該公務人員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滿二年者,
其依本法第八十二條至第八十四條規定請求分配該公務人員
依本法規定支領之退休金時,其請求權之行使,
於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婚姻關係期間,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依本法規定享有退休金者。
二、未依其他法律享有退休金者。
三、依其他法律享有退休金,且其所適用之退休法律
定有與本法同等分配請求權規定者。
要符合八十二到八十四條那這幾條又是怎樣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第八十二條
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三項所稱勳章,限於依勳章條例所授予者。
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三項所稱特殊功績,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經總統明令褒揚。
二、經審定機關依本法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
或同條項第四款第一目規定,審定因公死亡撫恤。
依前項第二款發給撫卹金者,以其死亡事實未經核頒勳章或明令褒揚者為限。
亡故公務人員經授予勳章或經審定具有特殊功績者,
其公務人員勳績撫卹金給與分別依附表四及附表五所訂標準發放。
亡故公務人員依前四項規定申請勳績撫卹金者,
其因公死亡撫卹由服務機關詳實填報經核頒勳章或明令褒揚事實,
檢同有關證明文件,送審定機關審定後,
由各該撫卹金支給機關一次併同發放
這樣看起來事實上這次修法的影響的是因公死亡的公務員啦
不過前夫前妻能夠申請這一點還是很奇怪就是
雖然本半天市民很肚爛DPP也呼籲讓DPP在台南翻盤
但像這種媒體在帶風向的還是不得不注意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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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203.1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2923480.A.641.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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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說還是很奇怪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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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得貼用複製的格式會跑掉,很麻煩
關鍵字都給了自己餵狗,基本上也是講這些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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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以說是帶風向是因為這篇新聞想把方向帶成
把非因公死亡也包含在內,很多人就以為只要前配偶是公務員都行
另外這篇想打的對象我猜不是資進黨而是時力
如果想打的是資進黨我才懶得出來回咧
雖然我不是很喜歡時力,特別是腦中只有統獨的某位林姓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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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死了還上個毛訴阿...
※ 編輯: deegs10221 (122.121.203.193), 04/05/2018 18: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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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跟我講的完全沒有交集耶,跨謀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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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就講施行細則阿,不然你要不要說說哪一條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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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egs10221 (122.121.203.193), 04/05/2018 18: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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