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最狂違停」6年未開罰…紅線直接閃過 已回收
※ 引述《amurorei (大律師是甚麼,好吃嗎?)》之銘言:
: 對此,苗栗縣警察局表示,發現車體髒污且4顆輪胎均塌陷消氣,符合占用道路廢棄
車輛認
: 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認定為廢棄車輛,並要求車主本月10日將車輛
移置,若
: 到時仍無人清理,將由環保機關先行移置至指定場所存放。
:
: 推 PolarWood: 警察+苗栗=沒救低能 04/03 17:35
: 噓 terry1043: 政風都死啦? 04/03 17:50
: 推 chiguang: 苗栗不意外啦,垃圾人一堆 04/03 18:39
: 推 hjgx: http://nopow.blogspot.tw/2014/10/blog-post.html 04/03 18:50
警察低能過頭 就成為天才了
道交條例
第12條 管制無牌車(一律拖吊)
第56條 管制違停 (開單,嚴重者拖吊)
第82-1條管制廢棄車(警察局會同環保局判斷->貼紙-> 7天後拖吊)
這 3條的優先權是由上至下
BUTBUTBUT 警察
處理無牌車 一律貼紙 (可見環保局是警察的傀儡)
處理違停 一律勸導 苗栗警察找不到人勸 就貼紙(可見環保局是警察的傀儡)
處理破車 就說它其實不破 連紙都不貼了
(不要看警察平常很沒用 壓環保局可是壓得死死的)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於年月日致新北市政府人民陳情案件,反映於板橋區XXX有廢棄車一
案,市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分局處理,查處情形說明如下:有關廢棄車輛一節,經權責
機關本府板橋區清潔隊說明如下:經查該處停
放汽車經認定該車車體未有髒污、銹蝕、破損致外觀上明
顯失去原效用之情事,無法依據「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張貼清理
通知書。(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板橋區清潔隊鄭桂枝02-29537428)
https://i.imgur.com/OvXfej2.jpg


車板都掀開了 玻璃被寫字 還不是廢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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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neSu (天下一軍師)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為什麼要戰公務員 時間 Sun Dec 28 15:20:09 2014
只有那些公務員調薪了 財團老闆的調薪壓力才會大不知道嗎???
推 tako7905: 中肯 魯蛇只 12/28 15:41
推 mioaria: 難得一篇中肯!!!12/28 18:02 推 kedo: 中肯給推 12/28 18:20
推 VTsuyoshi: 中肯 12/28 18:56 推 kBlackBriar: 中肯推! 12/28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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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21.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2787985.A.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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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jgx (114.32.121.27), 04/04/2018 17:44:43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