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嘲諷孫安佐?律師:犯錯要處罰 更要包容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8/03/31 19: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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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llchen183 (比爾陳183)》之銘言: : 藝人狄鶯與孫鵬的18歲兒子孫安佐,揚言恐攻校園27日在美遭逮捕。案發後因星二代身分 ^^^^^^^^ : 他指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媒體報導時不能揭露足以識別兒少身分之資 ^^^^^^^^^^^^^^^^^^^^^^^^^^^^^^^^^^^^^^ : 訊。就是為了保障兒童、少年的權益,因為兒童、少年可能因為社會知識經驗不足犯錯, : 在受了應有的懲罰後,為了讓犯錯的少年有自新的機會,所以少年案件在執行完畢二年後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也不會再登載過去的犯罪資訊。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 ;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這位大律師,要講兒少權益保障法之前,為什麼不要動手先翻一下法條呢? 18歲的兒子要怎麼受這個法律保障? 別說在美國了,這位安卓先生在台灣都是受一般刑事訴追程序處理, 還談什麼兒少保護,18歲了耶,當他3歲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4.2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2495090.A.3C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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