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國將設「國家監察委員會」 習近平整肅工具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時間8年前 (2018/03/15 00:13)推噓12(12推 0噓 12→)留言24則, 19人參與討論串6/10 (看更多)
※ 引述《takuson (Who am I?)》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 2.完整新聞標題:中國將設「國家監察委員會」 習近平整肅工具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8-03-14
: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中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十三日處理這次修改憲法
: 的另外一項重點:增設「國家監察委員會」。根據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國家監察法草案
: ,國監委可監察所有公職人員,有十二種調查手段,可不經法官批准最多「留置」調
我覺得習皇帝憲法自助餐實在吃太大了,以下這幾條完全抵觸怎麼辦
http://bo.io.gov.mo/bo/i/1999/constituicao/index_cn.asp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
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
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
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
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
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
陷害。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
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
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
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
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
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請問以上這幾條是用立可白塗掉了還是怎樣的?就完全跟「國家監察委員會」直接抵觸
請問是憲法大還是他們這個委員會大?我記得共和國憲法明明是剛性憲法。
所以這是不是一個自助餐的概念,我想遵守就遵守,不想遵守就裝沒看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71.2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1044028.A.7A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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