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工會遭打壓 大榮貨運員工抗議已回收
※ 引述《rial (deoo)》之銘言:
: ※ 引述《love121323 (Muse小貓)》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苦勞網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工會剛成立就遭打壓 大榮貨運員工抗議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嘉里大榮物流旗下的大榮貨運公司2月剛成立企業工會,不久就傳出工會會員遭公司主管
: : 關切,要求他們退出工會,甚至有工會幹部莫名遭其他員工打傷,今日(3/22)大榮汽車
: 到底政府對工會的態度是什麼?
: 資方可以威脅勞工不准加入工會?或是威脅勞工退出工會?甚至對工會幹部暴力相向?
: 這不犯法嗎?
: 民進黨到底有沒有要修法保障工會的權益?
: 還是只會修法打壓勞工?
修法??你似乎誤會了啥
根據工會法
第 35 條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
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二、對於勞工或求職者以不加入工會或擔任工會職務為僱用條件。
三、對於勞工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而拒絕僱用
、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四、對於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
待遇。
五、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為前項規定所為之解僱、降調或減薪者
,無效。
違反了會怎樣呢??
第 45 條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經依勞資爭
議處理法裁決決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雇主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
以下罰鍰。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或
第四款規定,未依前項裁決決定書所定期限為一定之行為或不行為者,由
中央主管機關處雇主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五款規
定,未依第一項裁決決定書所定期限為一定之行為或不行為者,由中央主
管機關處雇主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正;
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重罰三萬^^重罰六萬~~
到底哪間公司被罰過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167.1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2129679.A.DDD.html
推
03/27 13:49,
7年前
, 1F
03/27 13:49, 1F
推
03/27 13:50,
7年前
, 2F
03/27 13:50, 2F
我查了一下好像有個公司被罰過
上面說彰化的可以看一下
https://goo.gl/8AQUrF
案例不多但是這個應該是定讞的壓榨勞工公司~
※ 編輯: smalltwo (123.51.167.168), 03/27/2018 13:55:26
推
03/27 13:58,
7年前
, 3F
03/27 13:58, 3F
→
03/27 13:59,
7年前
, 4F
03/27 13:59, 4F
推
03/27 14:57,
7年前
, 5F
03/27 14:57, 5F
→
03/27 14:58,
7年前
, 6F
03/27 14:58, 6F
→
03/27 14:58,
7年前
, 7F
03/27 14:58, 7F
推
03/27 15:12,
7年前
, 8F
03/27 15:12, 8F
→
03/27 15:29,
7年前
, 9F
03/27 15:29, 9F
→
03/27 15:29,
7年前
, 10F
03/27 15:29, 10F
推
03/28 12:54,
7年前
, 11F
03/28 12:54, 1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