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改判 受命法官:判決不用迎合社會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5x天)時間8年前 (2018/03/12 16:16), 8年前編輯推噓-2(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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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聯合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改判 受命法官:判決不用迎合社會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主持廣播節目「蔻蔻早餐」今邀請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談論三八婦女 節當天,職務法庭將涉性騷擾女助理的前法官陳鴻斌改判引發風波;陳身為該案受命法官 ,認為本案「根本不是性騷擾」,閱讀相關資料後,發現原判決認定事實有誤,八件錯誤 行為,經重新認定後僅成立三件,依「罪刑相當原則」,無必要剝奪法官身分。 此外,陳志祥對於陪席法官謝靜慧請辭職務法庭法官,表示尊重,不予置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婚法官陳鴻斌,四年前對一名女助理擁抱、強吻,女方在臉書抒發心 情使全案曝光,法官評鑑委員會建議免除陳的法官職務,並將其送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 務法庭在2016年判決免除陳的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職務定讞,他成為國內首位因性騷 擾而被免職的法官。 陳鴻斌以司法事務官身分退休後,提起再審,司法院職務法庭認定全案是辦公室戀情,戀 情終止後,陳騷擾女助理,但未達性騒擾程度,今年3月8日廢棄先前免除法官職務之判決 ,改判裁罰陳任職時一年薪水216萬元。 該判決引起各界關注,該案的陪席法官、高院庭長謝靜慧為此請辭職務法庭法官。不少法 界人士也質疑,職務法庭所組的新合議庭,未由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擔任審 判長,卻由林文舟法官擔任,程序有爭議,合法性恐有問題。 周玉蔻今邀請該案的受命法官陳志祥上節目,質疑「難道是要鼓勵法官性騷擾?男法官官 官相護?」陳解釋,憲法有比例原則、刑法有罪刑相當原則,法官逾越分寸要受處罰,但 陳並非利用職權,也非性騷擾,「法官是人,會犯錯,犯輕錯給予輕度懲罰,犯重罪給予 重度懲罰。」 陳志祥認為,陳鴻斌是「試圖發展婚外情」,但並未成功,情節也沒嚴重到必須剝奪法官 身分。「如果要迎合社會輿論的話,就維持原判決,我也不用勞累寫判決書。」強調「法 官可貴之處,就是不用迎合輿論,要迎合的話,就不必設法官,輿論審判就好了嘛!」 法界質疑合議庭組成不合法,「沒想到要讓石木欽接審判長嗎?」陳說,「審判合法,稱 石木欽要當審判長是一場嚴重誤會。」委員長當審判長是法官法特別設計沒錯,但一旦原 代理審判長林煌儀迴避了之後,案件就不是林煌儀的,變成林文舟的,林文舟並非代理林 煌儀,「石木欽應該要取代的是,原屬於林煌儀的案件。」 他強調,該案的狀況不是因林煌儀出國,由林文舟代理,而是林煌儀迴避審理,所以案件 變成林文舟的,且案件受「法官法定原則」拘束,不能隨便換法官。 周玉蔻質疑,「判決會有什麼影響?難道會鼓勵男性只要符合這樣行為,就能免除在司法 上可能受到的懲處?」陳志祥回答,判個案時無法考慮到後來的問題,「當然知道這樣判 會被罵,但罵是不同角度思維,我們表示尊重,但判決必須罪刑相當,符合憲法比例原則 。」 他說明,「公務員會比一般人自由來得少、受規範較多,法官又比公務員受規範更多,但 不會因此失去人性尊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udn.com/news/story/11889/3025685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噓文的人都是法盲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8.47.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0842580.A.3DF.html ※ 編輯: xxxxxmay (140.118.47.111), 03/12/2018 16: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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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自己以後也被告上植物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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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法官想怎麼判 就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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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 公正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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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學長學弟 沒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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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經驗只要自己人開人評會的東西都是輕輕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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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社會信任的司法還有存在的價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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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在法官 軍隊 跟教師 都是共通的 只有離群的人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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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評開掉 這也是說 沆瀣一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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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合自己人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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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文學長欸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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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6:20, 8年前 , 11F
水啦!就是不屌社會觀感,我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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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6:20, 8年前 , 12F
迎合法律人比較重要啊 開什麼玩笑 建民走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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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6:21, 8年前 , 13F
事實證明內控沒有屁用 自己人管不來就讓別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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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6:21, 8年前 , 14F
法律人觀感才重要 民眾都給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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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6:21, 8年前 , 15F
最奇怪的就是職務法庭為什麼是法官擔任 應該把司法官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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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6:22, 8年前 , 16F
這法官真的自由心證,又一個高級外省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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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6:22, 8年前 , 17F
權移回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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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歸屬是給懲戒委員會委員長那個職務 不是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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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6:22, 8年前 , 19F
法官如果沒人性尊嚴 我看99%人都沒人性尊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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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6:22, 8年前 , 20F
其他地方的人評結果還要送公懲會 法院自評到底是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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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6:23, 8年前 , 21F
把案件變成法官自己的那就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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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6:23, 8年前 , 22F
官官相護有啥好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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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6:25, 8年前 , 23F
恐龍法官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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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6:28, 8年前 , 24F
擁抱強吻不算性騷擾那陳為廷幹嘛不敢選立委
03/12 16:28, 24F

03/12 16:28, 8年前 , 25F
只要法官沒在大街上 強姦婦女 拿刀捅過馬路的老爺爺 都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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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6:28, 8年前 , 26F
有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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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6:29, 8年前 , 27F
人家也只是偷偷觸碰胸罩外殼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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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6:29, 8年前 , 28F
判錯害死人就說民意害的 不符社會期待就說不用迎合社會
03/12 16:29, 28F

03/12 16:31, 8年前 , 29F
法官的性騷擾標準跟社會不一樣呢 肥宅做同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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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6:31, 8年前 , 30F
20萬就要準備付出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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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6:31, 8年前 , 31F
官官相護啊 講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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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6:40, 8年前 , 32F
監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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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6:43, 8年前 , 33F
輿論判決好啊 不覺得比這種官官相護還公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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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7:14, 8年前 , 34F
人個屁 官官相互太明顯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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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7:19, 8年前 , 35F
幹破你娘啦 如果是一般公務員 才沒這麼好說話咧
03/12 17:19, 35F

03/12 17:22, 8年前 , 36F
偏袒自己人無須遮遮掩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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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7:27, 8年前 , 37F
那我也和你娘試圖發展婚外情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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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7:38, 8年前 , 38F
出事趕快找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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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8:22, 8年前 , 39F
法官:我爽就好 甘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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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9:16, 8年前 , 40F
社會付他薪水,做出不符合社會標準的判決。這都該解職吧。
03/12 19:16, 40F

03/12 22:57, 8年前 , 41F
法官不是一般公務員 給同理心很難嗎
03/12 22:57, 41F

03/14 00:30, 8年前 , 42F
主張你我都推了一把的司改人士又要檢討大眾了
03/14 00:30, 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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