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前夫前妻可分退休金!公教譙修的是什麼法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8/04/05 18:18), 7年前編輯推噓-7(1812)
留言21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14 (看更多)
※ 引述《Refauth (山丘上的長號手)》之銘言: : Yahoo首頁標題:離婚可分退休金!公務員罵翻 : 內文標題:前夫前妻可分退休金!公教譙修的是什麼法 : 中時電子報 崔慈悌╱台北報導 2018年4月5日 上午5:50 : https://tinyurl.com/ycbk6tba : 中國時報【崔慈悌╱台北報導】 : 公教人員想離婚趁早! : 年金新制7月1日上路,考試院公布施行細則,今年7月1日以後離婚的公務員, : 若結婚超過2年,離婚配偶可依兩人婚姻存續時間,按比例要求分配一半的退休金。 : 新規定雖不溯及既往,但公務員聽說後,皆罵聲不絕。 : 新制7月上路 離婚分退休金不回溯 : 立法院在去年8月相繼通過公務員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新制,從今年7月起適用。 : 考試院日前巡迴說明新舊制差異,並公布退撫法施行細則, : 不少人聽了大罵立委「修的是什麼法!」 : 銓敘部官員無奈地說,去年立院審議年改方案時,在時代力量和綠委尤美女強力要求下, : 相關條文在法案進入院會表決前1個多小時才納入,儘管銓敘部極力說明實施後會有問題 : ,但仍完成三讀。 : 根據日前公布的退撫法施行細則,今年7月新制實施後離婚的公務員, : 其離婚配偶可要求分配退休金,分配比例按照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期間, : 與該公務人員審定退休年資重疊比率的2分之1來計算。 老實講這篇新聞有點媒體在帶風向的感覺啦 本半天市民稍微餵狗一下找到施行細則草案 翻了一下大概是這樣 第一百二十條 公務人員之離婚配偶與該公務人員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滿二年者, 其依本法第八十二條至第八十四條規定請求分配該公務人員 依本法規定支領之退休金時,其請求權之行使, 於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婚姻關係期間,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依本法規定享有退休金者。 二、未依其他法律享有退休金者。 三、依其他法律享有退休金,且其所適用之退休法律 定有與本法同等分配請求權規定者。 要符合八十二到八十四條那這幾條又是怎樣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第八十二條 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三項所稱勳章,限於依勳章條例所授予者。 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三項所稱特殊功績,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經總統明令褒揚。 二、經審定機關依本法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 或同條項第四款第一目規定,審定因公死亡撫恤。 依前項第二款發給撫卹金者,以其死亡事實未經核頒勳章或明令褒揚者為限。 亡故公務人員經授予勳章或經審定具有特殊功績者, 其公務人員勳績撫卹金給與分別依附表四及附表五所訂標準發放。 亡故公務人員依前四項規定申請勳績撫卹金者, 其因公死亡撫卹由服務機關詳實填報經核頒勳章或明令褒揚事實, 檢同有關證明文件,送審定機關審定後, 由各該撫卹金支給機關一次併同發放 這樣看起來事實上這次修法的影響的是因公死亡的公務員啦 不過前夫前妻能夠申請這一點還是很奇怪就是 雖然本半天市民很肚爛DPP也呼籲讓DPP在台南翻盤 但像這種媒體在帶風向的還是不得不注意一下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203.1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2923480.A.641.html

04/05 18:21, , 1F
因公死亡 他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甚至目前的老婆都能繼承幹
04/05 18:21, 1F

04/05 18:22, , 2F
嘛還搞出前妻.前夫也能?
04/05 18:22, 2F
所以我才說還是很奇怪

04/05 18:22, , 3F
83條跟84條怎麼不一起貼出來講
04/05 18:22, 3F
懶得貼用複製的格式會跑掉,很麻煩 關鍵字都給了自己餵狗,基本上也是講這些

04/05 18:23, , 4F
你自己都說很奇怪了 還說別人帶風向?
04/05 18:23, 4F
我之所以說是帶風向是因為這篇新聞想把方向帶成 把非因公死亡也包含在內,很多人就以為只要前配偶是公務員都行 另外這篇想打的對象我猜不是資進黨而是時力 如果想打的是資進黨我才懶得出來回咧 雖然我不是很喜歡時力,特別是腦中只有統獨的某位林姓委員

04/05 18:23, , 5F
都能離婚了!代表已經斷絕關係,除非自行上訴說假離婚,不然
04/05 18:23, 5F

04/05 18:23, , 6F
幹嘛還給前妻.前夫錢?
04/05 18:23, 6F
人都死了還上個毛訴阿... ※ 編輯: deegs10221 (122.121.203.193), 04/05/2018 18:31:06

04/05 18:28, , 7F
你先跟我說退休金是不是婚後財產我們再來討論
04/05 18:28, 7F

04/05 18:28, , 8F
你站公務員的角度就知道這不是惡法 是惡意針對 攻擊 侵
04/05 18:28, 8F

04/05 18:28, , 9F
04/05 18:28, 9F

04/05 18:28, , 10F
退休金乃維繫『1人』生活所需
04/05 18:28, 10F
你講的跟我講的完全沒有交集耶,跨謀

04/05 18:32, , 11F
大哥看錯法條啦
04/05 18:32, 11F
原新聞就講施行細則阿,不然你要不要說說哪一條才對?

04/05 18:32, , 12F
83 84條也是講遺族的
04/05 18:32, 12F
※ 編輯: deegs10221 (122.121.203.193), 04/05/2018 18:35:21

04/05 18:35, , 13F
施行細則120條講的本法82至84條是指的是母法公務人員退休資
04/05 18:35, 13F

04/05 18:36, , 14F
本法是指母法"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啦~
04/05 18:36, 14F

04/05 18:36, , 15F
你不覺得施行細則立法理由對照起來怪怪的嗎
04/05 18:36, 15F

04/05 18:36, , 16F
遣撫卹法的82至84條,不是你引的施行細則82至84條,基本上師
04/05 18:36, 16F

04/05 18:37, , 17F
看法條要先看前面幾條的名詞定義
04/05 18:37, 17F

04/05 18:37, , 18F
咦,原來是指母法....
04/05 18:37, 18F

04/05 18:37, , 19F
退休資遣撫卹法才對
04/05 18:37, 19F

04/05 18:38, , 20F
型細則提到的本法都是指母法,這是很基本的東西
04/05 18:38, 20F

04/05 18:38, , 21F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本法)"
04/05 18:38, 21F
文章代碼(AID): #1QnVVOP1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3 之 14 篇):
文章代碼(AID): #1QnVVOP1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